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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能总是自打耳光给人看 (转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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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4 22:05 | |阅读模式
廖保平:政府不能总是自打耳光给人看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23日03:25  南方网

  明明政府做错了,却硬着嘴说没有错,这种行为,就像是自己打自己的耳光给人看。这最新的一例,就是“宜黄县‘9·10’拆迁事件”了。据《新京报》21日报道,近日,抚州市委市政府传给新华社一份“宜黄县‘9·10’拆迁事件情况”,再次为拆迁事件进行辩护。官方坚持认为,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通报全文在几个关键争议上,仍与拆迁户陈述有较大出入。
  “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这种口气真是硬得上天,真的这样吗?那我要问,新闻报道中关于派100多人去做“说服工作”,是要威压对方还是“说服”对方?抢人家拍照的手机和相机是不是侵犯私人物品?围堵女厕所是无聊还是好玩?不准登机以及软禁钟家人是不是限制人身自由?如果这些事实件件属于“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那我就要问,抚州市委市政府嘴里的、眼里的“法”和“规”到底是国家颁布的黑纸白字的法规,还是他们自定的“法规”。如果是前者,那就不能说“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硬要这样说,只能是自打耳光给人看——政府执法违法如斯!如果是后者,那确实是“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而且是打了拆迁户的耳光给人看——就打你们耳光给刁民看,看你们还敢不敢造次。
  退一步讲吧,以上所列举的新闻报道全部“失实”,那么拆迁户自己录下的一段录音:哭闹声、撞门声响成一片,但拆迁人员的喊话清晰可听:“连邹国宏这样有能力有关系的人我们都拆掉了,你们的也得拆!”;“你们今天不拆,明天怎么死的都不知道”。难道这样的人身威胁也是假的?
  好吧,这一切都是“假的”,此次拆迁事件确实是“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那么,如何解释早在17日晚,抚州市委对此次拆迁事件中的8名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决定的举动?其中,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书记邱建国、县长苏建国被立案调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宜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李敏军被免职、立案调查;县建设局局长和县房管局局长、副局长和在内的几个部门官员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岂不都成了冤大头?现在既然坚持认为“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被处理的官员岂不是要官复原职?如果不能官复原职,是不是反证“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是虚晃一枪?那么抚州市这像过家家一样的执政方式有何严肃性可言?究竟是以未审先断的快速处理来安抚舆情,还是将下级官员当成黄豆一样的翻炒?这恐怕是比自打耳光给人看更为严重的事,关涉到政府的基本诚信问题。
  我们现在还不能确认抚州市对此次拆迁事件中的8名官员的处理,是不是舆论压力导致的无端问责,受处理的官员是否比窦娥还冤。因为官方的通报与拆拆迁户的陈述有较大出入,现在我们需要的仍然是真相,真相,真相,只有真相能够平复舆情,告慰拆迁户,洗涮政府是不是自打耳光的不良印象。可是真相在哪?是政府与拆迁户各执的一面之词吗?还是说让作为对立一方的政府来居中当裁判?这显然是难以服人的。法官不能为自己的事情做裁判,这是常识。因此,现在需要公正的第三方来主持公道,比如授权其他地方的法院来裁决,到底政府是不是“全程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单是这句话,也要作为“呈堂供词”,经受事实的检验。
  我所极为困惑的是,为什么抚州市委市政府要给新华社通报情况,难道是驳斥新华社的报道?还是要让新华社来充当判官吗?还是假新华社之手放出舆论,然后就权威了,就客观公正了,就自证清白了?这是痴心妄想,在信息竞争的时代,只有不袒护,秉持客观公正的媒体才具有公信力,要让媒体以牺牲自己的公信力来助纣为虐,那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公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这一点我们要始终坚信,尤其是透过微博(http://t.sina.com.cn)对宜黄事件的围观,以及事件的惊天逆转,我们更加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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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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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12-6 13:51 |
哀悼成都市民唐福珍为捍卫家园而屈死!!!

发表于 2012-12-6 14: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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