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信息名称 阆中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南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营山县老林镇“2009.9.29”农民旧房改建局部拆除垮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3 发布时间
4 文件编号 阆安委〔2010〕10号
6 信息内容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南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营山县老林镇“2009.9.29”农民旧房改建局部拆除垮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南市安委办〔2010〕1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希全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大对村镇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力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类似事故发生。同时,要举一反三,加强对其它行业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安全生产的非法和违法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态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对村镇建房重视不够、监管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村镇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秩序。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营山县老林镇“2009.9.29”农民旧房改建局部拆除垮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
通 报
南市安委办〔2010〕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9年9月29日,我市营山县老林镇漆园村5社发生一起农民旧房改建局部拆除垮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现将该起事故调查处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09年9月29日,营山县老林镇漆园村5社村民郭忠邀请其亲朋好友及部分村民为其旧房进行改扩建,此前旧房二楼已于9月14日全部拆除完毕,拆下的砖、木材等建筑材料均堆放在二楼楼板上。9月29日13时45分许,郭忠及上述人员正在旧房底楼堂屋内就餐,二楼楼板突然断裂,楼板和堆放在上面的砖及其他建筑材料发生坍塌,将在屋内就餐的郭忠及亲朋好友共11人全部掩埋,造成2人当场死亡,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6人受伤的建筑安全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市政府相关领导指示,市上立即成立了以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王明章为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龚宁、市安监局副局长庞明坝为副组长,市监察局、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检察院等单位相关同志为成员的事故调查小组,赶赴事故现场,核查事故原因,及时协助当地政府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安抚死伤者家属,确保社会稳定。
二、事故性质及处理情况2010年1月18日,市政府办以《关于同意营山县老林镇“2009.9.29”农民旧房改建局部拆除垮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南府办函〔2010〕5号),对该起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由建筑产品质量不合格,施工过程使用不当和有关管理单位(者)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一起建筑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批复精神,营山县对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作出了如下处理:
1.给予老林镇漆园村村主任朱华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依法定程序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
2.给予老林镇党委动态委员、漆园村党支部书记沈桂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给予老林镇国土资源所所长蔡细明行政记过处分;
4.给予老林镇村建环卫服务中心主任张琳行政记过处分;
5.给予老林镇计生办主任杨志高(老林镇漆园村驻村干部)行政记过处分;
6.责令老林镇武装部长、副镇长李民向营山县人民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7.给予老林镇镇长任乐意行政记大过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8.给予老林镇党委书记王明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调整工作岗位;
9.对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副局长朱少斌进行书面诫勉;
10.鉴于事故直接责任人郭忠在事故中已死亡,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11.责成老林镇漆园村党支部、村委会向老林镇党委、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12.老林镇党委、政府、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和建设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三、几点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该起事故虽属非生产安全事故,但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该起事故充分暴露出一些地方对村镇农民自建房还存在监管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基层基础“四个延伸”工作未落到实处等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各地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对村镇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落实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把村镇农民建房纳入日常监管监察活动范围,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
(二)加大村镇农民自建房非法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要加大对村镇农民建房非法违法使用土地、不办理审批手续、不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资质的施工队伍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该停工的要责令停工,该处罚的要给予处罚。
(三)加强村镇农民自建房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镇农(居)民建房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南府发〔2005〕122号)和《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南府办函〔2010〕78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农民自建房的管理职责、审批程序、安全要求等,切实解决村镇农民自建房安全监管缺位的问题,促进村镇自农民建房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和制度化。
(四)加大基层基础安全生产工作“四个延伸”的力度。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切实把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四个延伸”工作延伸到村、社、家庭和岗位,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五个十竞赛岗”和“五进”活动,切实增强基层群众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努力推进我市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五)严格村镇农民自建房安全事故查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切实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不断增强农民依法建房、安全文明施工意识,推动村镇农民自建房秩序好转。
二○一○年五月十八日
沈桂生,多了解,黑道中人。
黑道打人没商量啊!不信把你的真实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写在此,看有人来打你不。不要惟恐天下不乱啊!
不和这种地痞喝酒,就该挨打,简直没有天理和王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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