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霸地痞-沈桂生害人啊!谁能救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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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房整体倾斜,大梁、圈梁均断裂,钢筋一扳就弯。
可一家9口仍住楼中,还对外营业……
恶霸、 地痞-沈桂生害人啊!谁能救我们?
近日,营山县老林镇读者杨继明向记者来电称,他贷款8万元修建的400m 2营业房不断裂口,墙面、房顶、地板表面轻轻一敲就成细沙,就连钢筋都露出来了……可他一家9口人却不得不住在这摇摇欲坠的危房中提心吊胆过日子。虽然有关部门要求他家搬出危房,但半年过去了,却一直未能落到实处。
电话中,杨继明悲愤地说道:“照这样拖下去,终有一天我一家9口要被这危楼活埋了。若造‘豆腐渣’工程的包工头得不到应有处罚,难道要我们成了冤魂才能引起有关部门警醒?”
接到电话后,记者旋即赶赴营山县老林镇采访。
目击:钢筋一扳就弯
记者踏入老林镇时,已是夜晚10时过,恰逢天公不作美,寒风吹细雨,让记者一时辨不清方向,经当地居民指点,记者来到杨继民开的旅馆。从外观上看,这座三层楼房稍有倾斜,雪白墙面瓷砖格外刺眼。一踏入房内,断裂的挑梁、圈梁以及大梁就赫然暴露在记者眼前,开裂的墙体剥落成“牛皮癣”。就在记者上杨继明家三楼采访时,三楼天花板上掉下一块石灰,险此落在记者头上。
据杨继明介绍,这楼建成仅3年,因有质量问题,如今实在不能住了,但不“赖”在这里住又找不到去处。
在杨继明的带领下,记者来到楼顶,只见已开裂的预制板上依稀可见细细的钢筋,用手轻轻一扳就弯了。杨继明愤怒地说:“这就是黑心包工头做的楼顶防漏措施:在水泥预制板上铺一层泥沙,再抹一层薄薄的水泥!这不但不能防漏,反而给强度不够的大梁圈梁增加了负荷。虽然有关部门曾多次要求我全家搬出去,可我们搬到哪里住?为修这旅馆,我贷款8万元,至今都还欠着,一家人吃啥?上有80岁的老娘,下有不到1岁的孙子,4代人9张嘴就靠经营旅馆度日。自从1999年楼房明显出现质量问题以来,旅客少了很多”。
记者问:“如今你仍在营业,房屋一旦倒塌,后果不堪设想,你干吗不搬走?”
听记者这样问,杨继明泪水直涌,好半天才说:“我不是不肯搬走,而是包工头沈桂生给我建了‘豆腐渣’工程没人理抹不说,他反把我告上法庭,法庭还判我付他6万元的工程款,我想不通,觉得太不公平了,就豁出去,继续营业,每天还有5个以上的旅客来住,反正人家又不知道这楼房要垮了,营业一天,餐饮加住宿,至少也有20元的收入,可够全家人开销。如果真的有一天倒塌了,死了人,不但包工头有责任,要受法律惩处,有关部门也会受到处罚,只有这样,才能……”说着,杨继明已是老泪纵横,哽咽着说:“每到刮风下雨,我们一家人都吓得哭。我对不起80岁的老娘,让她这么大岁数了还担惊受怕,也对不起不到1岁的小孙子,还这么小就……”
记者问:“你搬进来前作过改建吗?”
杨继明说:“没有任何改动”。为了证实楼顶质量差,杨继明捅破防漏层的薄水泥,用手掏出了一大堆泥沙。
从楼顶下来时,杨继明指着2楼3楼的隔墙告诉记者,“这全砌在预制板上的,随时有可能倒塌,这‘定时炸弹’威胁着我们全家9口人的性命。这要怪我,我为啥要让沈桂生承包?我真后悔呀!”记者问:“你明知沈桂生无施工资格为何还将房屋承包给他?”
杨继明说:“因为老林镇的不少建筑都是沈桂生承建,包括镇上的水泥路也是他承建的,况且沈桂生以前和我同为老林镇漆园村人,又是朋友,因听他说帮我修房子,不赚我钱,所以后来我就信了他。至于他有无资格证,我们根本就不懂这些。”
就在记者采访杨继明时,老林镇派出所的民警再次向杨继明发出了搬迁《通知》,通知再次称,经老林区工委、老林派出所、老林建管所于2000年12月20日安全检查,发现杨继明的营业用房墙体开裂,实属危房,不能继续经营,要求立即停止使用,采取措施改危。
调查:危楼引众议
接受采访时,杨继明告诉记者,1996年夏天,他与沈桂生签下建房协议,在老林镇车站旁修建一幢3层楼的营业用房,面积共430余m 2,总造价18万余元。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当年7月1日开工,至当年12月30日竣工并交付杨继明使用。
1997年初,房屋竣工,杨继明家9口搬进该楼,将底楼用作餐馆,二三楼为旅馆对外营业。但杨一家人住进后,该房屋就出现质量问题,每到下雨,三楼上四处漏水,根本无法住宿。随之而至的是墙体及二楼楼面、顶楼水泥板等多处开裂,到1999年10月以后,该楼后半部下降,楼体倾斜、挑梁、圈梁断裂。因为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杨继明只付了沈桂生12万余元建房款,拒付余下的6万多元。
2000年6月,沈桂生以杨继明违反合同为由,将杨继明告上老林镇法庭,请求法庭判令杨继明立即偿还建房款余额及利息。法庭于当年6月2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杨继明支付所欠沈桂生的建房款6万多元。
因不服老林镇法庭的判决,杨继明又以沈桂生承包修建他家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为由,将沈桂生告上营山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沈桂生赔偿其一切损失、拆走危房、退还其支付给沈桂生的建房款12万余元及资金利息,并赔偿其因楼房质量问题所带来的其它经济损失,共计228000余元。
法院于当年8月25日开庭审理此案,至今未作出判决。
老林镇法庭庭长刘苍告诉记者,2000年6月法庭在审理沈桂生状告杨继明的案子时,杨继明虽提出该楼有质量问题,但未质证,同时,杨也未反诉。所以,法院依据有关法律作出判决,杨继明应支付沈拖欠的工程款6万多元人民币。
同时,刘苍还称,若当时杨继明反诉,拿出该楼确系危房的证据来,法庭会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判决,但杨继明当时放弃了反诉的权利,所以,他后来才向营山县法院起诉沈桂生。
其后,记者几经周折,终于与沈桂生见上面。见到记者,这位红光满面的包工头乐呵呵地说:“杨继明是在耍赖,他说他房屋有质量问题,是想赖脱他欠我的工程款6万多元。”记者问他当地有关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杨继明的房屋确系危房,并多次发出通知是咋会事,沈笑笑说:“这咋晓得他们之间在耍啥把戏,我敢保证,杨继明的房子再过20年也不会垮塌!”谈到南充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的检测鉴定报告,沈认为,他未到现场,是杨继明单方面的事,应该是不生效的。最后,沈还告诉记者:“只要他付清所欠的工程款,我就马上将他的房屋拆掉重新修,那样我也不会亏本,因为在1996年修建他房屋时,各种建材很贵,如今建材价格一降再降,加之拆下的一些材料还可以重新使用,所以重建不是难事”。
记者问沈有无建房资格证书及相关手续,他说以前有,现在他的建筑工程队已解散了,没什么手续。
对于此案为何迟迟没有判决,营山县法院经济庭钟庭长说:“因为被告沈桂生提出,南充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杨继明的房屋进行检测鉴定时,沈不在场,他请求重新鉴定,所以法院等重新鉴定结果出来后才能作出判决。”
当记者踩着泥泞来到老林镇区安全生产办公室采访时,分管安全生产的彭先州副书记称,在2000年6月份的检查中,发现杨继明的营业用房有安全隐患,当即就要求杨继明搬出危房,停止营业,直到现在已几次责令其拆除或整改,但因该工程承建方沈桂生不愿承担责任,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为了不让悲剧上演,必须强制杨继明搬出。彭副书记认为,沈桂生建的“豆腐渣”工程应该对此负责任,区安全办公室将请示营山县安全办公室立即着手排除杨继明的危房,决不能看着这家9口人以及一些住宿旅客的生命财产受损。
营山县安全生产办公室蔡良副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首先证实了老林区安办的说法,然后说,对杨继明家的危房,县安办非常重视,曾与营山县建委、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亲临现场检测,发现杨继明的营业用房确系“豆腐渣”工程,非常危险,杨一家必须立马搬出去,更不能对外营业。至于杨继明没地方住,老林镇政府应当给予解决,绝不能视人命为儿戏。对营山县法院经济审判庭钟庭长所称被告沈桂生要求重新找有关部门检测杨继明的房屋是否是危房,蔡副主任认为,南充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是受营山县人民法院委托对杨继明的房屋作出检测,其检测结果应该是公正的、权威的,法院完全可以以此为判案依据,像这种危房一刻也不应该拖。同时,蔡副主任还呼吁: “希望法院早日作出判决,否则,杨继明的危房一旦垮塌,后果不堪设想”。
问题:鉴定结论无效?
营山县法院迟迟未就此危楼而引起的诉讼案作出判决,其理由真如沈桂生所称,是由于对该楼作质量鉴定时他不在场就不能确定鉴定结论的有效性吗?
就此,杨继明向记者提供了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2000年7月20日作出的质检报告。报告明确写道:受营山县法院委托,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于7月20日对杨继明的房屋作出鉴定,鉴定结论为:该房已成危险建筑。
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杨继明的楼房出现安全隐患作出的分析中指出:“施工单位不按图纸要求施工,擅自作主改变施工程序,偷工减料……”
鉴于该房主要承重构件已破坏,墙体裂缝,该房已成危楼,南充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议对已破坏的受力构件应尽快采取支撑措施,防止突然破坏性倒塌造成人员伤亡。
该中心负责人唐军称,他们受营山县法院委托,并在该院两名法官的陪同下,赴杨继明的旅馆进行检测鉴定,其鉴定结果是公平公正的、客观的,如沈桂生对此鉴定不服,只能向上一级建设工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截至2001年2月1日下午记者发稿,杨继明一家9口人仍住在危房中,其旅馆仍在营业。杨继明这个四世同堂之家何时才能搬出危房,不得而知,杨继明家随时可能发生的悲剧能否得到及时有效地制止,本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观点:营山县法院迟迟未对杨继明诉讼沈桂生一案作出判决,其依据是对该楼作质量鉴定时承建方沈桂生不在场,该鉴定的有效性有争议。就此,四川省安序律师事务所罗律师认为,鉴定是否有效应由质检部门确定,营山县法院既然委托南充市工程质量检测中心鉴定,其鉴定结论就应作为判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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