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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医保,好事不要办坏了!? (已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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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5 23:04 | |阅读模式
我去年12月30号去办也要我缴225元!我说:"我为前几个月投保!也不能享受医保待遇!(过时了嘛!)应从参保之日缴嘛!"工作人员说:"要保就这样!"就是要收我的不合理的费!无耐缴吧!多45元而已,只是感觉共产党好事没办好!(让一些不分青红皂白的人)你们可以查查参保时间!多收了老百姓多少钱钱!这是有据可查的!唉!世道!今年为一亲戚参保去社区,工作人员又是如此225元(几天就要到11月了哇!)要取之有道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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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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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6 07:25 |
:lol:lol

发表于 2010-10-26 09:13 |
顶起,有人出来解释一下么?

发表于 2010-10-26 09:19 |
医保局回复:
   根据巴中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巴中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规定,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政策如下:1、《细则》第四条规定:城镇居民初次参保的,一次性交清当年所剩月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续保的,应在每年10月至12月底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2、18岁以下学生儿童全年缴费20元,重度残疾和低保家庭学生儿童不缴费;18岁以上城镇普通居民全年缴180元,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参加和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全年缴费80元,“三无人员”不缴费。   去年普通居民自10月份参保所缴费225元医保费的构成:去年10、11、12月份和2010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去年3个月45元,2010年度180元)。
   今年新参保的所缴费包含的时间段为自参保月起至2011年12月31日,续保人员所缴费用包含时间段为2011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所以普通居民今年10月初次参保应缴费用为仍为225元,11月初次参保为210元,12月参保则为195元;低保家庭、重度残疾人员和60岁以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10月初次参保缴费为100元、11月初次参保为93.4元、12月参保为86.7元。   
   帖子所反映的情况系基层工作人员政策解释不到位所致,敬请理解。
                                                                                                              二0一0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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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27 02:16 |
偷看.jpg

发表于 2010-10-27 10:18 |
还真没有查过!

发表于 2010-10-27 10:54 |
不管怎么解释的,关键在于落实!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13:00 |
解释不到位可以!但行动不要多收钱哈!都12月30日了还要让人买9月10月11月12月的医保!以前生病又不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13:04 |
典型乱收费!败坏政府形象!

发表于 2010-10-27 15:33 |
门诊费用怎么报?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1:38 |
pppppppppp

 楼主| 发表于 2010-10-27 21:41 |
安期生你真期生!你是他们的........

 楼主| 发表于 2014-5-4 14:10 |
帖子所反映的情况系基层工作人员政策解释不到位所致,敬请理解。
怎么理解?

发表于 2014-5-4 14:39 |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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