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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人民政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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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乱收费、违规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歉意,根据国、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建设厅关于新建商品房价格构成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价发【2008】196号)、《南充市物价局、南充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公示制度的通知》(南市物发【2007】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县先后以蓬安府发【2009】41号文件、蓬价字【2008】53号文件予以贯彻。但在房地产市场交易中,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预收许可执行不到位、明码标价制度不落实、虚假广告较为泛滥等问题的存在,给政府监管、市场秩序、税费收入、社会稳定造成巨大的隐患,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专项治理显得尤为迫切。

二、工作目标

全面摸清全县房地产交易情况,严格执行房地产交易“一费制”,杜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房价外收取其他费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逐步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三、主要任务

1、查处无商品预售许可的违规销售行为。坚决查处以预订、排号等名义进行销售的行为。

2、查处拒不执行商品房销售房价“一费制”、价外加价、价外收费等行为。具体为:①房价外加收水、电、气、闭路电视、光缆等初装费;②代收的商品房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不按时、足额解交;③代收的税金、房产证工本费、土地证工本费标准和收缴管理不规范、不及时等。

3、查处不执行明码标价的行为。按照《价格法》的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所开发的房产项目售楼处醒目位置进行价格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商品房面积,价格及合法证照。

4、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价格欺诈行为。

5、查处商品房销售中的违法广告行为。

6、查处房地产市场交易中的其他违规违法行为。

四、治理范围

1、时间段的界定。按蓬安府发【2009】41号文件要求,预售许可、“一费制”的执行应从2009年1月1日起进行,但鉴于该文件发文时间为2009年4月21日,因此从发文时间次日即2009年4月22日起执行。

2、范围的界定。全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即商品房的交易行为。

3、区域的界定。县城规划区(含锦屏和河舒),以县城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治理,逐步规范乡、镇的商品房交易秩序规范。

4、标的的界定。以预售房屋签订合同的时间为准,2009年10月1日及以后以网签合同的时间为准;2009年4月22日至2009年9月30日以在县房管局登记备案的正式合同时间为准。

五、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10年9月10日-2010年10月20日)。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及动员会议,制发公告,公告举报电话,电视台滚动播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阶段(2010年10月20日-2010年11月20日)。各开发企业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向购房户清退房价外收取的相关费用。

3、联合执法阶段(2010年11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由县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治理对象采取拉网式执法检查,逗硬处理,做到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罚一起。对主动清退的,可免于处罚;对清理出来、责令清退而不清退的,予以全额没收,足额退还购房户,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对应退未退代收费用的,规划和建设局要对在建楼盘停止施工,建成楼盘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房管部门不予办理产权初始登记;对既不主动清退,又不执行处罚决定的,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接受检查、暴力抗法,甚至恶意躲避、逃逸等行为,触犯刑律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1年1月1日-2011年1月31日)。对前期开展的工作进行总结,对清退,处罚执行未到位的转相关部门继续执行,建立常态性的管理机制,确保不反弹。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协调相关工作,统一处罚尺度,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突出矛盾,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正确引导舆论。采取广播、电视等宣传载体,加强房地产政策宣传,引导媒体全面、客观报道房地产市场交易情况。县物价、房管、税务等职能部门要采取流动宣传车、发布公告等方式,大力宣传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相关配套费用行为相关政策,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各乡镇特别是县城规划区乡镇,要发动社区组织召开群众座谈会,宣传政策,正确引导,教育群众树立理性、依法的购房观念,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房地产交易良好氛围。要召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对象,召开一次专题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三)明确职责要求。房地产市场交易事关群众切实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尽职责、促和谐”的要求,履职尽责,加强执法管理。县物价、房管等部门要认真对照各自的职责要求,创新举措,主动作为,发挥主体作用,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县工商、税务、公安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维护我县房地产交易市场良好的交易秩序。

(四)严格执法清理。本着“公开透明、严查严办”的原则,大力开展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清理整顿。房地产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开展代收相关配套费用自查自纠和退款工作,凡在规定时间内没有退还的,物价、房管、工商、公安、税务、规划和建设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及时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执法检查,严查商品房开发建设、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办理及网上签约、房地产开发企业代收相关配套费用自查自改落实、房地产开发企业收费行为等情况,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曝光一起,处理一起,切实有效规范我县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附件:蓬安县开展房地产市场行为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0
年10月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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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

发表于 2010-11-1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还是请县政府和相关县级责部门要深入调查,识破开发商耍的手段,比如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已诱使购房户把配套费加到房价中去了,合同中已看不出已收了配套建设费,比如公园一号。如查县政府能叫开发商采用这样的方法收的配套费退还给购房群众,才是正真英明的政府,为人民办事的政府。只等看政府的实际行动了。

发表于 2010-11-1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是还是请县政府和相关县级责部门要深入调查,识破开发商耍的手段,比如在签订正式合同时,已诱使购房户把配套费加到房价中去了,合同中已看不出已收了配套建设费,比如公园一号。如查县政府能叫开发商采用这样的方法收的配套费退还给购房群众,才是正真英明的政府,为人民办事的政府。只等看政府的实际行动了。

发表于 2010-11-16 1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被黑心的房产开发商收了配套费的购房户顶起,公园1号、东风未来城、紫苑的购房户,大家行动起来。顶起,向见钱眼开的房产开发商宣战。

发表于 2010-11-1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政府执行,有效,支持

发表于 2010-11-16 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天府名城”,2009年10月收的“五通”费都该退。

发表于 2010-11-17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看执行力

发表于 2010-11-17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啥子文件都好,关键要执行到位,有力,光口头上说,啥子用没得

发表于 2010-11-17 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已阅。。。。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21: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等看政府的实际行动

发表于 2010-11-18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东风未来城】这几天强行把代收水电气初装费(11000)强加到房价里面强迫购房户接受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蓬安县人民政府你们管管吧,开发商的违法违规行为太猖狂了??

发表于 2010-11-18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会执行吗?能够执行吗?执行得了吗??拭目以待!!!但愿不是一纸空文!!!!期盼!!!

发表于 2010-11-18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蓬安【东风未来城】这几天强行把代收水电气初装费(11000)强加到房价里面强迫购房户接受并签订《商品房买卖 ...
官方讨厌者 发表于 2010-11-18 16:16 http://www.mala.cn/images/common/back.gif



    公园一号早就这么做了。10888元的水、电、气、闭路电视、电话也强加到房价中,强迫购房户签了合同,合同中看不出一点横绩。
强烈要求县政府做主,要求开发商把这部分钱退还买房者。

[发帖际遇]: 和谐社会!积极参加崇州国际龙舟赛活动,奖励小米椒15个.  

发表于 2010-11-1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政府的执行力。

发表于 2010-11-18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出了文件也是等于零,你有那么多门,他有那么多对子.唉呀现在这世道哟.

发表于 2010-11-18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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