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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财政”是公然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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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土地财政”是公然的违法犯罪(转自人民网)
  
  
  
   匪夷所思、骇人听闻——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竟然存在着一个剥夺人民合法权益,掠夺人民巨额财富的罪恶制度。
  
   这个罪恶制度就是“土地财政”!
  
   所谓“土地财政”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以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来获得收入的方式,即通常所说的卖地收入。
  
   “土地财政”是公然的违法犯罪!!!
  
   首先,“土地财政”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构成违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七十三条更加明确规定:“国家财产属于全民所有。”
  
   很显然,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国家所有就是全民所有。因此,城市的土地是属于全民所有的,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是城市土地的所有者。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
  
   这就是说,全体中国人民作为城市土地的所有者,享有对城市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因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
  
   然而,目前中国房地产业的制度与规则却把属于全体中国人民所有的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归属地方政府所有,这是对全体中国人民合法权益的剥夺,是对全体中国人民巨额财富的掠夺,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践踏。
  
   其次,“土地财政”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
  
   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是属于全民所有的国家财产,地方政府将其据为己有是侵犯国有财产,构成犯罪。
  
   可悲的是,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这样一个违法犯罪的制度竟然堂而皇之地存在着。
  
   关于“土地财政”的一个欺骗性说法就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是一个弥天大谎!!!
  
   先来看看“取之于民”。如前所述,“土地财政”严重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是公然的违法犯罪。在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今天,难道要用违法犯罪的方式“取之于民”吗?
  
   这不是“取之于民”,而是掠夺于民、抢劫于民、侵占于民!
  
   再来看看“用之于民”。每年一万亿左右的土地出让收入,原本是属于全体国民所有的,是每一位中国公民都享有的财富。然而,拥有如此巨额财富的中国人民大众,却陷入到看不起病、上不起学、买不起房的窘境——这真是千古奇谬!!!
  
   2009年7月17日,国家审计署发布审计报告:审计发现,10省市有超过600亿的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按照国家规定,土地出让金应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但是,仅仅10省市就有超过600亿的巨额土地出让金未纳入预算,这意味着如此巨额的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任意挥霍的资金。于是,我们看到了他们喝着天价洋酒,抽着天价香烟.........
  
   这就是“用之于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章第五条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土地财政”——这个公然的违法犯罪制度应当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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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6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 土地财政”,各地都很普遍!

发表于 2010-11-16 1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损了大众。富了开发商。肥了贪官权贵。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7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财政是对人民大众合法权益的野蛮剥夺,是对人民大众巨额财富的残酷掠夺!!!

发表于 2010-11-17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victory:

 楼主| 发表于 2010-12-6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卖掉人民的土地,钱却装进自己的口袋——这个仆人当得好呀!!!

发表于 2010-12-6 16:45 | 显示全部楼层
:sleepy::sleepy:

发表于 2010-12-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7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0-12-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这么说,土地使用证就不能买卖,而能够买卖的只能是房产证,那么办理土地证也就是违反宪 法的,因为是全民所有,就不能办理给哪一个人、哪一个单位。如此一来。我们的房产就只能有一个证,那就是房产证,所以只要有房产证就可以行使一切权益,而土地证必将寿终正寝哦?

 楼主| 发表于 2010-12-19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公仆们卖掉了人民的土地,却把收入装进自己的口袋,从此过上了花天酒地的日子:看一看那一栋栋豪华的办公大楼,那是他们的安乐窝;看一看那一场场饕餮大餐,吃得脑满肠肥;看一看那天价洋酒天价香烟............

发表于 2010-12-19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震惊不已,怒发冲冠!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2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报讯 (记者翟烜)昨天上午,北京首个开工建设的政策性住房项目——西三旗旗胜家园正式交用。4645户限价房和廉租房业主将在近期陆续办理入住手续后领取自家的房门钥匙。

    业主下跪感谢
  
    上午9点30分,市委书记刘淇、市长郭金龙、主管住房的副市长陈刚,以及市建委有关领导准时到达西三旗旗胜家园小区内。
  
    在旗胜家园交用仪式中,市领导将手中象征房门钥匙的金钥匙交给10名业主代表,并向这些业主表示祝贺。一名40岁左右的男子发言后突然面向市领导跪倒在地上。“快起来,快起来!”几位市领导赶忙伸手搀扶他站起来。
  
    据了解,跪倒在地上的男士姓李,家庭条件非常困难,去年他通过配租获得一套旗胜家园的廉租房。“我天天盼望住进自己的房子。”李先生说,目前他一直租住在外,自己又患有重病,还需要花钱治病,所以一直都想早点住进廉租房。来自什刹海街道、64岁的杨文清老人分到了一套一居室,交房仪式后,他迫不及待地来到新房参观,记者一路跟随他,参观完后,老人心里踏实了很多,露出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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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然而,仆人卖掉了属于主人所有的土地,却把收入装进自己的口袋里,为自己盖起豪华办公大楼,买进豪华进口汽车,喝起天价洋酒,抽上天价香烟...........从此过上了花天酒地的日子。主人却陷入了困境。更加荒谬的是,这个仆人一转身,竟然成了有恩于主人的人,并且感动的主人跪倒在仆人的脚下!!!???

发表于 2010-12-22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人民的公仆。然而,仆人卖掉了属于主人所有的土地,却把收入装进自己的口袋里,为自己盖起豪华办公大楼,买进豪华进口汽车,喝起天价洋酒,抽上天价香烟...........从此过上了花天酒地的日子。主人却陷入了困境。更加荒谬的是,这个仆人一转身,竟然成了有恩于主人的人,并且感动的主人跪倒在仆人的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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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好文!有鲁迅的风格!

发表于 2010-12-22 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财政”“拆迁法令”“打针输液”“透析化疗”“成品批发”“食品添加剂”——这些公然的违法犯罪制度应当结束了!!!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土地财政”是公然地违法犯罪!!!   
是特权官僚及其相关利益群体对人民大众进行的野蛮剥夺和残酷掠夺!!!

发表于 2010-12-27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现实,违法个什么劲啊

发表于 2010-12-27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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