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刚来报到

[草根·播报]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12-6 17:05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宪法和物权法都说了。房子是人家的呢凭什么要去拆人家的。别看人家房子破,人家地值钱。大家都只看到砖和瓦,没看到地下的东西。开发商买房子的时候有主导权,那是因为他有房子,他就要3000一方,你爱买不买。反之,上图物权所有者也可以这样讲,他可以说自己要多少钱一亩,你爱买不买。你自己买不起就别去抢劫人家的房屋和土地。那些支持开发商的人,你想想,你们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赚了你们多少。

发表于 2010-12-6 17:09 |
别说它朽 别说它废
别说它一眼望去即将报废
只要赔偿不到位
我就要让它象颗钉子
钉紧阵地,把权益牢牢捍 ...
刚来报到 发表于 2010-12-4 11:36



    小刚,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10-12-6 17:53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发表于 2010-12-6 18:32 |
现在有什么东西是私有的

发表于 2010-12-6 19:33 |
牛来了

发表于 2010-12-6 21:11 |
下场大雨就值不了几个钱喽

发表于 2010-12-6 22:23 |
我觉得如果这张照片假如发表在国内大型网络媒体上,一定是很火的图片!

发表于 2010-12-6 23:58 |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发表于 2010-12-7 08:31 |
别说它朽 别说它废
别说它一眼望去即将报废
只要赔偿不到位
我就要让它象颗钉子
钉紧阵地,把权益牢牢捍卫


别看它破 别看它烂
在我们眼里它价值超过百万
如果换不回一座宫殿
我就要呐喊——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发表于 2010-12-7 08:31 |
本版回帖需要审核,您的帖子将在通过审核后显示

发表于 2010-12-7 08:46 |
其实谁也不愿意当所谓的“钉子户”毕竟目前“钉子户”有贬义的意味多一些,现实中面对中开发商一手大棒一手胡萝卜像做地下保密工作和欺哄诈骗的行为很是无奈,从某种意义上讲,“钉子户”本身就代表广大最底层老百姓中弱势群体的一面(只有经历过ZG式拆迁的人才深有的这种体会),他们大多老实,本分,守法。正因为他们的觉醒,他们的抗争才推动了我国的物权法和新的拆迁条例的产生,推动我国民主法治的进步。所以,向他们致敬!!!

发表于 2010-12-7 10:37 |
支持

发表于 2010-12-7 15:35 |
虽“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但大局呢?城市建设呢?为何其他住户都搬走了?总有这么少数人只顾及私利而忘记整体利益。
发表于 2010-12-7 16:54 |
回复 3# 刚来报到


    言之有理
发表于 2010-12-7 17:01 |
这就是中国目前的一对难以调和的矛盾:一方面城市要发展,必然要触及群众的利益,当然也不排除开发商和无良官员在暗箱操作、中饱私囊;另一方面拆迁户期望值也太高,漫天要价,希望一夜暴富。
发表于 2010-12-7 17:04 |
回复 55# 1126平凡人


    主要是买房的人脑残,一个个生怕买不到房子,争先恐后的买,开发商当然要趁机涨价了。
发表于 2010-12-7 17:06 |
回复 79# 山顶松


    有道理

发表于 2010-12-8 00:58 |
支持!这个要顶!
yingshan168 发表于 2010-12-6 19:26



           没有国,哪有家?社会不发展,个人怎么发展?生活环境不改变,个人拥有财富能够代表发展吗?环境综合治理不由政府统一实施,有谁可以用个人的能力实施?政府没有收益,难道靠印钞票可以改变面貌吗?
      集体利益得不到保护,或者巩固,个人利益从哪里来?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加数与和的关系,也是互利关系。用数学的方式表达1+1=1,包含发展产生的效益。用形象的举例就是1男人+1女人=1家人,所以有后人。如果,无论男人或者女人多么优秀,不是一家人,都不会有后人,人类还会延续吗?!
     依法强制拆迁,是为了保护集体利益,保证社会发展的法律手段,而与暴力拆迁有本质的区别。我们不能把二者混为一谈,是非不分。形象点就是依法结婚与强奸的区别,我们不能因为强奸违法而否认结婚的必要。
1011030919aa3352e1a00f2737.jpg

发表于 2010-12-8 13:02 |
反驳楼上。1、个人拥有财富不代表发展吗?你看看发达国家,人家都是政府赤字,国民有钱,难到人家就不发展了吗。2、政府难道靠印钞票。答:你还不知道政府一直在印钞票吗,从80年代末,到现在政府哪年不印10%以上的钞票,你自己看看通胀。3、集体利益得不到保护。答,楼上的回去查查宪法,集体土地才是集体利益,而买集体土地来修房子卖的是个人。如果说保护集体利益,那么就应该保护属于集体的耕地和宅基地。而不应该保护个人开发商。4、你说政府没钱。答、中国政府是全世界最有钱的政府。我们都知道,列国政府的收入主要是税赋,而中国政府在税赋之外还有另外一项收入就是国企收入,这项收入是其他国家所望尘莫及的。
发表于 2010-12-8 14:24 |
以政府主导的拆迁当中,相对市民阶层,政府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实际权力上都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本身就是当事的一方和利益代表方,还想当裁判?一定是疯了吧。如果还有半点良知、就应该主动列入第三方,主张以适当的规则主动规避,以公平公义的谈判方式主导买卖双方的事,出价的和要价的都站在各自的立场和利益之上,谈得拢就成交谈不拢的就拉倒。特别是面对弱势一方,被拆迁户的房屋不光是房屋,它可能伴有经济来源.没有了经济来源.为什么不可要求足够补偿?即使是国防工程.国家也应该主动向个体倾斜补偿利益,尽可能排除钉子户对拆迁补偿要价过高的情况。但是,话说回来,商业社会,你嫌他要价太高,你开发商可以不要他这块土地嘛!不是说“买卖自由”吗?在矛盾的交接点,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为集体利益而抗拒拆迁的钉子户是好样的。只为个人私利而抗拒拆迁的钉子户有些的确是无赖流氓。这就是我今中午想到的一个问题。现实生活当中,集体很多时候是虚拟的状态,面对活生生的个体,作为被拆迁户其实与政府博弈,与开发商肉搏纠缠。比如参照当今现有的拆迁模式,政府部门根本不用与现在的住房业主商量,就可以自己单方面决定拆迁某个地方。然后,地方政府四处招商,或者开发商主动上门。卖完地之后,地方政府当然要向开发商交割土地。这个时候,拆迁办就会派人到人家的墙上去画大大的“拆”字。这些年,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最主要的标语,大约就是这个一字标语。从这一天起,本来好好的业主,就变成了被拆迁人。他们被迫卷入一场自己注定要失败的交易中。画了标语后,地方政府就躲到幕后,让开发商与被拆迁户打交道。本来,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的时候,理应向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即时支付补偿,因为政府本来就是征收的主体。但现在,政府让开发商承担这个责任。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转让金,所以,拆迁志在必得。换言之,自己房屋将被拆毁、自己被迫迁走这一点,被拆迁人根本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政府已经把他们的土地出售了。那么,即使按照商业原则,拆迁户也必须离开。但是,与民众打交道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民众将要丧失自己最重要的财产,当然要拼命地维护自己利益。所谓“钉子户”也应运而生,看看广州四措施解决拆迁中“钉子户”问题:广州市房管局表示,在前期征地拆迁阶段,海珠区政府在开展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一是对低收入家庭唯一住房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补偿;二是协助征地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三是坚持回迁与弃产相结合,解危与解困相结合,真正体现政府惠民的原则;四是坚持“人性动迁”和“依法依规”相结合,切实把政府的民心工程落实到危破房改造当中。同时,海珠区政府为旧城改造探索新路,采取“生地转熟地”的做法引进开发商进行建设,争取让地块内105户申请回迁的被拆迁户能尽快回迁新居。愿有所启迪,对家乡职能部门获允借鉴意义,谢谢、、、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