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政府主导的拆迁当中,相对市民阶层,政府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实际权力上都处于绝对的强势地位。本身就是当事的一方和利益代表方,还想当裁判?一定是疯了吧。如果还有半点良知、就应该主动列入第三方,主张以适当的规则主动规避,以公平公义的谈判方式主导买卖双方的事,出价的和要价的都站在各自的立场和利益之上,谈得拢就成交谈不拢的就拉倒。特别是面对弱势一方,被拆迁户的房屋不光是房屋,它可能伴有经济来源.没有了经济来源.为什么不可要求足够补偿?即使是国防工程.国家也应该主动向个体倾斜补偿利益,尽可能排除钉子户对拆迁补偿要价过高的情况。但是,话说回来,商业社会,你嫌他要价太高,你开发商可以不要他这块土地嘛!不是说“买卖自由”吗?在矛盾的交接点,有一个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为集体利益而抗拒拆迁的钉子户是好样的。只为个人私利而抗拒拆迁的钉子户有些的确是无赖流氓。这就是我今中午想到的一个问题。现实生活当中,集体很多时候是虚拟的状态,面对活生生的个体,作为被拆迁户其实与政府博弈,与开发商肉搏纠缠。比如参照当今现有的拆迁模式,政府部门根本不用与现在的住房业主商量,就可以自己单方面决定拆迁某个地方。然后,地方政府四处招商,或者开发商主动上门。卖完地之后,地方政府当然要向开发商交割土地。这个时候,拆迁办就会派人到人家的墙上去画大大的“拆”字。这些年,中国大大小小的城市最主要的标语,大约就是这个一字标语。从这一天起,本来好好的业主,就变成了被拆迁人。他们被迫卷入一场自己注定要失败的交易中。画了标语后,地方政府就躲到幕后,让开发商与被拆迁户打交道。本来,政府在作出征收决定的时候,理应向房屋和土地产权持有人即时支付补偿,因为政府本来就是征收的主体。但现在,政府让开发商承担这个责任。开发商已经向政府缴纳了土地转让金,所以,拆迁志在必得。换言之,自己房屋将被拆毁、自己被迫迁走这一点,被拆迁人根本没有任何讨价还价的余地。因为,政府已经把他们的土地出售了。那么,即使按照商业原则,拆迁户也必须离开。但是,与民众打交道并不是简单的事情,民众将要丧失自己最重要的财产,当然要拼命地维护自己利益。所谓“钉子户”也应运而生,看看广州四措施解决拆迁中“钉子户”问题:广州市房管局表示,在前期征地拆迁阶段,海珠区政府在开展民意调查的基础上制定了拆迁安置方案:一是对低收入家庭唯一住房不足40平方米的按40平方米补偿;二是协助征地范围内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三是坚持回迁与弃产相结合,解危与解困相结合,真正体现政府惠民的原则;四是坚持“人性动迁”和“依法依规”相结合,切实把政府的民心工程落实到危破房改造当中。同时,海珠区政府为旧城改造探索新路,采取“生地转熟地”的做法引进开发商进行建设,争取让地块内105户申请回迁的被拆迁户能尽快回迁新居。愿有所启迪,对家乡职能部门获允借鉴意义,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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