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等于2008年12月在安岳县购得住房一套,按县政府出台之政策规定:于2008年11月1日以后购房的可享受政府购房补贴。
前些日,我们到XXX办理此事,听工作人员说后,得知房屋没有备案,为此不能享受相关补贴,大家对此事多有疑问:
1、购房合同于2008年12月签定,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
2、我等购房情况属实,有证可查(合同号也能在XXX网上查到),但就是说没备案,这就不得而知。
3、我等房产证于2009年7月办理。我们只是一个守法的普通市民,更是一个弱势群体,备不备案(政策,当然执政者比我们清楚),该谁备案,该怎么备案,我不得而知。备案不是我们说了算!不备案房产证从何而来?是谁的责任?
4、2009年10月30日,我们曾到过XXX,咨询关于购房补贴申领一事,工作人员说道:“你们是什么时候的合同?在不在2008年11月1日以后?如果是那就没有问题,至于什么时候领取补贴,现在还没有开始办。”当然,我们是政策范围内的,我们深信开始办理时,我们就能得到应有的补贴!
我们感谢党和国家,我们也将永远牢记政府给我们提供的购房优惠政策,我们深信,政府出台这个政策不是针对某些人,也不是针对某个人,而是针对的合符政策的广大老百姓!为什么到我们这儿就夭折了呢?政府给了我们希望,却转瞬即失。
如今,我们不能享受党和国家给予的好政策,我们没有错,这究竟是谁的错?请上级领导解疑为谢!还XXX一个清白,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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