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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强烈建议取缔仁寿文明劝导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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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19 21: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概从两年前开始,政府吸收一部分下岗、待岗中年加入文明劝导员岗位一职,其最初目的是使其在文明劝导员岗位上发挥作用,杜绝社会上一些不良现象,但看看现在的文明劝导员都做了些啥,我不是以点带面说,我敢肯定在这些人中有百分之七八十都如此,拿仁寿县城来说,一个扫垃圾的环卫工人月工资900元,基本一天没多少休息,辛苦不言而说,文明劝导员呢一个月也有几百块,再加保险一类,差不多要接近千把块了,而他们做的无非就是手一背,从这条街转到那条街,仁寿的脏乱差之所以如此泛滥与他们的不作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在仁寿新南街下段四通巷外、老南街、书院街等几处垃圾是到处乱丢,一些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在路边,从此走过的人都能闻见阵阵恶臭,以我见新南街下段四通巷为例,明明离垃圾池只有短短二三十米远的距离,而一些素质低下的人都不愿走过去把垃圾丢入垃圾池内,而是放在路边等环卫工人集中清理。
    环卫工人不辞辛劳,一月才挣那么点钱,而文明劝导员呢背着手一副官样的逛街吹牛也拿着几乎差不多的工资,这公平吗?充其量他们就是领导要检查的时候多逛逛,领导见了还真以为这文明劝导员还真是那么回事,而平时呢,一天上常上班时间估计就是个把小时,还享受的是双休日。没看见他们制止不文明现象,逢人还只会说:“我们工资这么低,有啥子干头哦。”还在抱怨工资低,真不知天下哪还有背背手逛逛街都能挣钱的,有些女的估计也就是三十多岁吧,正是奋斗的时候,还是混入了文明劝导员行列,又不晓得是哪家领导的这样亲那样戚了。
    综上,强烈建议取缔仁寿文明劝导员岗位,所谓拿了钱就要办事,这是天经地义的,只想政府拿钱养不干份内事,这岂不是“占倒茅坑不拉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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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9 00:23 | 显示全部楼层
也可以不取缔,直接转为环卫工人嘛

发表于 2011-2-16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早就该取缔了,养那么一帮只是吃喝拉撒的动物用什么用,还不如多养一群狗,它们还可以到处跑跑,咬咬违法乱纪的畜生!

发表于 2011-2-18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

发表于 2011-2-22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不知是那些关系户哟,没事瞎转。

发表于 2011-3-10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文明劝导员应该吸纳一些志愿者、退休的大爷大妈,提倡无偿工作。。

发表于 2011-3-11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检查不合格就是社区的责任,他们又没得一点压力,所以劝导不劝导与他们无关,还免得得罪人!工资照常领,社保照样买!背起包包照常瞎转悠!!!

发表于 2011-3-16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1-5-22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说了,他们干脆不出来逛了,工资照领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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