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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112

伴山峰景 史上最无耻的物管费收费诞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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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22 16:07 |
伴山风景的物业管理明年你们来收费看你们收得到不哦,卫生差得很,保安是个摆设.     关于平昌多家物业提前收取物业管理费,网上批露很多,但至今从未在网上看到丁点儿正面回复,不知道是没有人看到还是物业在平昌没有人管得了?平昌的物业公司倒底归哪个部门管?所以有时候怪不得大家说东道西,网上炒了这么久,可就没有一个人出来解释一下,这其中是不是有什么?

发表于 2010-12-22 18:38 |
火烧圆明园

发表于 2010-12-22 21:23 |
天下乌鸦一般黑!:L

发表于 2010-12-23 12:10 |
兄弟啊!上城丽景也是一样的啊!牛哦

发表于 2010-12-23 12:13 |
平昌那些职能部门都一路货色
发表于 2010-12-23 13:34 |
查 鑫隆物业什么背景  责成 平昌县有关部门督办  解决好民生问题
                                         家宝 阅

发表于 2010-12-23 14:21 |
楼主反映的情况的确属实!那个歪物管公司收的装修保证金根本没有退还,还有就是业主都是接手房子的时候就提前交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的。这倒也无所谓,就当提前给他们预支,最可气的是小区那个打扫卫生负责收垃圾的女人的确“牛”死人,有时整袋的垃圾放到了她指定的地方,有时晚上不知道是谁走路踢开了她还找到离垃圾最近的业主家门口大吵大闹,有时很早就在小区吵起来了,声音严重影响了小区居民的休息。建议:是不是可以换个人?她那么不可一世,是不是“我的爸爸是李刚”?!

发表于 2010-12-23 14:32 |

提前收一年物管费无法可依!这样下去业主们永远无法解聘他们!因你已提前付了工钱!到他退场时你无形中多缴一年费用!

发表于 2010-12-23 14:36 |

对他的爸就是李刚!

李刚不会是房管吧!?

一定不是的!试目以待!
发表于 2010-12-23 15:37 |

因为他们请的是专喝业主血的有房管局背景的“鑫隆物业公司”。

天雷阵阵,被雷的外焦里嫩!

如此公然违反法律、践踏民权的行为,赤裸裸地在号称革命老区的平昌诞生了!而且没有任何单位、组织过问!

感谢房管,感谢物价,感谢你们对开发商的松散监管!感谢你们对奸商的肆意纵容!

老百姓,在你们心里就是一个P!

其实,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称!

一头连着官,一头连着民!

什么叫文明城市,什么叫和谐社会,你们真的知道吗!伴山峰景“鑫隆物业公司”!你今年强收了,明年还收不收费?下一个缴费期限我准备是在100年后。!因为我家里也有土规定!!!哈哈哈!

要得哈!

发表于 2010-12-23 15:39 |

因为他们请的是专喝业主血的有房管局背景的“鑫隆物业公司”。

天雷阵阵,被雷的外焦里嫩!

如此公然违反法律、践踏民权的行为,赤裸裸地在号称革命老区的平昌诞生了!而且没有任何单位、组织过问!

感谢房管,感谢物价,感谢你们对开发商的松散监管!感谢你们对奸商的肆意纵容!

老百姓,在你们心里就是一个P!

其实,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称!

一头连着官,一头连着民!

什么叫文明城市,什么叫和谐社会,你们真的知道吗!伴山峰景“鑫隆物业公司”!你今年强收了,明年还收不收费?下一个缴费期限我准备是在100年后。!因为我家里也有土规定!!!哈哈哈!

要得哈!

什么叫文明城市,什么叫和谐社会,你们真的知道吗!伴山峰景“鑫隆物业公司”!你今年强收了,明年还收不收费?下一个缴费期限我准备是在100年后。!因为我家里也有土规定!!!哈哈哈!

要得哈!


[发帖际遇]: 一般一般一般般在香格里拉大酒店做特殊服务,获得佣金小米椒18个.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3 21:52 |
101220073056baaf5a485768b9.jpg

发表于 2010-12-24 09:30 |

RE: 伴山峰景 史上最无耻的物管费收费诞生了!

平昌县鑫隆物业公司

发表于 2010-12-24 10:13 |
这是两个什么公司?查查!房管 物价别稳起噻!

发表于 2010-12-24 10:14 |
不说话是不是和你们有啥?
发表于 2010-12-24 17:23 |
发表于 2010-12-24 22:06 |

我操!(此回复虽仅有两个字,却深刻地表达了回复人的深深的祝福与刻骨的情感,可谓言简意赅,一字千金,字字扣人心弦,字字催人泪下,足可见回复人扎实的文字功底和信手拈来的写作技巧及惨绝人环的创新能力。实是佩服佩服!再加上以感叹号收尾,点睛之笔,妙笔生花,意境深远,照应前文,升华主题,把回复人的感情表达得淋漓尽致,给人无限感动和惆怅,有浑然天成之感,实乃回复中之极品,祝福中之绝笔。)

发表于 2010-12-25 22:25 |
天雷阵阵,被雷的外焦里嫩!

如此公然违反法律、践踏民权的行为,赤裸裸地在号称革命老区的平昌诞生了!而且没有任何单位、组织过问!

感谢房管,感谢物价,感谢你们对开发商的松散监管!感谢你们对奸商的肆意纵容!

老百姓,在你们心里就是一个P!

其实,老百姓,心里都有一杆称!

一头连着官,一头连着民!

发表于 2010-12-26 09:19 |

平昌县鑫隆物业公司对

伴山峰景 史上最无耻的物管费收费诞生了!

           

基本情况:

平昌县鑫隆物业公司于2009417日正式入驻高品伴山峰景,其中保安10名,保洁员3(7月14日增至6人,10月9日增至8人),水电工1,,主任1,,全面对伴山峰景进行物业服务。5月中旬高品公司全面向业主移交物业,截止20091231日共交房539套,占伴山峰景总户数637套的84.62%2010年元月1日计收物业服务费,至20101222日未接房19套。

一、平昌县鑫隆物业公司属独立法人企业,房管局系平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局,鑫隆物业公司并非有房管局背景的鑫隆物业公司 

二、“《物权法》第七十二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业主不接房,表明你放弃了权利的享受,如禄化、共有照明等的享受,但你得履行缴纳服务费的义务,物业公司不可能因个别业主未入住而不提供场地、梯间照明,绿化管理等。

三、《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建设单位于20095月起通知业主接房,已尽义务,不可能还得为个别未入往业主帮交物业费用。

四、非常感谢各位提出的保贵意见,我们将不断提高服务质量,诚请大家监督。

                                                          平昌县鑫隆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0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楼主| 发表于 2010-12-26 13:28 |
回复 56# 496955508


   

你的回复是答非所问!我们说的是什么?你弄明白没?何总!我们说的是房子是,刚从伴山风景售房部买的现房,人家来接房。你们物业开始要让人家提前缴一年物管费。

(实际上是在麻人家,最后说一半天才是你们收的是:开发商房子,没买出去期间的物管费!)可人家那时还没买,你用脚后根想一下也晓得该那个拿这个钱钱!你应找开发商要噻!你们之间也应有协议不要麻我们老百姓了!人要赚良心钱!在世上走脸面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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