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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丕东

对泰安袭警的冷漠,对被碾死妇女的同情(一日思考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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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7 08:32 |
什么啊

发表于 2011-1-7 10:10 |
这世道昨的那

发表于 2011-1-7 11:18 |
现在基层退休(60岁)的是科员职务的很多嘛,这是现实社会的一种不公嘛。谁奈何?
发表于 2011-1-7 23:22 |
民警在用鲜血唤醒一些人的良知,可惜到现在还没有唤醒,悲哀呀……,有良知的人来看看。
一束束黄菊花,一个个纸花圈……络绎不绝的山东省泰安市市民们表情肃穆,向牺牲民警三鞠躬。
  5日中午12时,离泰安“1·04”持枪杀人案发生刚好一整天,张峰和几百名泰安市民自发地汇聚在泰安市区文化路和龙潭路的交叉口,祭奠一天前牺牲的3位警务人员(在医院又牺牲一个)。

张峰拄着拐杖,一脸动容地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从这里往前200米是市中心医院,往前400米是银座商城,往前600米则是火车站,民警要不是在这里用他们的身体堵截住疯狂的歹徒,失去生命的将是更多无辜的市民……”。心在滴血。。。。。。,献上九十九朵玫瑰,在生时,你们没有享受到浪漫和快乐,在天堂,慢慢享受吧!

社会在发展,违法犯罪职业化、暴力化倾向日益严重,警察却越来越抬不起头。犯罪分子拿刀,警察戴防割手套;犯罪分子拿枪,警察连防弹衣都没有,更不用说敢开枪;犯罪分子抢人了,围观人比帮忙的人还多;喊警察打人了,打人的比围观的人还多;……;可怜的警察们,当你在指挥交通,设卡检查时,开车的可以随便撞死你,但你不能追,如果司机出了事,你就挨球了;当你在抓捕犯罪分子时,犯罪分子可以开枪打死你,你不敢开枪,你的枪是上了保险的,开了枪,你就等着关禁闭;当你在查处酒驾时,开车的人在车上呼呼睡大觉,你只能说“请你下车接受检查”,打你时,你最多只能说“你妨碍执行公务”,如果你正当防卫,抓捕他,你就是警察打人了,你是不能防卫的,到时打你的人就不只是开车的人和他朋友了;当你在处理纠纷时,双方可以骂你,你还必须忍气吞声的、任劳任怨的帮他们把事情处理好,不然你娃就要被双规了;……,妈不疼,爹不爱,永远是你们的悲哀,向你们献花的只有在你们死的时候。

当大家还沉浸在节日的欢乐中时,你们在干什么呢?为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抛头颅、洒热血,为了广大人民群众能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当大家在抱着小孩,陪着老婆和家人时,你们在干什么呢?从八十年代以来,二十五年间,全国因公牺牲的民警是8232人,因公负伤的民警达到了141312人,从1990年以来,因公牺牲的民警就有6819人,平均每一天是1.2人,负伤的人数达到了120783人,平均每一天是20.7人。你们为什么要死、伤哟,你们的死、伤是为了哪个哟,你们的死换来了什么哟。有人知道你们的死、伤是为了换起一些人的良知,立法者,群众,这些死的警察瞑目没有哟,你们掂量、掂量。

近年来重大袭警案

广州男子抗拒检查枪击民警2010年6月3日上午,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京溪派出所民警在会同街道工作人员清查辖区银兴路某住宅时,屋内一名年约40岁的男子突然从房间冲出,从身后拿出一支手枪对民警先后开了两枪,击伤一名民警。

  广东清远两悍匪开枪袭警2010年2月26日16时许,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民警刘美三和协管员朱健鸿在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豪华黑色轿车形迹可疑,就上前查缉。最后终于在村道上将其拦停。这时,无牌车上跳下两名男子,突然各掏出手枪射击,致使朱健鸿被枪击伤。

安徽桐城3歹徒袭警夺枪2009年7月28日16时,安徽省桐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两名民警在查缉盗车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遇3名歹徒袭击,犯罪嫌疑人用砖头砸伤民警后抢走一支手枪逃窜。

这些例子多不胜数,有良知的人可以用百度搜索看看。

这是一支武装性质的国家刑事司法力量和治安行政执法力量。不同于一般的政府公务员,处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服务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第一线。他的职业性质和特点决定着他承担着巨大的责任,巨大的风险和巨大的压力,护卫着我们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支队伍被称为共和国光荣的共和国之盾(我们的领袖说的)。

825麻辣牛人

发表于 2011-1-8 03:11 |
人民有暗杀腐败官员的权利!

-----富兰克林


“当 政 府 害怕时,人民便有自 由;当人民害怕时,政 府 便是暴政。”
——杰弗逊

“当你走头无路的时候,你还有最后一条路走,那就是犯罪,请永远记住,这并不可耻!”
——马雅可夫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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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5麻辣牛人

发表于 2011-1-8 03:20 |
全国人大对“黑社会”作出四个特征界定

组织稳定,人数较多,有明确的领导,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有组织地通过违法活动获利;
以暴力、威胁手段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形成垄断。

发表于 2011-1-8 10:51 |
:sleepy::sleepy:

发表于 2011-1-8 20:29 |
我也想知道原因,不惜自杀也要杀人的是啥原因?就算新闻中说的有点小前科也不至于吧?

发表于 2011-1-8 23:35 |
  人啊,不能自我生活在灰暗中。用黑色的瞳孔看世界,滿世界寻找阴暗面,是见不到光明的。

发表于 2011-1-12 13:33 |

发表于 2011-1-13 10:17 |
尊重生命,英雄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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