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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警方关于对《伟人故乡小平老家广安万盛派出所警察违法举报》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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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3:16 | |阅读模式
11月29日20时许,网民“txwydhh”在“天涯社区”发帖反映广安万盛派出所办理罗生、周XX卖淫嫖娼案时,违规收取罚款、保证金9300元未出据。据此,广安区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落实纪委、督察开展专门工作,现回复于后:
     现查明:2010年11月25日20时30分许,违法嫌疑人罗XX(男,38岁,家住四川省绵阳市三台县金石镇同德燕村X组,现住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复兴街XX号)与周XX在广安区万盛街道办事处百业街59号2幢3单元502室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时被万盛派出所当场查获。2010年11月26日罗XX、周XX在派出所等候处理过程中,罗XX提出自己是在成都做生意,愿意先交足额待处金待处罚决定后多退少补。派出所民警考虑到罗XX的具体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同意罗XX的申请,让罗XX先缴纳了9000元待处金[代收了罗XX拘留保证金3000元(叁千元)、罚款5000元(伍千元);罗XX、周XX性病检查费每人500元,并告知罗XX待分局裁决后再通知其到所完善相关法律手续(罚款与拘留天数以分局批准为准)]。2010年11月26日罗XX、周XX分别被广安区公安分局(广公分决字[2010]第01879号)裁决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叁千元。当日对周XX执行了行政拘留,27日对罗XX的处罚决定书进行了邮寄送达。同时2010年11月29日根据分局裁决情况将罗XX的罚款3000元交到指定银行财政专户,同时告知罗XX、周XX两人暂交的罚款及性病检查费等余款来多退少补。2010年11月26日对罗XX、周XX的处罚决定后,多次打电话叫罗XX本人到广安区公安分局万盛派出所执行拘留并退还多交款项,但本人拒不到所领取剩余款项。目前,广安区公安分局正组织力量,按照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依法执行行政处罚。
    
    
    
     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区分局
     二0一0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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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5日晚上万盛派出所多名民警以抓卖淫嫖娼为名在一出租屋内将罗生和周苗苗以及陈忠带回派出所后分别每人罚款9000元左右而且没开任何单据这一严重知法违法行为特此举报!他们罚款理由是这样的,卖淫嫖娼罚款5000元!15天拘留每天罚200元免拘留共3000元!其它各种费用1000元。医院假证明300元,共9300元钱而且给钱后没开任何票据!就这点我敢肯定这些钱他们几个人私下分了!从他们的档案本中看见他们对抓嫖一事特感兴趣而且登记处理的都很多很多!照这样计算他们每个民警一年下来收入最少也会有好几十万!原来我们的人民警察是这样为人民服务的真寒心!在抓嫖过程中他们所谓的组长和民警都说过男人嫖娼很正常可以理解只是我们运气不好被他们抓住而已呵呵这就是我们的人民警察?这样的警察队伍竟然大张旗鼓的在小平的故乡如此高调的敛财让人实在不敢恭维!希望这些害群之马不要给伟人故乡摸黑!
我的邮箱是 txh6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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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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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5 13:59 |
警察除了抓嫖,其他都怕:lol

发表于 2011-1-15 14:08 |
欲盖弥彰

发表于 2011-1-15 14:37 |
同感

发表于 2011-1-15 17:29 |
应该追究责任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1-15 19:58 |
支持警察。不过罚款还是要开票。

发表于 2011-1-16 10:14 |
“爱”的代价。

发表于 2011-1-16 17:16 |
;P;P我只笑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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