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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挖了个大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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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0 20:28 | |阅读模式
今天新闻公布新“新拆迁条例”通过行政强拆,看上去不错,但再仔细一看,用百姓的话说,心是挖凉挖凉的。
      原因如下:
草案四;政府是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主体(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拆迁,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1、也就是说拆迁将由政府来主持,用一些官员思维方式,将来你不愿被拆就将成为反对政府。
2、动拆迁本来是商业行为,你要我搬,给我搬的条件,合我意我搬,不合我意我就不走,可为什么房产商人与被动迁人的商业行为要由政府来办。政府这么做,得益的只有土地受让方——地产商。承担拆迁的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只能是减少了房产商的动迁成本,而不会是增加了被动迁人的收人,(因为对方不是赢利的房产商,也就少了讨价还价的余地)。关键问题是,在政府介入下,你将不可能不搬,也就是说将出现不对等的行为。
3、如果说是为了减少强拆中的暴力行为(目前没有房产商因此被抓被处理的案例)。只要加大房产商强拆违法成本(违法处理时以得利方为处罚对象,避免目前所谓不明身份的人来强拆的借口),就能减少或消除暴力现象。
草案五:取消行政强制拆迁(被征收人超过规定时间不搬迁的,由政府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有这一条,所谓的取消强制拆迁就成了一句空话,只不过是换个方式,原来是政府直接下令,现在成了个:政府通过法院下令。没有人会幻想法院会对政府说不,那这一条也就堵死了所有对拆迁不满者的后路:不管是不是合理、合法,你都只能搬,投诉政府不可能、起诉政府,法院不会接,法院强拆将成为政府的尚方宝剑,百姓任何的不同意见将成为堵在口中说不出的话。
     所以表面上针对强拆而修改的方案成了政府与房产商最大的得利,而百姓的诉求之门将因此关闭,从今后,如果你被动迁,走人吧,不走?你将反对政府,不利于和谐,成为维稳大旗下的祭品。
     我不敢想象将来会有多少人在这个方案的貌似合法执行下,失去家园。也不敢想象,在所谓的法院强制执行下,有多少百姓会对强拆自已家园的国家机构(一定壮观:有警察、有法官、有政府官员)心怀感激。
     但我能断定,暴力事件一定不会因此减少,不管是政府以什么名义,合理只能是人民的唯一并不落实的希望,不合理在政府介入的情况下,才是绝对会出现的。
     我的上天啊,当朝的官员真的不要人民了吗?                                                      6 条 关于 "“新拆迁条例”挖了个大陷井" 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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