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这种事的根本原因是政府法制部门严重的不作为,命其为:“调解”实为凭借家族或家支实力勒索当事人,一个成型的社会应该是无论何人何地何时都要遵守一部法律,什么彝族的习惯法什么民间调解,说难听点就是给权利寻租的机会。我诺干年前参与一次单位同事儿子打架伤人的事情,二中几个美姑县上干部子弟合伙欺负一个布托汉族娃儿,结果我们单位同事儿子打抱不平,砍伤了两个。最后派出所调解,一家人提出赔三十万,一家人说保养他儿子到大学到工作,一家人喊赔二十万。后来单位领导出面(都是彝族),然后请中间人按照彝族习惯法谈了3天3夜,全部在派出所里谈的,派出所意见很简单,谈好就是,谈不好就抓当事人(刚刚满17岁还在上高中)劳教。正是西昌下雪的时候,终于你来我往的,谈好后总计赔偿16万。派出所放人。同事只是一个工薪阶层,好不容易东拼西凑的凑好后,解决了这件事情。实际上对方的赔偿费和医疗费已经在事发后由同事垫付了。只要派出所按照法律来处理,是赔付不了那么多的。民主改革成功几十年,还是按照习惯法处理社会矛盾问题,实在是太可笑了,那还有人大干什么,还有刑法、民法干什么??现在不但政出多门,而且严肃的法律也都出多门。楼主遭遇很同情,要怪还是政府的管理缺失。在这样下去,就要回到奴隶社会打冤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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