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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 上海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再爆“对开门”, 死者蒙冤待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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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4 09:55 | |阅读模式
上海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再爆“对开门”, 死者蒙冤待昭雪!

    继去年上海浦东南汇交警爆出“钓鱼执法门”后,举国哗然,声名远扬。沉寂了一段时间后,近日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道口中队)又爆出交通肇事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对开门”!再次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

事件说明:  
    2011年1月14日,上海浦东南汇区万祥镇60岁的村民黄金妹被卡车撞身亡,见到事故现场的数百村民都一致认为是卡车应该负全责,可是2月18日,南汇交警三中队(道口中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为:卡车司机和死者责任对开,各承担50%的责任,明显偏袒肇事司机,偏袒原因…(此处略去N个字)…你明白的!!  

肇事卡车主要责任有3点:  
    1.严重超载,限载1.5吨的卡车,装了5吨的钢材(有秤量证明);  
    2.空车时检验刹车制动不合格(有检测证明);  
    3.把车开到路的左侧,未遵守“右侧行驶”的原则(有照片证明)。  

    死者骑自行车正靠马路右侧正常行驶,与左侧面开来卡车迎面相撞身亡!   

    这么明显的交通肇事死亡事故,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竟然昧着良心判定为“责任对开”!请问死者要承担什么责任?承担哪50%的责任?
难道没有了“钓鱼执法”创收,想着法子开创其它收入渠道?
为什么普通的交通事故,由于交警的掺和都变了味呢?――“钱会云案”“李刚门”“70码事件”――大家别只盯着这些交通事故肇事者后面的权贵,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如果交警们都能秉公执法,权力、金钱就没法寻租,这些类似事件也就不会这么复杂!马克思说过:“…当利润达到300%时,就会有人践踏人间的一切法律…”,试问这些“门”事件中,会有多少的“利润”呢?!
    当执法者贪图钱贵,法律也只是浮云 !

    请全国的百姓评评理,上海浦东南汇交警三中队的责任认定对不?!  
这样草菅人命,还有天理吗?不要再拿人民赋予你们的权利来损害百姓的利益、满足你们自己的私欲了!
    百姓心中自有一杆秤!
    南汇交警“对开门”,死者蒙冤待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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