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论坛里的人大政协代表为民登高一呼吧】
各位论坛版主、坛友和人大政协代表朋友们大家好!
下面我要说的话,很多地方虽有大家所认为的而且一直都采取回避态度的“敏感词汇”,但因所说的这些问题的确涉及千千万万企业退休职工和下岗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我不得不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一说几个必须引起各级领导和上层建筑高度重视的问题。
一、关于死亡丧葬费的问题
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死亡后,其丧葬的处理办法是执行本人所在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12个月;困难补助是:“大困难的大补助,小困难的小补助,不困难的不补助。”企业在职职工死亡后,还要本企业承担其包括丧葬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和“待遇”。而国家公务员死亡后的丧葬处理却是“国家公务员月平均工资的30个月。”
企业退休人员大多是本单位的奠基者,创始人。在过去的几十年,他们在风风雨雨、坎坎坷坷中饱含辛酸,吃尽苦头,到老退休,其工资还不及一个刚当上国家公务员的人的工资。最高的也不过1500元/月。12个月的丧葬抚恤金不管怎么算也不到20000元/人。
但公务员的月平均工资却是2500-3000元/月,再加上其他一些名目的待遇,一个公务员死后就可以领到100000元的丧葬抚恤金。如此大的悬殊,原来就因为一个是企业退休人员,而另一个是国家公务员,同意是一个天底下生活“篱壁上开门、板凳上坐”的人,死后的待遇竟有天壤之别。试问,这合理吗?
二、关于企业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金的问题
二○○四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金还执行的是6000元/人;随后调整到7000元/人和12000元/人。可是到了二○一一年,退休职工医疗保险金标准一下增加至36000元/人。
这是一个确切可靠的消息。我问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他的回答非常肯定,其理由也异常简单:主要是与市级单位联网所致,他爱莫能助。要是嫌医疗保险金标准高了,你大可以不参加保险嘛。
大家说说看,这些“理由”荒唐不荒唐,可笑不可笑呢?
再说了,企业的下岗人员大多是“四○、五○”和跨五奔六的人了,1、外出打工人家嫌你老了;2、自己做生意又无本钱;3、多数同志在计划经济时期拼命地只知道工作、工作,现在落下一身的病痛。下岗时,单位给人均不到15000元的“安置费”,然后走人了事,他们如今的境况非常凄惨。
谁敢保证他就是金枪不倒、刀剑不入的钢铁之身呢?谁又敢说他就不会生病呢?官员也好还是百姓也罢,哪个敢说这样的硬话呢?
还有,先别说有多数退休人员拿不出高昂的费用去参加什么医疗保险,就算保了险有怎么样呢?当您真正患病住院后,报销时一是要首先剔除门诊费;二是要减去“规定”的不予报销的特殊药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此几除几不除地剔减后,该报销的已经所剩不多了,再打百分比折扣下来,到底还有多少呢,朋友们自己可以计算计算了。
综上所述,这些极不合理的成分是不是在人为地把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人分三、六、九等呢?这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乐章中是不是极不和谐的音符呢?
眼下,一年一度的人大、政协“两代会”即将召开了,请论坛里的人大、政协“两代会”代表一定要辛苦一下,将这些问题形成提案,提交大会认真讨论一下,要对得起在选举时大家投向你那圣神而庄严的一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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