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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注:2011.3.9 收到安岳内遂高速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回复关于此事的回复如下:
请中央纪委监察部为农民解难以下几个问题 申诉人:李林贵,现年58岁,杨申香现年68岁,张中有,现年54岁,邓泽英,现年56岁,蒋维权,现年66岁,伍中军,现年59岁。 我们均系汉族,四川省安岳县人,家住安岳县太平乡,玉石 村10社,6个人共6家人的户主,代表39人。申诉以下两个不明事项和两个不服,请中纪委尽快为我们解难。 两个不明事项: 一、内遂(内江至遂宁)高遂公路,通过申诉人的社,占用耕地面积36.0081亩,非耕地8.4559亩。国家对每亩地的征用价,有对内,对外两种不同文件。居修路包工头说:每亩耕地国家拨款是4.5万元,这是有明文规定的。县府文件中写明的是每亩1.3万元,请中纪委帮助问明有关方面。高速公路占地究竟是多少钱一亩?随着修路村乡干部都富起来了,为什么只准他们富起来? 二、凡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国家拨了安置补助费。并用这笔费买了社保。凡是买了社保的人,换届选举时不许进入会场。大平乡政府还下令将我们赶走出去,要我们去找国家单位实施自己的选举权。我们29个人只有10个人买了社保。原户籍仍然未动。请问我们去找那个国家单位?乡政府算不算国家单位。 我们有两个不服: 其一,土地费按县府文件每亩13600元。乡政府的分配办法:丧失土地的人占65%,安置补助费每亩11600元,丧失土地的只占20%,全体社员占80%。两项相加丧失土地的才45%。全社149人,丧失土地的29人,买社保的只有10人,其余120人有三、四户被占地几厘或几分。他们买社保22个。尚有15个名额不知去向。按照分配方案的比例,失去土地的农民每亩只得10950元,全队统一分配的占13400元,而且嫁出10余年没有承包地只有户籍未拿走的同样参加人口分配。 以上土地征用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比例以及买社保的比例,是由“全体”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的。但讨论的时候,丧失土地的6户人,一个代表都不许参加。乡政府主持调解时,首先规定不许上访,只能通过乡政府调解。调解结果安置补助费给了丧失土地的20%。原来是100%归全社员所有。除了不许上访以外,原则上是少数服从多数。不许我们参加讨论作出的决议是违法的,我们坚决不服。 其二,以上两项国家拨款,其他相邻乡早在两年多以前就拨款到乡政府。买社保只凭手挚一份文件,我们乡买社保全部自筹资金。除了信用社贷款以外,出高利息向亲友借贷,这是我们再一个不服。国家的拨款为什么要存在政府官员的手中? 附件: 1.大平乡玉石村十社内遂高速公路占地补偿分配方案。 2.按比例分到社员头上的明细表。 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2008)73号文件”的最后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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