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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声回应] 甘洛县泥马政府百般刁难设阻——职业病维权困难重重(张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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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18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有木有!!!!!!!!!!!!!
甘洛县政府百般刁难设泥马阻------职业病维泥马权困难重重啊!!!!!!!!!!
你伤不起啊啊!!!!!!!!
尼玛甘洛县-----农民工兄弟的不归路啊啊有木有!!!!!!!!!!!!!!!!!!
你伤不起啊啊!!!!!!!
  案情介绍

佟光明于2006年----2009年12月在四川宏达(甘洛)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从事钻孔、爆破工作,接触铅锌粉尘。2010年4月7日乐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诊为:矽肺叁期合并结核,同年4月17日佟光明因病死亡。
   佟光明之父于2010年11月5日向甘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并向其提交了佟光明在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同事王泽红,王茂乾的证明,该两名同事均持有甘洛县公安局颁发的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爆破员资格证书;佟光明持有的所属单位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凉公爆字爆2318号,凉公安字0378号证书,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表等证据均证明佟光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证明佟光明系职业病;死亡证明,证明佟光明因患职业病死亡。
  如此充分的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局却说不能证明佟光明的劳动关系

甘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3月7日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够充分,不能证明佟光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甘人社工【2011】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你们见过有这么多的劳动关系证据嘛(附件四份)?没有想到甘洛县劳动部门会找一个劳动关系不充分的借口。真它嘛“黑”!这么明显的劳动争议案件傻逼都知道是什么原因。
职业病患者人都病死了,患者生前留下遗嘱一份,委托亲人维权讨要职业病相关工伤待遇,没有想到连工伤认定都不给受理。不知道是甘洛县劳动部门业务水平差?还是你们压根就不想根据相关法规来办事?真它嘛的二!


证据材料目录
序号 种类 名称 份数 材料来源 证明对象和内容 页数
1 书证 同事证明 2 申请人提供 证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6
2 书证 凉公爆字爆2318号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
3 书证 凉公安字0378号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1
4 书证 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与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4
5 书证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佟光明患有职业病 1
6 书证 死亡证明 1 申请人提供 证明佟光明因患职业病死亡 1
7 书证 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工商查询单 1 申请人提供 佟光明工作单位的工商信息 4
提交人:艾永洪
接收人:甘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甘洛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1年3月7日甘人社工【2011】0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即没引用任何法律依据,也没告知申请人的法定救济权利与途径。
附相关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被申请人并未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就直接认定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充分,程序违法。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劳动关系证据一

劳动关系证据二

劳动关系证据三

工友证据四

医院病情证明

死亡证明

遗嘱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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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不予受理书.JPG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jpg
劳动关系证据
劳动关系证据一.jpg
工伤不予受理书.JPG

 楼主| 发表于 2011-3-18 22: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劳动关系证据2.jpg 劳动关系证据3.jpg
病情证明书.JPG
遗嘱一份
遗嘱.JPG
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JPG

发表于 2011-3-19 1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四)患职业病的;
看来甘洛县劳动部门的同志业务水平也太“专业”了,不知道什么样的劳动关系证据才能证明有劳动关系,请给一个你们甘洛县的标准!

发表于 2011-3-20 22:46 | 显示全部楼层
甘洛县什么都黑,领导全是贪官污吏+++++++++

 楼主| 发表于 2011-3-21 22:5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此明朗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甘洛县劳动部门的支持,这说明一个什么样的问题?官场“黑暗”!

发表于 2011-3-22 14: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不说明原因?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3-22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转给张律师看看

发表于 2011-3-23 23:3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注意,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是一年。
参与人数 1 小米椒 +12 收起 理由
王娅平 +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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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网友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3-2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如所述属实,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有关规定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二)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三)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四)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二、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4〕123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紧急请示(渝劳社文〔2004〕48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color=Red]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

最佳新人 感谢有您!

发表于 2011-3-25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张律师

发表于 2011-3-26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2011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复议。

根据上述规定,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也可以直接起诉,不必申请行政复议。

发表于 2011-4-4 1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各位律师的建议非常不错,不过我个人认为这摸清楚的工伤认定案子,甘洛县劳动部门为什么不受理?甘洛县劳动部门的何学伟局长当时也说得很清楚;佟光明的工伤认定没有问题,不过还是希望通过其他渠道来调解,这具体情况还要请示县委领导,没有想到结果还是下了不予受理的决定书。
难道甘洛县政府部门要顶着风险来回避法律法规!难怪农民工维权如此艰难!法侓对农民工维护权益怎么就不管用。这是一个多么典型的职业病工伤案子,说劳动关系不明确完全是睁着眼说瞎话。真他¥妈#的“黑暗”!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凉山州甘洛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
滥用法律做挡箭牌


甘洛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201137日,在当事人代理人的多番催促下,逾期长达几个月后,以“艾永洪所提供的材料中四川宏达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与佟光明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不够充分为由”作出甘人社工决【2011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详见下图:
       申请人依法向凉山州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提出复议申请,甘洛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答辩时又以当事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人为佟光明的直系亲属”为由进行答辩回应。前后提供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互相矛盾,漏洞百出,搪塞敷衍,玩弄百姓于手掌之间,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查明:申请人艾永洪与佟光明为父子关系。并认为:甘洛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违反法定程序,决定撤销甘洛县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作出的甘人社工决【20111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详见附图:
代理人评论: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并无争议,就一个简单的工伤认定为什么就这么难!弱势群体并不奢求政府倾向于自己,只要求政府客观公正,公正,还是TMD公正。从宏观上讲还是体制有问题,微观上讲当局政府部门个别官员与用人单位有千丝万缕的关系,耐人寻味!如果当局政府故意设置障碍,当事人依法按法律程序进行维权,几年都不会有什么好的结果,特别是严重的职业病患者,多数都会在维权中无任何结果而死亡,带着遗憾,失望,无助,跪着走向天堂或者地狱!信念坚定的直系亲属也许接过维权棒继续走这不归路,生命不息,维权不止,也许没有也许----这一切,作为执政者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XX报社调查记者说:“那些矿山企业的注册登记、工商税收、安全生产等等等等都是在政府职能机构申请批准的,甚至矿山企业本身就是政府部门投资开采的。甘肃酒泉马鬃山金矿是,四川甘洛铅锌矿也是。试想,在权利与资本媾和下,在当下中国金钱被奉为至上法宝,道德和价值被彻底撕碎践踏的现实下,谁还会为那些根本无足轻重的农民工的生命安全负责?而在情大于法的现实环境下,谁还会拿法律当回事?法律只是权利和资本的玩偶”。

 楼主| 发表于 2011-6-2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佟光明工伤认定复议书下来20天,可是甘洛县劳动部门就跟本不理。真他¥妈的晕!你凉山州劳动部门的行政复议算个&球!还能把我这个甘洛县的地方@长官怎么样?老#子就是太上皇!要拖死你……

发表于 2011-6-2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哎呀,少数民族地区的唆,惹不起,黑啊!成都有几个敢惹ZHANG民的嘛,他们在各个行业吃欺诈钱的多得很,都是敢怒不敢言,政府还要保护他们.:@

发表于 2011-6-5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6-26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佟光明工伤6月14号核对工伤申请材料与原件后好久才会有结果谢谢!!

发表于 2011-7-7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弟弟 点点滴滴

发表于 2012-4-25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11月份,佟光明的工伤认定下来了,可是单位又不服,申请了复议,现在都四月了,结果还没有下来,我看职业病维权还不是一点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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