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品千总:
感谢您对周边环境的监督和对我们工作的支持,现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对反映问题的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反映问题涉及的地点为合江县马街社区小河边渡口码头,该码头管理单位为合江县交通局路政管理大队。2005年左右,合江县黔河沙石采运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为蒋惊涛)向路政大队租用该码头用于从事公司沙石运输、卸载、转运等工作,该公司在小河边码头正常作业时间为8:00-12:00、14:00-18:30,晚上最迟不超过20:00。2011年3月12日下午17:00左右,由宜宾开来一艘供应高速公路建设的沙石货船停靠在了小河边码头,船上装载了大约400吨特种沙石,为支持高速公路建设,黔河公司同意该船在码头卸载沙石,于是该沙石货船当晚就开始卸载沙石,直至次日凌晨2:00才卸货完毕。由于卸载过程中需要开动发动机提供卸载动力,发动机噪声再加上沙石卸载过程中的机械噪声形成了较大的噪声,影响了附近居民夜间的休息。据了解,该码头近期除当天晚上之外不存在夜间加班作业情况。
调查过程中,我局还对沙石卸载作业时产生的噪声进行了监测,基本符合县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功能区划方案中该区域噪声值规定。
二、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反映小河边沙石采运夜间运行噪声扰民问题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五十六条规定,我局对反映问题作出如下处理:责令黔河砂石采运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的作业时段营业,禁止在休息时段和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作业,避免噪声扰民;并责成该公司加强对进出港口船舶的管理,防止夜间船舶进港后自行卸载货物。
目前我局已向黔河砂石采运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司法人代表蒋惊涛表示,将认真落实我局处理意见,加强码头管理,严格作业时段,杜绝夜间噪声扰民情况发生。
合江县环境保护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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