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确认安岳县岳阳镇新村一社在2011年3月15日依法民主选举产生的新任社长文加勇合法有效。
2,制止少数村民企图破坏本次民主选举结果的违法行为。事实理由如下:
根据安岳县岳阳镇政府相关领导的安排,新村一社与2011年3月15日依法民主选举产生了新任社长文加勇。当天,主持选举会议的是
村支部书记谢益辉,选举会议的监督人有住村干部罗小波,梁庆,民政办主任石国志。村主任罗在文,村副主任兼会记曾云富。新村
一社共有选举权的村民277名,参加选举会和授权委托代理(包括书面委托,电话委托,口头委托)参加选举会的村民有272人(发了
272张选举票),实际到会的人数117人。在选举过程中,还有村民监督员文加红,罗成,康小军。经过充分民主选举,经过相关监督
人员当场验票统计,由民政办主任石国志当场宣布,村民文加勇以142票获选为新村一社新任组长,与会绝大多数村民表示非常满意。
这次是一社第三次民主选举唯一成功的会议。依据村民自治法的相关规定和国家选举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依法选举产生的组长应当合
法有效。但是,少数几个前几次干扰选举的村民对这次选举结果仍然不满,在监督人员公布记票结果后,个别人坐上主席桌,拍桌子
打巴掌,会后,个别人企图继续破坏这次合法的选举。
最气愤的是第2天早上岳阳镇镇长彭敏喊村上10几户人就宣布说选举无效,大家叫他说个理由他却说就是票发多了就以这个理由一直否认这次的选举,然后就跟社上那少数几个人离开了会议室。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选举法的尊严,请求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依法支持请求人的前述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