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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南部县人民政府县委何修礼书记的求助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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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8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给南部县人民政府县委何修礼书记的求助信
尊敬的何书记:
    您好!我们是北街15号北宛小区A幢欲哭无泪、求诉无果、忧心如焚的全体居民万般无奈中再次劳驾您这位全县的父母官,深表歉疚与不安!日新月异的南部县在“构建和谐南部,打造经济强县,建设‘五城'南部”中功绩卓越,那是您含辛茹苦、鞠躬尽瘁的结晶,借此表达我们的崇敬与谢意!我们再次伸出求助之手,热盼您百忙之中解决北宛小区A幢的“消防通道”及“两证”问题。

一  解决消防安全通道

(1)我们走投无路。本小区在2004年至2005年修建,其开发商是当时挂靠南部县海信房地产公司的鲜劲松,他曾承诺将北街35号院内第三口面作消防通道,修建北宛小区AB幢楼时一律由此运输建材,当两楼峻工后假借堆放建材为由,封闭通道,筑起围墙。小区居民只可临时借用计委楼居民通行的小道(即北街15号处),其道1.5米宽仅可容纳一辆摩托车勉强通行。2011年春节间计委楼居民曾以安全为由锁上此道,不许我们通行,与我们多次发生纠纷。

(2)我们寝食难安。我们想到昨年冬季滨江路、北环路、伏虎镇等发生的几次大火灾就不寒而栗、心惊胆战。经常梦中惊醒,梦魇里全是火烧的画面。因为没有消防通道,消防车进不来。如果哪家失火,大火把楼梯封住,就看哪个发现得早、跑得快方可逃命,否则也许就只可焚身火海。                        

(3)拆掉北街35号院内的违章建筑。《新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北街35号院内开发商有许多房子,本案可采用补偿或交换等形式,拆掉北街35号院内的违章建筑,把无限高、6.5米宽的街道作为北宛小区A57户、计委楼12户及矮房2户共计71户人的消防安全通道。留有消防车通道,开发商有其承诺也有其义务。难道老子的“老死不相往来”当今也会成为现实?难道咫尺之间非得有个“朝韩三八线”不可?

4)血的代价,要求打开消防车通道。开发商承诺的消防通道上整幢楼的居民不许从居民楼底楼开通道,因为建设此楼时没有通车的设计,真从楼下打通道通车,必然影响整幢楼的安静与安全,况且只有2.5米楼高,消防车能否通行?今年317A幢居民为打通开发商承诺的消防车通道,张女士被殴打出血,还通过110民警解决,目前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矛盾有可能激化,是否会有群殴事件,仍扑朔迷离。

二 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我们忐忑不安。我们用平生大半辈子积蓄买下一套商品房,竟多年办不到“两证”,房子好像还不真正属于自己,住在房中心里总有寄人篱下的感觉,这不踏实的心病何时才可冰释呢?

2)我们费尽心计。三番五次找开发商,鲜劲松总是推三阻四、敷衍搪塞,甚至玩起猫捉老鼠的“躲猫猫”游戏。200910月信访期间我们派代表见到了何书记您,您当即叫县委办公室主任办理,后又转房管局赵书记主办,最后不了了之。201010月再找何书记您时,县委办公室主任即转张副县长,张副县长知情后答复我们说当年12月前办理,不知何故,没有结局。

3)我们愤愤不平。同一开发商前10年修建的楼,6年前修建的北宛小区A幢楼及3年前修建的北宛小区B幢楼,时间先后修建的楼都有消防安全通道,尚且都刚办了房屋产权证,唯独北宛小区A幢,两样至今一无所有。
   
     我们深信您是高屋建瓴的领导,以“防患胜于未然,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几百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重,安排部门与开发商妥善处理此事,拆掉违章建筑,疏通消防安全通道。以“构建和谐南部”的宗旨,此次再不会像“踢球”那样,会尽快督促开发商给北宛小区A幢居民办理“两证”。会让我们沐浴党的光辉、享受党的恩泽,过上安心、舒心、开心的幸福生活。我们相信县委领导在“两会”后会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构建和谐美好南部写下更为绚丽的篇章!
   
      我们翘首、殷切以待!您及时处理我们反映的事,将不胜感激!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北宛小区A幢全体居民(敬呈)
                                             
                                              2011328
                                          
                                                                                         云中霜雪(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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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3-28 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开发商承诺的消防车通道

开发商承诺的消防车通道

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

发表于 2011-3-28 2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准奏!

发表于 2011-3-28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气可恨可怜

发表于 2011-3-28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气可恨可怜

发表于 2011-3-28 20:53 | 显示全部楼层
人民的事无小事。该抓紧办

发表于 2011-3-28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发表于 2011-3-28 2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4-9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1、 购房者得有证据证明到底开发商是否许诺 如有 可由法律解决   2、我所了解的南部的规划虽然不尽如人意 但是也不至于如你所言 消防通道都不留  3、一味地信访而不采取法律的手段  必然有问题  除了节约成本 不信任司法外 还有一种可能  那就是明显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故利用和谐社会的大框框 不断缠访 达到目的 观全文  不幸的是 你们属于后者好像

发表于 2011-4-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相信司法???????无语中。

发表于 2011-4-9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怜

发表于 2011-4-10 00:28 | 显示全部楼层
LZ请相信,大概,可能,也许10年后差不多搞不好有点儿改善。

发表于 2011-4-10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给点力,民生最大持续关注中!
网上信访
四川省省长信箱:
http://www.sc.gov.cn/hdjl/gmxf/szxx/index.shtml
中共南充市委书记    刘宏建  信箱地址
http://www.ncxf.gov.cn/doc_new.php
南充市人民政府市长  高先海信箱地址
http://www.ncxf.gov.cn/doc_new.php?cid=1

 楼主| 发表于 2011-4-10 10:3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zwd494966557 的帖子

谢谢关注!谢谢提示!

发表于 2011-4-10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四川省南部县火峰乡满福坝村四组村民∶高玉波。电话13183765040
   我家住房建于2008年10月份,在2009年2月份竣工后,我多次向乡政府要求给我办产权证,他们一直推委;我也多次向县、市信访局上访,至今,都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
   我要求办产权证理由如下∶
   一∶在我建房之前,已多次向村、乡、县及有关部门申请建房,各级政府一直推委,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我只有上访。
   二∶因老房子经5:12地震后不能居住,我就上访到省、市、县各级相关部门,因上访情况属实,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于2008年10月来我家实地调查,取证后,于10月9日下午,县、乡、村带领有关领导和部门查看我的建房位置后,同意我建房,并要求我拆掉老房子。(我已拆掉老房子,父亲分给我的那部分,老房子的国土使用证已被南部县河东国土所收走)。
三∶在2008年10月中旬,县委副书记胡修云带着国土、规划、城建、县、乡、村各级领导和部门给我放了线,叫我如何修建,并叫我以后补办手续。这件事,满福坝村四组部分社员可以作证。
四∶满福坝村委会也出示了书面证据。而乡政府在我的信访回复里,居然不按事实说话:说我是违章建筑,难道南部县的各级领导也违章了吗?我申请信访局的各级领导在四川省南部县火峰乡满福坝村四组举行公开听证。谢谢!
五∶乡政府在我的信访回复里,说我的情况特殊。试问∶我的情况特殊在什么地方?难道我建好房子要求办产权证叫特殊吗?难道乡政府不按事实说话也叫特殊吗?县政府的<<关于冻结满福坝城市规划区村民户口的通知>>是在2011年2月28日公布的,(其中一条就是:村民不得改建、扩建、新建房屋及其它构建筑物。)而我的住房是在2009年2月就建好了,还经过政府规划、放线后建的。为什么还说情况特殊办不了产权证呢?

发表于 2011-4-11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帮顶~~

发表于 2011-4-11 17:36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4-11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victory:

发表于 2011-4-11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楼主| 发表于 2011-4-11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yunwu8882000 的帖子

为何不悦,能否告之,如有不便,空间留言,看后便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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