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南部县人民政府县委何修礼书记的求助信 尊敬的何书记: 您好!我们是北街15号北宛小区A幢欲哭无泪、求诉无果、忧心如焚的全体居民万般无奈中再次劳驾您这位全县的父母官,深表歉疚与不安!日新月异的南部县在“构建和谐南部,打造经济强县,建设‘五城'南部”中功绩卓越,那是您含辛茹苦、鞠躬尽瘁的结晶,借此表达我们的崇敬与谢意!我们再次伸出求助之手,热盼您百忙之中解决北宛小区A幢的“消防通道”及“两证”问题。
一 解决消防安全通道
(1)我们走投无路。本小区在2004年至2005年修建,其开发商是当时挂靠南部县海信房地产公司的鲜劲松,他曾承诺将北街35号院内第三口面作消防通道,修建北宛小区A、B幢楼时一律由此运输建材,当两楼峻工后假借堆放建材为由,封闭通道,筑起围墙。小区居民只可临时借用计委楼居民通行的小道(即北街15号处),其道1.5米宽仅可容纳一辆摩托车勉强通行。2011年春节间计委楼居民曾以安全为由锁上此道,不许我们通行,与我们多次发生纠纷。
(2)我们寝食难安。我们想到昨年冬季滨江路、北环路、伏虎镇等发生的几次大火灾就不寒而栗、心惊胆战。经常梦中惊醒,梦魇里全是火烧的画面。因为没有消防通道,消防车进不来。如果哪家失火,大火把楼梯封住,就看哪个发现得早、跑得快方可逃命,否则也许就只可焚身火海。
(3)拆掉北街35号院内的违章建筑。《新消防法》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北街35号院内开发商有许多房子,本案可采用补偿或交换等形式,拆掉北街35号院内的违章建筑,把无限高、6.5米宽的街道作为北宛小区A幢57户、计委楼12户及矮房2户共计71户人的消防安全通道。留有消防车通道,开发商有其承诺也有其义务。难道老子的“老死不相往来”当今也会成为现实?难道咫尺之间非得有个“朝韩三八线”不可?
(4)血的代价,要求打开消防车通道。开发商承诺的消防通道上整幢楼的居民不许从居民楼底楼开通道,因为建设此楼时没有通车的设计,真从楼下打通道通车,必然影响整幢楼的安静与安全,况且只有2.5米楼高,消防车能否通行?今年3月17日A幢居民为打通开发商承诺的消防车通道,张女士被殴打出血,还通过110民警解决,目前还在进一步的调查之中。矛盾有可能激化,是否会有群殴事件,仍扑朔迷离。
二 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1)我们忐忑不安。我们用平生大半辈子积蓄买下一套商品房,竟多年办不到“两证”,房子好像还不真正属于自己,住在房中心里总有寄人篱下的感觉,这不踏实的心病何时才可冰释呢?
(2)我们费尽心计。三番五次找开发商,鲜劲松总是推三阻四、敷衍搪塞,甚至玩起猫捉老鼠的“躲猫猫”游戏。2009年10月信访期间我们派代表见到了何书记您,您当即叫县委办公室主任办理,后又转房管局赵书记主办,最后不了了之。2010年10月再找何书记您时,县委办公室主任即转张副县长,张副县长知情后答复我们说当年12月前办理,不知何故,没有结局。
(3)我们愤愤不平。同一开发商前10年修建的楼,6年前修建的北宛小区A幢楼及3年前修建的北宛小区B幢楼,时间先后修建的楼都有消防安全通道,尚且都刚办了房屋产权证,唯独北宛小区A幢,两样至今一无所有。
我们深信您是高屋建瓴的领导,以“防患胜于未然,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以几百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重,安排部门与开发商妥善处理此事,拆掉违章建筑,疏通消防安全通道。以“构建和谐南部”的宗旨,此次再不会像“踢球”那样,会尽快督促开发商给北宛小区A幢居民办理“两证”。会让我们沐浴党的光辉、享受党的恩泽,过上安心、舒心、开心的幸福生活。我们相信县委领导在“两会”后会多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为构建和谐美好南部写下更为绚丽的篇章! 我们翘首、殷切以待!您及时处理我们反映的事,将不胜感激! 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北宛小区A幢全体居民(敬呈)
2011年3月28日
云中霜雪(代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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