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该不该入户???
自从前几年计划生育禁止暴力行政后,基层政府部门对公安、派出所部门增加新生儿入户条条款款,变着花样阻扰公安部门入户。导致数以千万计的新生婴儿成为黑户,致使他们没有依法享有的姓名权、国籍权、公民权、受教育权、医疗保健权等等。
前一届全国人口普查的时候,尚且有人趁此机会入户,然而这一届全国人口普查,都被一部份基层县、乡政府主要领导施以权力的手腕,滥用职权要求入户对象必须一次性缴纳数千元甚至上万元的社会抚养费方可入户。
本人以为,此种行政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并且和公安部以及四川省公安厅有关户籍管理要求相违悖。什么叫以人为本?小孩连个户口都没有,就是基本的人权都没有!还谈什么以人为本?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然而户籍是公民的基本人权,熟轻熟重??
近二十年以前,那时候由于法制不健全,计生工作以暴力执行,于是计生人员经常是三二十人,打手成群地上门执法,好一群官抢,全国每年逼死人的不计其数,后来终于引起中央领导人的高度重视,终于改变了如此现状,禁止计划生育暴力执法。
就该官员们所谓的征收社会抚养费,本人初略算了一下,就当前的经济状况来看,违法者每季度按500元缴纳,一年可缴两千,三四年即可缴清应缴的社会抚养费。
为什么现在运用如此手段卡着小孩入户呢?本人认为,当年计生工作如此积极,是计生工作人员的一种优越感思想作怪,想当初那种场景好壮观好得意嘛。如今不准暴力执法,就使他们产生了一种消极、怠慢、惰性的工作思想,于是就以权代法,以搞好计划生育工作为由,给公安部门增加一些条条款款,卡着不上户口,以达到当事人乖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目的。
户口关系到新生一代的各方面权益,而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其父母尽的义务,为什么要把上一代的责任转嫁给下一代,让下一代享受不到应该享受的权利,而让下一代成为受害者呢?
为什么就不能计生工作和户籍工作各司其职呢?为什么就不能先将小孩入户以此为证据再向其父母分期收取社会抚养费呢?非要勾结在一起才能搞好计划生育工作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为官者可以借手中的权利以权代法,以计生工作为理由强行剥夺新生儿的户籍权利的话,那债权人在条件成熟、讨债无望的情况下是不是就可以将债务人随意处置,及至受害者亲属就可以随意剥夺杀人凶手的生命权,因为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小孩父母在多方奔走数年仍入户无望的情况下,迫不得已委托朋友、亲戚代为申请入户,却被为官者冠以什么社会串串等而不得同意,这不是成了有冤无处申,有苦无处诉吗?特别是珙县某些政府工作人员,在某些小孩父母申请入户无望后,愤而将公安派出所告上法庭,最终在人民法院的协调下才得以入户,官司输了就输了吧,然而某些领导人员却又变着花样又增加入户条件,说什么必须新生小孩亲身父母才能申请。对于在外省打工的,免谈入户,要小孩父母村干部一起到派出所作询问笔录。请问,夫妻生小孩有多少报告了村干部的?就是有些报告了村干部,又有多少村干部牢牢记住别人夫妻小孩出生日期的?更为无奈的是乡、镇人民政府给村干部打了招呼,没经过计生处罚的,一律不得予以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纯粹是在干涉村民自治权利,更何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又有哪一条规定必须要由村干部证明才能入户???
计划生育的宗旨是控制人口生长,然而近几年,某些基层政府却歪曲理解,先是放纵计生对象生育,反之又以计生工作为由,耍以权力手段,增加入户条件,借此征收社会抚养费,以此达到某种目的。既然是计生部门放纵生育,该计生部门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今,黑户儿童越来越多,由于没有户口,该享受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请问,这些问题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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