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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擦!2000万拆迁赔偿款,竟然被贼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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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6 10:42 | |阅读模式
在中国,从古至今,老百姓就有一句名言,跟天斗和地斗就是不能官斗!其实本人很不想也极其惧怕和恶心谈ZF,还有神马的政治。人说谈政治你会生不如死,没准哪天被一些乔装打扮的警察蜀黍给带去高墙里旅游观光,再像前段时间湖南的某个妇女一样被突然强加的莫须有罪名给治了,或者说你在里面躲猫猫死,也许是洗脸死,憋大便死,扣鼻屎死,笑死哭死寂寞死……
今天确实有点小忍不住,确实是极度的激动冲动外加震精。
话说在江城武汉,有这么一群“强盗”,强拆人房说要赔2000万!大叔大婶,大哥大姐,这是一个听上去多么诱人的数字,一个可以让人突然拥有时因心脏跳动过快而死去的疯狂毒药,有多少人能在活着的时候拥有这个数目呢。。。可现在,“强盗”又变“贼”,将这笔“天文数字”偷了去,自此下落不明。
怎么回事呢,且听我细细道来这奇遇记。
两证在手,no协议no签字房子就被无声消灭
1317.42坪的楼,六层啊!!35岁高龄啊!!!!见证过多少风雨和沧桑,为了大武汉的市容,为了地铁,为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轰然倒塌,可英雄牺牲后并没有得到英雄的待遇,no大红花,no抚恤金,no问候和关怀,有冷遇有无视,有木有!!!两证在手,no协议,no签字,no商谈,房子就被无声消灭,有木有!!!!
公平是神马?正义又是神马呢?浮云。。。这个世界上有种野蛮,叫违法强拆!这个世界上有些废话和假话,叫我先去问问领导,你先回去!这个世界上有种无耻,叫拒不见面拒绝商谈!这个世界上还有一种揪心和最后的抗争,叫你拆我就站在楼顶上自焚!!!
2000万赔偿款被贼偷,洪山区张XX领导:市长批示也没用
房子被灭,就像破了的玻璃镜,拆了也就拆了,无法复原。
OK,按拆迁法也该有个神马的补偿款吧,神马?!木有?半分钱木有!!!按面积也得有个2000万吧,神马?!归洪山go-vern-ment所有?因为数十年前go-vern-ment划区时吃了亏要补回来!!!
多么河蟹的社会啊,2000万就这么玩起了失踪,4家集体餐饮企业1200多名百姓30年来的辛苦血汗钱啊。这么多年你当我是小老婆不受待见也就算了,抛弃我时也该有点补偿吧,就是没啥贡献也没拖累您的GDP呀。
政治圈里,貌似还有这么一潜规则:窃钩者死窃国者侯。房子被拆到现在两年了,四家企业N次的上访和维权,手握两证和武汉市长亲笔批复信,都毫无结果,铁树开花般的战斗,而那个吃着皇粮的区领导张XX却完全无视群众手上的那分救命稻草。山高皇帝远,也许在他那儿,他才是这里的老大,市长是神马?批复是什么?鸡毛?令箭?$%&*@#$...
诞生在2009年强拆这个多事之秋的宝宝,是谁把你藏起来啦!?又是谁把你拐卖啦?你在哪里过的还好吗?你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喊你回家吃饭!!!你是我们大家的牵挂,你是我们一生的希望,我们还给你买了价值两千万的保险啊啊!!!!
最后,其实很想说服自己,在这个混沌的世界上,你那点痛算什么。
想想这世上每年有4000万孩子在单亲家庭中,其中有1200万是孤儿,有6000多万人不同程度肢体残缺,还有2000多万重症患者。
想想在不发达国家,每年约有80000名儿童被人贩子拐走,打折双腿,弄瞎或者弄哑,沦为乞讨的工具。
想想平均每天有160万人死于飞来的横祸,譬如待在家里,天上落下一架飞机被砸死,或者看流星时被一颗陨石击毙。
想想每年还有30000人死于冤案。他们被人以正义的名义杀死,死后,还要为不是他们犯下的罪行而背负骂名,甚至遗臭万年。

现在再想想,你们遇到的那点“痛”,又特么算得了什么!!!!!尼玛不就被人拆了房吗!!尼玛不就两千万吗!!!!有木有!!!有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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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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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4-27 11:03 |
遇到这样的事我也没办法,只好帮顶

发表于 2011-4-27 11:05 |
现在的社会就是这个样子的了!让人觉得很心寒!

发表于 2011-4-27 11:06 |
啊哟!

发表于 2011-4-27 11:18 |
 贪官的正面作用在于能够促进这个体制早日消亡。

发表于 2011-4-27 11:20 |
法治社会了居然还有这样的事,



真是太乱了
发表于 2011-4-27 11:21 |
 这是法不能容的,恶有恶报,必受法律制裁

发表于 2011-4-27 11:21 |
张老大你还敢这么嚣张啊?

真是不要命了呀。

发表于 2011-4-27 11:22 |
人渣,社会的败类,,这样的人太不可思议了

发表于 2011-4-27 11:23 |
真的假的啊?这个事业态过分了。。。

发表于 2011-4-27 11:23 |
 说什么好呢,我也不知道了。

发表于 2011-4-27 11:24 |
腐败不除,人心难安啊。

我相信我们可以做的更好。

发表于 2011-4-27 12:00 |
真是没有天理了,真让人气愤~
发表于 2011-4-27 12:01 |
不是吧~~~~~~

究竟是法治社会还是黑社会?
2000万怎么可能说丢就丢了  

发表于 2011-4-27 12:06 |
2000万啊,这么多的拆迁赔偿款啊……

发表于 2011-4-27 12:06 |
现在的社会是文明社会啊!为你们的不文明行为感到悲哀

发表于 2011-4-27 12:07 |
也不怕人言可畏啊,占着么多钱不放手

发表于 2011-4-27 12:07 |
去法院起诉这人,法律是公正的。

发表于 2011-4-27 12:38 |
我们网友都支持你,一直关注着。。。

发表于 2011-4-27 12:38 |
怎么能这样呢,还有没有王法了啊!凭什么受苦受难吃亏的就是我们老百姓知道那些官员的良心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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