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去年在通江县广纳镇高峰村2社松树梁修建了10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当时2社收取咯5000元左右的费用,村上又收取了接近2万元。村领导说收费款项是国土和建设局及村上的管理费用。但收据上只写的是土地管理费。本人查询了一些资料;
农民建房按规定应收哪些费用;
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公布农民建房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4]5号)规定:农民建房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两项证书工本费。其中,国土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证书工本费(普通证书每本5元,国家特制证书每本20元,由农民自愿选择);建设部门收取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除此之外,一律不得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办理建房手续时,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测绘(丈量)、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设立涉农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涉农收费标准。对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擅自收取管理费、开垦费、复垦费、防洪保安资金、测绘(丈量)费和押金等所有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依法查处。成都市物价局:.
《关于取消“农村建房土地管理费”、“村镇选址意见书工本费”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农民建房土地管理费和村镇选址意见书是国家取消的收费项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2)10号通知规定:“对农民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自用住房,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除依法颁发的证照可收取工本费外,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农民建房土地管理费和村镇选址意见书工本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办发(2002)10号规定,并请示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物价局、监察厅以川财综[2002]34号文明确取消了农村农民建房土地管理费和村镇选址意见书工本费。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认真贯彻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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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民建房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计价格[2001)1531号);文件重申禁止在农村收取的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宅基地超占费、土地登记费、村镇规划管理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以及明确取消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农民建房提供经营服务性的收费,要坚持农民自愿接受服务的原则,凡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收费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乡规民约也不应该和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相抵触吧?
现在这里已经有20多户正在修建或已经建好,如果按照每户2万元,20多户也应该有40多万元了啊?还没有算上现在正准备修建的村民。如果说这是规划此地配套设施的费用,但县上为了减轻农民负担。这应该是县上的拨款项目吧?
收费合不合理。请相关部门能给我们几十户村民一个答复,因为好多村民为修建自己的房屋。花掉几代人的储蓄。还有的想亲戚朋友借贷或向银行借贷。太不容易了。如果合理,就请阳光政务。给个明细账写在黑板上,
希望能得到相关部门一个答复。也希望有正义感的网民把帖子顶起来。几十位村民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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