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有西在文中樨利地指出:“法制化反腐败越来越衰竭。《刑事诉讼法》被搁置和破坏,官方相信按现在的刑事诉讼程序不可能破案,需要用纪委的不受刑诉法制约的办法才有用。所有指使这样做的官员,对法律程序都是不相信的,对法庭审判也是不相信的,对律师作用都是不相信的。他们更相信内部的单方面的汇报,相信内部的批示。等到他人自己一犯事,他知道即使有冤,法庭也不可能为他查明澄清事实,请律师辩护只是演戏多化钱,不如冤枉全认还可以从轻。”这是现实中无法回避的魔障!!!!各位公务员一定要切记!!!!
陈有西精辟的分析:“所以,中国的有问题的官员,一旦事发,只有稍有勇气,都会选择自杀,而不愿接受公开审判。因为我们的审判已经太虚假了,太坚持不了公平正义了。权力人在决定抓人的时候,一切都已经内部定局。不是中国的法院法官都是聋子瞎子,真的查不明案情真相,真的发现不了冤案,而是在法官大面积腐败的中国现实环境下,法官自己经不起查,他们是被绑架的,他们不敢得罪纪委和检察院,他们只有迁就这些机构的要求,明明有冤也要判掉,牺牲个案的公平正义,牺牲个别人的后半生,来维护威权人物和“国家机关”的威信。这就是一些明显的冤案,法院查明了也不敢依法判无罪的原因,这就是今日中国大量冤案会连续不断产生的原因。因为如果法院、法官敢不按纪委、检察的意见办事,他们随便找个抽斗里的检举书控告书,就可以到法院来抓法官。而且往往一查一个准。在中国这种模式下,不可能有真正独立的审判,“三权制约”的理论问题谈都不用谈,只要“权力反腐”模式不改变,中国不实行“法制反腐”,有了“三权分立”也同样是这个下场。 ”所以,中国现行的官,都难保屁股上是干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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