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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破墙 公权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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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7:22 | |阅读模式

交通事故天天有,一般的小事故也可以依法走简易程序“私了”,但没见过这样的私了:5月20日下午4时许,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丁老家小学十几名学生正在上课时,一辆该县地税局的公务车突然破墙而入,造成12名学生受伤,肇事司机摘下车牌逃了,之后由县地税局与丁老家村委会私下达成协议,每名学生可获3800元“惊吓费”,前提是学生们必须立即出院。
  呵呵,“惊吓费”,七费八费的年代,啥费都有,要说不新鲜也有点新鲜。不就是通常说的“精神损失费”嘛,看来地税部门自知闯下大祸,但只怕这笔数目不小的“惊吓费”,身为“临时工”的地税局专职司机邱华杰难以承受,惹出更大的麻烦不可收拾。于是,协议上说了,这笔赔偿的钱地税局里出了。由此看,这位临时工司机还算幸运的,当然他是为局里办事才出的事。
  我们也不必追究这“惊吓费”是私人掏腰包还是公家赔钱,反正税务部门不差钱,只是这次郸城县地税局欲以“惊吓费”来封口,令尚在住院疗伤的学生拿到钱后立马出院,也太霸道了。受伤的孩子中有骨折的、有喊头疼的,还有受到严重惊吓的,需要住院观察治疗。有的病以及由此导致的后遗症是一时看不出来的,岂能用几个钱这么简单、这么不负责任、这么无情地把受伤学生撵出医院?若是被撞伤的是肇事者和肇事单位人员的孩子或亲属,你们会不施救断然离去,会让伤者放弃住院治疗吗?有网友这样评论:严查肇事者,学生家长应追究其责任,地税局和村委会无权签订私了协议;不施救、不报警、摘车牌、玩消失,这还不叫逃逸?肇事司机“怕学生家长打”,也用不着摘下车牌藏起来啊。看来,这起交通事故被人为地复杂化了。不过,再难再复杂的交通肇事案,也会有个最终的了断与水落石出。不怕各种各样的“躲猫猫”,就怕这种丧失人性的用钱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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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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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24 19:16 |
有意思。撞死人要判刑的嘛。

发表于 2011-5-28 10:04 |
;P;P:lol: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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