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县南隆镇西城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刘新民利用职权挪用计划生育罚款
在20007年2月到2008年11月期间,刘收取社会抚养费用235400元,上缴197000元,扣下38400元私用。
2008年1月,刘虚开发票,收罚款7.4万没上缴。此外,刘采取打白条不开收据等方式,将辖区内35户超生户交的33.65万元贪污,用于个人开支。
2009年2月18日,刘新民潜逃,2010年被抓。
本案到南部县法院审理后,刘新民买通法官,将贪污侵占公款改为挪用公款,并隐瞒了他“采取打白条不开收据等方式,将辖区内35户超生户交的33.65万元贪污”的犯罪事实,对其轻判,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此案判决后,民愤极大。
南部县检查院介入调查,发现南部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部分事实认定错误,提出抗诉。这下事情惹大了,南充市法院进行二审判决,纠正了南部县法院的错误判决,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到“改判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差别有多大,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哈。
听说目前纪委已对南部县人民法院涉嫌包庇罪犯刘新民的法官进行调查,期盼给大家一个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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