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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6746|评论: 29

岳池县政府强拆我们农民住房变相逼我们在县城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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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2 12:54 |
无法无天了哈,政府简直乱求搞

发表于 2011-6-22 12:57 |
我是华蓥的....还是顶哈

发表于 2011-6-22 12:57 |
建议直接发到新浪网....

发表于 2011-6-22 12:58 |
那里又更大的媒体在关注...
发表于 2011-6-22 13:49 |
好像那边是开发区,应该早就冻结审批自建房,通过楼主的发言可以看出,没经过审批就建房,是不是想多搞点赔偿,呵呵,这只能是咎由自取。

发表于 2011-6-22 13:50 |
强拆,全国都是一盘棋。没地方喊冤。

江西那个姓钱的,前后上访10几年,有用吗?最后,放一爆竹,啥事情都解决了,十几年没有解决的问题,几天就解决了。
发表于 2011-6-22 13:51 |
“在征得村委同意的情况下”难道村委就可以批地建房。

发表于 2011-6-22 13:53 |
看看新闻嘛!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 ... /17/7076393_0.shtml
抚州爆炸案后与钱明奇同上访人员数天内拿到拆迁补偿

【《财经》综合报道】据6月16日出版的南方周末报道,钱明奇“5·26”抚州爆炸案后,抚州方面迅速行动,解决拆迁户的补偿问题。5月31日,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高效率审理后,与钱明奇一同上访的张来义拿到了38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其他访民也分别得到数额不等的补偿款,“此案始于7年前,终结于爆炸案发生5天后。个中滋味,让张来义无限感慨。”

发表于 2011-6-22 14:20 |
回复6楼,我们也可以在外滩这边修几幢哈,叫政府赔我们。:lol:lol:lol:lol:lol:lol:lol

发表于 2011-6-22 15:16 |
一说到强拆,人们头脑里所应的就是政府不对,因为人们都同情弱势群体,如果弱势群体无理取闹,就不对了,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明知已冻结审批自建房,你却“在征得村委同意的情况下”大搞自建房,难道村委会可以给你批地建房?通过楼主发的图片,可以看见房屋建筑面积不小。房主却实有骗取政府补偿的嫌疑。:L

发表于 2011-6-22 15:18 |
一说到强拆,人们头脑里所应的就是政府不对,因为人们都同情弱势群体,如果弱势群体无理取闹,就不对了,俗话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明知已冻结审批自建房,你却“在征得村委同意的情况下”大搞自建房,难道村委会可以给你批地建房?通过楼主发的图片,可以看见房屋建筑面积不小。房主确实有骗取政府补偿的嫌疑。 :L:L:L:L:L:L
发表于 2011-6-22 15:21 |
如果是合法合理的程序,当然是强拆。 如果是非法违规修建,就么发了。

发表于 2011-6-22 16:18 |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楼主,你违建不该拆吗?村委有权批地建房吗?违章建筑,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拆除,完全合理合法,我支持!!!!

发表于 2011-6-22 17:30 |
改建也不需要那么麻烦吧,有些政府部门就是天王老子第一,为什么不批准人家的申请?起码的答复也该有个吧!

江西抚川的爆炸硝烟还没散去!

发表于 2011-6-22 18:17 |
改建也不需要那么麻烦吧,有些政府部门就是天王老子第一,为什么不批准人家的申请?钱没有送到位!

发表于 2011-6-22 18:25 |
据了解,此帖文所反映的在建房屋为未批先建的违规建房。岳池县花园镇官大田村一组尤俊珍、张玉华等村民改建房屋用地属县城规划区内集体土地,其开工前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擅自在原房屋地基上改、扩建房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规定。
2011年4月12日,县国土监察大队和花园镇国土所一起到其建房现场,下发了停建通知书。2011年5月12日,县住建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建房现场进行了制止,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县国土、建设监察大队进行了联合调查,收集了相关资料。但该建房户主仍继续建设,至5月25日,该房屋修至二楼一半已封顶。为此,县建设监察大队于5月25日报请住建局法制机构和领导批准予以立案查处。随后开展了对违规建房的拆除工作。

发表于 2011-6-22 18:28 |
001.JPG

发表于 2011-6-22 18:30 |
好像是个棺材!

发表于 2011-6-22 22:33 |
华蓥左撇子 发表于 2011-6-22 12: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那里又更大的媒体在关注...

好象广安的媒体不敢报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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