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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周禄宝

副县长儿子砍杀百姓公安局拒绝立案让谁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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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25 19:18 |
:D:D:'(

发表于 2011-6-25 19:25 |
县长大于国法????

发表于 2011-6-25 20:20 |
社会主义国家的优越性!共       产       党     万岁!

发表于 2011-6-25 20:32 |
又是一个高衙内,但是少了梁山好汉

发表于 2011-6-25 20:32 |
又是一个高衙内,但是少了梁山好汉

发表于 2011-6-25 21:29 |
山西永和县副县长冯双贵的4名亲属夜闯百姓柳文家民宅,大打出手,将人捅成重伤。参与施暴的冯双贵次子冯源在殴打受害人过程中,针对受害人的质问不断宣称:“我爸是县长,在永和我爸就是国法……”施暴后4人扬长而去。而受害人柳文由于伤势严重,当地无法医治,被送往临汾市抢救,途中由于失血过多,柳文一度休克昏迷。帖子称,由于冯双贵分管政法,事发后当地公安不予立案。为此,受害人妻子、儿子找到永和县主要领导,并给其下跪,公安局才勉强开始办案。

在桂林旅途中看完此文,我那颗早已被腐败的污泥和文字的囹圄奸污得遍体鳞伤的热心,再也无法平静下来了。我的脑海里闪过一道道法律死亡人性完全丧失社会极度扭曲的迷茫影子。山西永和县副县长冯双贵在山西仅仅是一个五名草官,在当地本县也只不过是一个骑在老百姓头上撒尿被上面一帮黄鼠狼横跨着拉屎的“家犬”,一个县的副县长,在县里有何权势?说白了就是县长手下的打手和看家犬,每次见到县长都得唯唯诺诺装孙子、低头哈腰低三下四做仆人,见了省里的小卒卒都得汗流浃背尿裤子,说他是家犬、下人,一点也不为过。可就是这么一个厕所里钻石头缝隙吸收尿液的苍蝇,他一旦出厕所狗仗上了人势,那就是一个官爷,一个受全县老百姓爱戴尊崇的领导。

山西永和县副县长冯双贵孽子冯源闯民宅、捅百姓、砸玻璃,还口口声声吆喝“我爸是县长我爸是国法”,只差没有放火了,这跟当年闯南京侵杀老百姓的日本鬼子毒辣的手段有什么区别?老子做官压榨百姓,妻子坐镇欺压百姓,儿子出道砍杀百姓,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社会?那个和谐社会的音符,难道是一个失足妇女在床第之欢的高/潮时分叫/春的余音吗?我不是刻意有意诅骂我的国的这帮人渣式的领导人,我真的是痛恨得不骂我心里感觉到憋屈啊,我现在憋屈着还能骂上几句,说明我依然很珍惜生活很爱惜我的国的家园,如果有一天我破罐子破摔了,所有人都一起破罐子破摔了,那将是一件非常破罐子破摔的大事。

综上,山西永和县副县长冯双贵及其孽子冯源,只是一对潜伏在肮脏的厕所里舔食尿液的苍蝇,是一对给他厕所他就鸣叫给他玻璃他就乱撞的火星物种,就这样一对目无法纪心无百姓的外星物种,竟然也能受到当地公安局的极力袒护,显然,山西永和县公安局不是人民的公安局,它是厕所和苍蝇的守护神,当然,也是老百姓心目中永远的天敌!该县公安局拒绝立案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的法律法规,扰乱了社会秩序,其情节极其严重影响非常恶劣,理应依法撤销该县公安局长和政委公职。否则,副县长儿子砍杀百姓公安局拒绝立案一事,会让举国上下蒙羞,会让和谐社会蒙羞。

发表于 2011-6-25 21:51 |
天下还有这样的事情

发表于 2011-6-25 21:56 |
让人治的鼓吹者蒙羞!!!

发表于 2011-6-25 21:58 |
现在说是法制社会,其实在用的时候都是人治的

发表于 2011-6-25 22:23 |
还有这样的事情啊

发表于 2011-6-25 22:39 |
藐视国法,坚决严处!

发表于 2011-6-26 10:23 |
:L:L

发表于 2011-6-26 11:03 |
反过来,如果你去砍杀副县长的儿子,公安局立案一定是神速的。

发表于 2011-6-26 12:30 |
达县的王XX副县也是如此.此人阴险狡砸.说话不算话.每天喝茅台.喝得烂醉.

发表于 2011-6-26 13:42 |
庶民的党何时为庶民办点事情????????????????

发表于 2011-6-26 13:45 |
j江上雨水 发表于 2011-6-25 20:32
又是一个高衙内,但是少了梁山好汉

好汉出现马上咔嚓

发表于 2011-6-26 14:09 |
这是坚决拥护档的领导!!


发表于 2011-6-26 14:09 |
这些白痴,再啷个也要立个案嘛!面子上要过得去噻;P

发表于 2011-6-26 14:10 |
这个应该顶起来

发表于 2011-6-26 15:07 |
看来,他说对了,什么是国法,什么是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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