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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民医生

[热点事件] 四川成都又一位律师被抓,至今已经35天了(转自朱明勇律师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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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3 08:13 |
顶!!!!!!!!!!!!!!!!!!!!!!

发表于 2011-7-13 10:29 |
又看了一遍,原因是以律师收律师费构成诈骗为由而且有可能被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律师被抓了。

哪里不正常呢???

发表于 2011-7-13 10:49 |
我很无语。在权贵面前,法律算个P。

发表于 2011-7-16 09:35 |
收取20万律师费涉嫌诈骗 成都一律师代理案件时被捕2011年07月14日 06:00
来源:四川新闻网 作者:李凌鹏
字号:T|T0人参与0条评论打印转发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通过仁寿县公安局获得证实: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冯科因涉嫌诈骗罪,经仁寿县检察院批准,于7月7日被仁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冯科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朱明勇称,不论是刑拘时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逮捕时涉嫌的诈骗罪,以他掌握的情况,冯科均不构成。

四川省律协副会长施杰称,省市两级律协已于7月11日派出工作组向仁寿警方初步了解情况,并表达对此案的高度关注。

据介绍,此案是近年来成都最为典型的律师因与执业相关原因被捕的案件。

A事件

“成都律师冯科在代理一起仁寿警方在侦毒品案件中,其个人行为不仅严重超越了代理律师职权,并涉嫌犯罪。”仁寿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接到举报,仁寿警方于6月1日,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冯科刑事拘留。7月7日,经仁寿检察院批准,仁寿县公安局以涉嫌诈骗罪对冯科依法执行逮捕。

为毒品涉案人代理

成都律师涉嫌开“赃车”被刑拘

冯科的代理律师、北京中关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勇介绍,冯科是仁寿警方侦破的一宗毒品犯罪案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张华(化名)的代理律师。冯科当时正在办理从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转到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的转所手续。在手续尚未办理完毕前,就与张华的家属以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的名义签订了律师代理协议。代理协议约定,此案由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主任与冯科一起作为张华的代理人,在侦查阶段为张华代为申请取保候审。此案采取风险代理,预收律师费20万元,如办理取保候审未成功,则于合同签订一个月后退还该笔律师费。此外,为了方便冯科在成都和仁寿两地往来办案,张华的家属将登记在其名下的一辆高档轿车借给冯科使用。

“最初刑拘的罪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就是因为开了这辆高档轿车。”朱明勇介绍,此后,仁寿警方在办理张华毒品案中发现其家属借给冯科使用的那辆高级轿车涉嫌是以张华违法所得购买的,遂将其列为赃车。因为该辆轿车由冯科在开,6月1日,仁寿警方前往成都,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将冯科刑拘。同时,这辆高档轿车也被扣押。

20万律师费成焦点

罪名变更为涉嫌诈骗

朱明勇介绍,与刑拘时的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同,冯科被逮捕时的罪名是涉嫌诈骗罪,这也表明冯科的犯罪事实在刑拘阶段和逮捕阶段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赃车”被查扣后,原来的涉嫌开“赃车”已经不是警方侦查和追究的重点。

“至于诈骗罪,则主要在于这20万的律师费。”朱明勇说,当时通典律师事务所收到这20万律师费后,派出相关律师会见了张华,并展开了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但一直未能获得批准。但在合同约定的退款时间前,委托冯科的张华家属被警方控制,无法与其取得联系,因此,通典律师事务所未退还律师费。而在6月1日,冯科即被仁寿警方刑拘。此后,通典律师事务所收取的20万律师费也被仁寿警方扣押。7月7日,经仁寿检察院批准,仁寿警方以涉嫌诈骗罪逮捕了冯科,逮捕理由就是冯科所收的这20万律师费涉嫌诈骗。

B说法

代理律师:

冯科所涉罪名均不成立

“冯科不论是刑拘时涉嫌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还是逮捕时涉嫌的诈骗罪都不成立。”朱明勇说,经过对冯科会见,他认为冯科涉嫌的罪名全部不成立。

朱明勇认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为,冯科明知这辆车是张华的犯罪所得来的赃车,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代为掩饰、隐瞒。但根据他和冯科会见的情况,冯科根本不知道这辆车是犯罪所得,相反,冯科一直认为这辆车是登记在张华家属名下的合法财产。同时,这辆车也一直由冯科自己使用,并没有窝藏、转移、销售等行为。因此,对于冯科的行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不成立。

“我认为收取律师费是不构成诈骗罪的。”朱明勇说,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冯科对张华的家属故意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骗取钱财。冯科在转所手续没有办完,关系仍在智盛律师事务所时以通典律师事务所名义签订合同并办案确有不妥之处,但并不构成犯罪。况且,通典律师事务所签订代理协议后,积极派出律师会见张华,开展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工作,只是最后取保候审未获批准。而在协议约定的退款期限前,张华的家属即被警方控制无法取得联系,无从退款。而6月1日,冯科即被刑拘。整个事件中,冯科并没有骗取钱财的主观意图,始终勤恳、积极工作,事后也没有逃避张华家属,将钱财非法据为己有的行为,因此谈不上诈骗罪。

仁寿警方:

我们掌握了充分的证据

“冯科被刑拘后,其辩护律师提出会见申请均被批准,拘留和执行逮捕的家属通知书也依法按时向其单位和家属送达,冯科的相关诉讼权利已得到充分的保障。”该警方负责人说,由于案件现正处于侦查阶段,并不方便透露具体案情。

“请大家相信,冯科作为律师具有很强的法律知识,我们仁寿公安对他采取强制措施,必定掌握了很充分的证据。我们仁寿警方办理任何案件均会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该负责人说,他们已经依法收集了足够证据,并主动邀请仁寿和眉山两级的相关司法机关提前介入,监督仁寿警方依法办案,经过对证据的反复研究,最终决定以涉嫌诈骗罪对冯科实施逮捕。

知情人士:

收取律师费另有说法

一知晓该案的当地法律界人士表示,冯科代理该案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隐瞒自己仍在四川智盛律师事务所工作的真相,而以四川通典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与张华的家属签订代理协议;二是在代理过程中严重超越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代理律师的职权,向张华家属虚假承诺办理取保候审,并骗取巨额律师费。他透露,冯科代理张华案件关于收取律师费另有说法,当时的代理协议约定,预收律师费20万元,若在规定时间对张华完成取保候审,则需再缴纳一定的律师费。由于张华家属无法拿出这笔费用,则将一辆价值数十万元的豪车交付冯科,作为20万预付款以外律师费的保证。仁寿警方定性为诈骗是有道理的。

省、市律协工作组介入 希望仁寿警方能依法办案

“我们省、市律协组建的联合工作组已于7月11日抵达仁寿,与仁寿警方沟通了解相关情况,并表达了我们的关注。”四川省律协副会长施杰告诉成都商报记者,此案是近年来成都最为典型的律师因执业相关原因被捕的案件,省律协对此案高度关注。

省律协表示,对因个人原因违法犯罪的律师,律师协会决不姑息、袒护,但在法院对冯科的有罪判决生效之前,希望仁寿警方能依法办案,充分保障冯科律师的合法诉讼权利,并及时向律协通报相关案件情况。

省律协表示,他们对于律师因执业相关原因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都非常关注,保障和维护律师执业的合法权利是律协的职责。省律协将坚定地支持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川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四川刑事律师网首席律师成安博士认为,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诈骗罪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即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从已有报道及掌握的情况来看,目前还不能确认冯科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情况,冯科有真实有效的律师证,身份的确是律师,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也是真实有效的,不构成犯罪。

成都商报记者 李凌鹏

发表于 2011-7-17 17:08 |
茫然。。。

发表于 2011-7-18 23:01 |
律师用一切合理合法的手段践行中国法律,破坏中国法律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19 01:14 |
为了钱,有的律师帮助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甚至是共同毁灭证据,无恶不作。

发表于 2011-7-19 09:13 |
律师的悲哀
是中国法治的悲哀

发表于 2011-7-19 17:02 |
律师不是法外公民,犯罪同样该受追究。律师收费有明确标准,凭啥对一运输、贩卖毒品案件当事人收代理费高达20万元?自己如果无职业操守,犯了罪,其他律师也不必“动怒”,动怒也枉然。

发表于 2011-9-27 23:28 |
记得那个冯科的什么代理律师朱啥子,不是说他的所有的合法要求都得到了仁寿公安机关的依法批准么(大致意思)。那按理说也应当是看到了卷宗了啊。可不可以把案情详细的报道一下,俺们很关注呢。这样大家也可以全面的来看待这个问题啊,才能从合理合法的角度来评论这个事情啊。又在那里故弄玄虚的只晓得说不构成,到底哪里不构成犯罪呢?够不够成不是哪一个人说了算。人民的眼睛还是雪亮的。这个什么朱什么的律师给人一种感觉:就是想利用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的影响力来左右这起案件的正常的审理嘛。我们虽然没得权利判决吗。还是可以拿来讨论讨论嘛,对不对?为啥子不可以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大家呢?就整起大家在那里起哄,想达到啥子目的哦?我觉得吧,如果真的是律师干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那也还是该整(合理运用法律的武器打击处理)一下的,如果是某些人为了在网上提高一下自己的知名度,达到以后生意好一点的目的,那我们这些关注的人就悲哀了。不过也无所谓哈,现在的名人些不都是流行炒作么?我觉得这一两天关注这几个帖子很多感慨,有一个律师说得好:那你以后有啥子事就不要找律师了,自己解决。我想说:“国家法执照给你,是叫你维护合法权益的,你不为老百姓解决,那不表示所有的有良知的律师都不帮老百姓解决嘛。估计找你也只有被骗的份。就算要找也不一定找你啊,如果我要找律师,我还是先要看那个律师的人品好不好的,不然那不是花冤枉钱吗?还有,你也不要跩,都不找你了,你吃屎吗?”我个人就觉得,有个网友就说得好:“不要老虎的屁股就摸不得。”如果真的是律师犯罪了,我觉得我们还应该学习仁寿人民敢于碰硬的精神呢。我觉得吧现在的社会有种现象也得说说,身边有很多朋友都是这样的,为了打个几万块的官司,花了一二十万,结果还是没得个结果。钱哪里去了?律师说在法官包包头?现在的法官也太那个了吧?你说收了钱吗办点事嘛,胆子也太大了。收了钱事情都不办。当事人呢也不晓得究竟钱到哪个包包头去了。到底是法官帮律师背了黑锅呢?还是律师帮法官背了黑锅呢?搞不懂。谁叫我们是P民呢。你说我们这些P民出点事就望着俺们那伟大的律师朋友能帮我们找回点损失了,在这种时候要是遇上个把不地道的骗子流氓的,那不是损失更加惨重了哇。总的来说,我不觉得律师就是好鸟。它的东西还是悬得很——这句话,那个朱大状整得懂不哦?

发表于 2012-1-3 10:30 |

  在那里做了一年,后来换了一家老板学着上电针上缝制皮手套,我很笨,每天只能做出大连白癜风治疗最好医院 四五副手套,而老板确是更加的糟糕,不允许我回家,一连干了三个月之后按捺不住回家的欲望我就步行往家跑,临乡尽是崎岖的山路,那我也跑。可是还是被老板追回去大连白癜风专科医院了。那时候第一次对人生感到伤心失望,可是我还是没有学会骂人,还是不知道该如何表示自己的不满。夜里,把自己手掌大的圆圆的镜子摔碎了,用有棱的那一面割手腕,听说那样就可以自杀。在手上狠劲地划了几道之后,没见有血,就不划了,或者当时是没有勇气,要知道走向死亡也需要勇气。或大连白癜风者当时想起了自己的父母奶奶还有哥哥,自己不能就这样消失啊。那时的自己,真的一点也不粗俗。无论何种情况,从不骂人。

  后来,又过了两年,我在我们本地的一家小石材厂做了会计。每天除了整理账目之外就是给厂子里十几个高高大大的小伙子们收方。收方指的是将工人磨板的方数,用米尺算出面积,然后用一个采光机测量出工人们所磨出大连治白癜风最好医院  的花岗岩板子的亮度,根据所得的方数和亮度来确定工人的工资。那时候他们的工资每天可以达到七八十元,因为那是体力活。而我的工资是每月三百吧。记不清了。很不好做,一个小大连治疗白癜风医院 小的姑娘谁也得罪不起,老板希望我用质量来压低工人的工资,而那帮大小伙子可不是吃软的,你量低了他们就横眉立目,龇牙咧嘴。

发表于 2012-1-3 15:19 |
难不成当了律师就不能够抓了?就可以为所欲为?现在律师收了代理费还以各种名义,说要勾兑要走关系乱收费,你说这是不是诈骗?他们毁灭证据,引诱翻供,道德准则还有没有?律师也是正义的化身,也应当服从于法律,不是单纯的魔鬼代言人,不能收了钱以后就乱来。律师行业现在正在沦为掮客,这是司法的失败,也是这个行业的失败。
我自己就在办一个律师的案子,哎,只能说都是搞法律的,还是要有原则,坚持公平正义是底线,胡来必定翻船。

2014年度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6年优秀版主 2017年优秀版主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2-1-3 15:47 |
罪刑法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发表于 2012-1-12 15:13 |
引用:"律师如果是严格依法执行律师职务,被抓,我们会觉得意外;如果是有着律师身份干着与律师职业相悖的一些违法活动,被抓,不是很正常吗?"

广大的律师们!如果你们能真正学会利用你们的影响力,特别是这个团体的影响力,直击当前法律恶弊及诉讼程序恶弊,真正促进中国建立一种更公平\更透明\更简洁\更有效\更容易且更能够实现"天赋人权"的基本理念的法律框架,而不是专事钻法律空子(即对法律的不同解读)以胜诉获利,更甚者,利用所谓"专业的知识"或"精通的法律条文"形成不平等地位作为"敛财"的营生.
那我们所有的"平民"将视你们为真正的"大律师",将全体给你们强有力的支持!!!!!

发表于 2012-1-12 15:14 |
再想说出民众的心声:(请相信我的感情)

引用:"律师如果是严格依法执行律师职务,被抓,我们会觉得意外;如果是有着律师身份干着与律师职业相悖的一些违法活动,被抓,不是很正常吗?"

广大的律师们!如果你们能真正学会利用你们的影响力,特别是这个团体的影响力,直击当前法律恶弊及诉讼程序恶弊,真正促进中国建立一种更公平\更透明\更简洁\更有效\更容易且更能够实现"天赋人权"的基本理念的法律框架,而不是专事钻法律空子(即对法律的不同解读)以胜诉获利,更甚者,利用所谓"专业的知识"或"精通的法律条文"形成不平等地位作为"敛财"的营生.
那我们所有的"平民"将视你们为真正的"大律师",将全体给你们强有力的支持!!!!!

发表于 2012-1-12 15:15 |
再想说出民众的心声:(请相信我的感情)

引用:"律师如果是严格依法执行律师职务,被抓,我们会觉得意外;如果是有着律师身份干着与律师职业相悖的一些违法活动,被抓,不是很正常吗?"

广大的律师们!如果你们能真正学会利用你们的影响力,特别是这个团体的影响力,直击当前法律恶弊及诉讼程序恶弊,真正促进中国建立一种更公平\更透明\更简洁\更有效\更容易且更能够实现"天赋人权"的基本理念的法律框架,而不是专事钻法律空子(即对法律的不同解读)以胜诉获利,更甚者,利用所谓"专业的知识"或"精通的法律条文"形成不平等地位作为"敛财"的营生.
那我们所有的"平民"将视你们为真正的"大律师",将全体给你们强有力的支持!!!!!那才是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大战"也!!!!

发表于 2012-1-12 20:52 |
成都市公安局也向重庆市公安局学习抓律师了?律师的职业特殊,奉劝成都市公安局抓律师需要慎之又慎...千万不要学习重庆市公安局先抓律师然后再想方设法拼凑莫须有的罪名,串通公检法进入审判程序。践踏和蔑视法律罪责难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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