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是我转自她发在天涯论坛的帖子)
受害人徐晓荣,我的一个阿姨,于2008年3月在乐山市人民医院住院检查,被确珍为乳腺癌,市人民医院按此诊断于同年3月28日对我实施了左乳房全切除根治手术,术后依据院方出具的方案要求做了八个疗程的化疗,我饱受身体痛苦和精神摧残.同年9月院方又要求我再用5万元做二次巩固化疗,这才引起了我的警觉(大家都知道化疗对人体会产生巨大的危害)。于是,在朋友的建议下,我将市医院切除的病灶腊块及切片送到上级多家医院进行病理检验,检验报告结果均与市人民医院的检验报告结果完全相反,我根本不是郛腺癌!
事后,我多次主动找市医院领导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但是医院领导拒绝出面解决问题。
作为受害人的我,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只能以此方式强烈要求市医院对其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而造成的重大医疗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还我健康!还我公道!!停止继续伤害!!!
受害人:徐晓荣
2011年6月13日
乐山市最牛的调解书
1、 这份调解书是如何出台的?
2、 请查我从未向市中区法院递交过起诉书。
3、 我更没有委托过我丈夫作为我的代理人。
4、 民事调解书中的审判员李卫洪、书记员王虹,是男是女,干什么的我们都不知道,请问二位在何时、何地主持过调解,请出未证据。
5、 调解书漏洞百出:
①2010年6月22日受理,6月24日出具了调解书,速度之快,可能吗?
②至今我仍未办理出院。
③赔偿是“乐山市人民”一次性赔偿?
④我明明是3月28日术前市人民医院病理检查为左乳浸润性导管癌,才对我实施手术,本协议称25日为术后,一派胡言。
⑤短短的一页调解书,就有三个关键错别字。
6、 因为你院的所谓“一纸”调解协议书已成为市人民医院,市卫生局的保护伞,至今我肉体和精神仍继续受到市人民医院的严重伤害(三年多了至今天天吃激素药物等),我多次主动找医院解决问题,该院拒绝出面,声称市中区法院已处理过,有事找法院。于是我正准备请法院为我主持公道之时,却被市人民医院告知你院已出具过调解书。作为受害者本人深感震惊,因为我从未递交过起诉书,何来调解协议书?恳请院长详查此事,予以解释还我公道,立即撤销。否则作为弱势群体的受害者我必将此事暴光于媒体以及全国网民来评理,直至讨回公道为止。
7、 综上所述,此调解协议书漏洞百出,一派胡言,纯属捏造,强烈要求市中区法院立即撤销。
受害人:徐晓荣
判决书1
判决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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