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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男子长期强奸小姨子 每次事前先请妹夫嫖娼终惹杀身之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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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5 22:19 | |阅读模式
王彦入 记者 唐万贵  浮尸身坠枕木
  2011年5月26日上午,家住攀枝花市仁和区金江镇鱼塘村的村民周刚早早的来到金沙江边捕鱼,他一边尽情享受着江涛的拍打,一边惦念着今日的盘中美味,不过这兴致很快就被打破,江中从上游缓慢飘来的一具浮尸让他胃口尽失,惊魂未定的周刚迅速收起渔具,一路狂奔跑到攀枝花市公安局仁和分局金江派出所报警。
  接到报案后,仁和区公安分局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局长温强带队赶赴现场指挥勘查工作。打捞工作迅速展开,民警将尸体打捞上岸,发现尸体是一名男性死者,被棉絮包裹,外面缠绕着尼龙绳,与一块重约20公斤的水泥材质铁路枕木相连,而尸体已高度腐败,估计死亡时间至少已有10天以上,经过法医检查,发现尸体头部有钝器击伤痕迹,由此公安机关判断,这是一起故意杀人并抛尸的重特大刑事案件。
  专案组分析认为,连接尸体的水泥枕木将是破案重要线索,只要能找到枕木的出处,就有可能找到杀人行凶的第一现场。民警迅速开展调查走访工作,发现连接尸体的水泥枕木不是客运或厂矿铁路上常用的标准件,型号比较特殊,本地相关厂家均无生产销售记录。
  无法找到枕木的来源,看来破案还要从尸体身上找线索。
  查找死者家人
  5月27日,尸体检验完毕,法医从尸体的内衣口袋里发现了一张身份证,经对比正是死者本人,由此,死者的身份得以固定。从身份证上看,死者叫陈明,是凉山州会东县人,为尽快查明案情,专案组迅速派出民警赶赴会东调查死者相关社会关系。
  5月28日,民警到达会东,了解到陈明一家已经搬往会理居住,于是民警马不停蹄地赶往会理,找到了死者陈明的妻子李薇。由于案情尚不明了,不排除亲戚、熟人作案的可能,为不影响下一步的侦查工作,民警没有向李薇透露陈明已经死亡的消息,而是谎称陈明失踪。让民警意想不到的是,李薇对陈明的评价很低,称陈明日嫖夜赌,不是好人。经李薇介绍,自家有三姊妹,老公陈明与自己二弟李军在攀枝花市前进镇前进石矿合伙经营“石格老煤矿”,而三妹李蓉的老公谢辉在陈明的手下打工。得到线索后,专案组决定立即到前进镇找到李军、谢辉了解情况。赶到前进镇石格老煤矿后,民警有了新的收获,在该煤矿附近发现了与江中打捞出的规格相同的水泥枕木,民警认为,杀人第一现场就在煤矿附近。
  民警顺利找到了李军,希望通过他能提供些有价值的案件线索。
凶手原是亲属
  面对民警,李军称已经有十来天没有见到姐夫陈明,不知其去向,更不知其已经死亡,而妹夫谢辉已经离开煤矿,到金江镇丽攀高速公路G13合同段务工。
  当民警问起陈明失踪10余天为何不报警、为何不告诉姐姐李薇,谢辉为什么要离开亲戚开设的煤矿另寻工作时,李军显得支支吾吾。专案组由此分析,李军与谢辉对陈明的死亡一定有不可逃避的联系,决定继续对李军开展询问的同时,迅速派人前往丽攀高速公路G13合同段寻找谢辉。正当寻找谢辉的民警还在路上时,专案组传来好消息,李军供认了谢辉杀害陈明的犯罪事实,同时交代了自己和妻子王芸、三妹李蓉帮谢辉擦拭血迹、捆绑尸体、运输尸体的犯罪事实,由此,寻找谢辉变成了抓捕谢辉。
  然而,当民警赶到G13合同段时,发现谢辉已经闻风而逃。为尽快抓捕谢辉,民警迅速对谢辉的社会关系进行了排查,发现谢辉是通过一个叫朱亮的来到G13合同段务工的。
  民警找到朱亮,希望其能配合公安机关引出谢辉,实施抓捕。
  将计就计抓捕
  经朱亮介绍,谢辉早上接到了大姐李薇的电话,电话里李薇询问谢辉是否知道陈明失踪的事,引起了谢辉的警觉,认为自己杀人的事可能已经败露,于是仓皇逃往G13合同段附近的山上躲避。
  为寻找谢辉,民警调来警犬搜山,却一无所获,正在此时,民警发现答应帮助公安机关找到谢辉的朱亮通过手机在暗中为谢辉通风报信。专案组分析,谢辉要想逃脱,必须下山乘坐交通工具,决定将计就计,引其下山。于是派出一组民警故意在G13合同段谢辉住处守候,同时让朱亮用电话告知谢辉其住处无人看守,可以回来收拾行李。朱亮以为公安机关将抓捕谢辉的重点放在了谢辉住处,趁机暗中通知谢辉于5月29日晚在银江镇倮果桥头等待自己弟弟朱军前来接应,助其逃脱。秘密监视朱亮的民警得到线索,立即制定了29日晚抓捕谢辉的方案,决定由两组便衣民警在倮果桥头设伏,一组开车沿倮果桥至金江镇一线往返巡逻,伺机抓捕。
连襟为何相残
  5月29日晚10时许,民警们在金江镇铁路桥下的公路对面发现了犯罪嫌疑人谢辉,此时,谢辉拦住一辆搭客的非法营运面的车,往倮果桥驶去,民警立即驱车尾随。
  设伏在倮果桥的民警迅速行动,扮作需要乘车的乘客,拦住面的车,上车顺利将谢辉抓捕。随后,另一组民警将通风报信的朱亮抓获归案。经过审讯,谢辉于5月30日交代了杀害陈明的犯罪事实。
  据谢辉交代:李薇、李军、李蓉是三姊妹,李军与姐夫陈明二人合伙开办煤矿,自己凭借妻子李蓉是陈明的小姨子这层关系,来到陈明手下务工。谁知陈明以开除谢辉为理由逼迫谢辉的妻子李蓉为其提供性服务,每次要挟李蓉之前,陈明先引诱谢辉吸食冰毒,随后安排谢出去嫖娼,趁谢外出之时,陈明强迫李蓉就范。5月16日晚,陈明再次叫谢辉吸毒,一怒之下,谢辉将陈明杀害,随即让李军之妻王芸、妻子李蓉帮忙擦拭血迹,再让李军帮助其用尼龙绳捆绑尸体并运送到成昆高速公路金沙江大桥上向江中抛尸。
  5月29日,涉嫌毁灭证据罪的李军、王芸、李蓉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涉嫌包庇罪的朱军、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谢辉已于5月30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13日,涉嫌毁灭证据罪的李军、涉嫌包庇罪的朱军、涉嫌故意杀人罪的谢辉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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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16 10:27 |
:@:@:@

发表于 2011-7-16 13:40 |
日屄日屄,不仅丢命,也丢几几。;P;P;P;P;P;P。

发表于 2011-7-16 13:50 |
:@:@:@
发表于 2011-7-16 14:47 |
唉!何必哦!

发表于 2011-7-16 15:04 |
;P;P;P;P;P

发表于 2011-7-16 16:27 |
叹叹气
发表于 2011-7-16 17:19 |
这娃也该死,强人妻子,手段恶劣

发表于 2011-7-16 21:41 |
:lol:lol:@有本事哦!

发表于 2011-7-16 21:56 |
:dizzy::dizzy::dizzy::dizzy:

发表于 2011-7-16 22:07 |
变态

发表于 2011-7-16 23:02 |
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

发表于 2011-7-17 08:27 |
厉害

发表于 2011-7-17 11:30 |
:@:@:@:@:@:@:@:@:@:@:@:@:@

发表于 2011-7-17 15:07 |
强占别人老婆 垃圾死了活该

 楼主| 发表于 2011-7-17 15:10 |
这种人该杀

发表于 2011-7-17 15:41 |
淫人妻女者死有余辜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17 17:41 |
;P;P;P

发表于 2011-7-17 21:57 |
:(:(:(:(
发表于 2011-7-18 00:24 |
草别人妻子,还害别人吸毒,该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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