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893|评论: 3

[草根播报] 校长要女教师陪领导们喝酒 “陪”的到底是什么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7-17 22:45 | |阅读模式
以下文字来自网络

    前两日有一帖网文叫“官员涉嫌强奸人民教师”,而发文人则是毕节阿市中学26岁的初中英语老师周某。当时我就犯懵了——“为人民服务”的人居然涉嫌强暴“人民教师”?这无论如何说不通。据说,这位人民教师周某称,2011年5月某日,阿市中学校长强令她陪8位领导喝酒。酒醉后的她,被当地的一位权贵强暴了。
    陪酒,陪领导喝酒,陪8位领导喝酒,陪酒原本是“三陪”的一个内容嘛。这位陪酒的人民教师不仅是人民教师,而且还是法制宣传活动的两位主持人之一。人民教师应该得有才学吧?而主持人得长得漂亮吧?不说身材苗条容貌秀丽气质优美,那至少也得五官端正嘛。所以说,人民教师而又是主持人,那毫无疑问的是货真价实的双料货色了,再说又是二十六岁,正值青春妙龄。
    据说这位校长在用餐之前,点名要周某去给领导们敬酒。而且这不是第一次。周说,自己来到阿市中学以后,每逢招待客人,校长总是让她出来敬酒。自己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去敬酒。而即使那样,她只要喝上三至四杯酒就头脑发晕。而当天喝的是50多度的白酒,她总共被要求敬了十五六杯,这已远远超出她的“有效负载”。依次敬酒,每人一杯。除此之外,还被要求敬交警大队教导员三杯,被要求敬土管所所长两杯。可以想像,当时的景象是怎样的觥筹交错、欢声笑语!而既然是“每逢招待客人,校长总是让她出来敬酒”,那么,此次的敬酒也未必就真的是被校长强令的。校长不可能每次都强令吧?应该第一次是劝,第二次是劝,第三次便是惯例了,以后都只是遵照着惯例而已。
    普通人应该都知道“量力而行”或者“适可而止”这句成语,“人民教师”就更应该是知道的。平时只能喝三四杯,为什么这次就喝了十五六杯呢?这可是超出了好几倍,难道真的是在校长的强令下而光荣的舍命陪君子吗?一个平时喝三四杯白酒就头脑发晕的女人,居然在喝了十五六杯白酒以后还能独立行走,看来这里面大有文章了。鲁迅先生曾说“我是不惮用最坏的恶意来揣度中国人的”,实事求是的说,在职场上,有些人是以陪酒作为一种工具,一口一口地往上爬的,有些人是以陪领导喝酒为最大的骄傲与自豪的。在这次陪酒事件里,大家可以再一次的看清楚美女在酒色场中的角色,一切只不过是在于一个“陪”字罢了。
    校长要美女教师敬领导们的酒,无非就是要领导们吃得开心,喝得舒服,玩得痛快,领导们高兴了,校长的事自然就好办了——平时多烧香,临时抱佛脚才更有效果嘛。明眼人都知道,这酒场是官场,是权利场,也是生意场,美女教师的陪酒与陪酒美女教师便是校长与领导们交易的成品。一个年轻的美女教师,在“每逢招待客人,校长总是让她出来敬酒”之后,“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去敬酒”,这实际上是“半推半就”,而哪怕真的是“半推半就”也终于不是“就”了吗?如果“半推半就”是不愿意,那么为什么非要逼着自己去愿意?一回生二回熟,既然“每逢招待客人,校长总是让她出来敬酒”,大概也不可能每次都是一样的“半推半就”吧? “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去敬酒”,说得多好听!
    我是个教师出身,我理解“人民”教师的工作大概是教书吧?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敬酒跟在讲台上讲课有什么关系?难道非要去“应酬”不可?不去应酬又怎么啦?其实,所谓的“应酬”,无非不就是因为“怕”罢了,怕不“应酬”校长对自己印象不好,怕不“应酬”领导对自己印象不好,怕影响自己的光辉前程云云。而反过来,如果校长点名叫去“应酬”那是校长看重,在领导面前“应酬”得好,那也是大有好处的。你有求于人必定受制于人,要是心里真的不想去“敬酒”,那又怎么会被自己的“出于工作应酬,不得不去”而说服呢?
    什么叫“自欺欺人”,这就是!自己为自己找理由来开脱,实际上不过是内心欲望的表现!而如果自欺欺人里面又有贪欲或者是虚荣心的话,那就不是一般的表现了,三国演义有一出戏叫“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据报道,这个强暴女教师的地方豪强已被逮捕,并将绳之以法。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作为“人民教师”,你自己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吗?其所作所为还有一点人民教师的气味吗?一些常有各方权贵需要招待、一些常在酒色场中应酬的校长与“人民的教师”们,不知道他们是怎样站在学生们的面前做人的,不知道他们在讲台上是怎样表现的,也不知道他们是怎样传道授业解惑的?想来,那也一定是头头上道、口若悬河,脸不红心不跳的吧?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1-7-18 07:47 |
如果说"人民教师"有责,就等同于说凡是在强奸案中女方均有责,因为哪个让你是女的呢?

发表于 2011-7-18 11:15 |
进入中国的体制就叫身不由已呀。
谁让你生在中国,长在中国,活在中国,工作在中国呀。只要你进入了体制,进入了体制中的圈子,你一辈子也就身不由己了。否则,你就是想办法跳出圈子,但也很难想跳出体制。
发表于 2011-8-5 15:10 |
无语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