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迈永案的第一笔腐败早在1995年,金额是150万元,直到2009年“双规”才被迫中止了疯狂敛财之旅。其间还“顺便”发展了高达三位数的情妇。形成强烈对照的是,他仕途畅达,高歌猛进,历任浙江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耐人寻味的是,许迈永疯狂敛财的15年,也是中央厉行反腐的15年。在此背景下,许迈永的最终落网,固然是国家反腐行动的又一次胜利,但在某种程度上,也引发了我们对反腐效率的疑虑:在“许三多”平步青云这么多年,离任审计到底是怎么做的?一次次提拔背后,组织部门又是如何考察监督的?如果连像许迈永这样疯狂而直接腐败的“大鱼”都需要用15年的时间才能捕获,那么,每年的反腐工作、层层设防的反腐条例,所构筑的真是“疏而不漏”的“天网”吗?还会有多少漏网的“小鱼”?还有多少没有被网住的“大鱼”?
因此,“许三多”案的样本意义还在于,它像一面镜子,照出了我们反腐工作的漏洞:制度建设固然是反腐工作的基本点,但同样重要的还有执行;严惩腐败固然是必不可少,但“亡羊补牢”的事后追究以及对监督机制的反思也势在必行。
这些年,干部“带病提拔”几成顽症,究其原因,或者是背后有利益输送,或者就是“老好人”的官场文化?如果我们要从源头上杜绝腐败,就必须有壮士断腕、事后追责、一查到底的决心,要对行政不作为形成震慑力量。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成“浮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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