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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请卫生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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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1 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镇医院是公立的吗?你们还得一个一个的仔细看了再说,不要像镇龙医院那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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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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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吗”一贴的回复的

事实真相

        一、关于医院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并提成的问题。“自2006年起我院不存在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和提成的现象。”其真相是:从蒲大清当院长以来,每月都是给我们规定了收入任务的,也就是每月要开多少钱的药,开多少钱的检查费,完成任务就按提成点子算工资,完不成任务就倒扣工资,在医德良心和养家糊口之间我们很难不低头,违心的开大处方、乱检查。包括现在国家实行医改政策了,我们还是有收入任务的,完不成任务要扣我们的绩效工资。


        二、关于安排“自家”人员问题。


        1、“蒲蓉,中专、执业助理医师,1988年经组织批准安排在新庙乡卫生院工作,从事妇产科专业。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聘用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其真相是:其长女蒲蓉参加考试的是妇幼公共卫生,不是妇产科临床。把原来一个搞妇产科的人通过强行调整到办公室工作,后来被逼离开医院后,安排其女到妇产科当医生,在妇产科工作仗势其父经常欺负老同志,曾经因小事唆使丈夫程友明差点打人,此事全院都清楚。另外作为执业助理医师是不准开展剖腹产手术的,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点下工作,因其父是院长才如此视病人生命如儿戏。


        2、“程友明,2003年2日因中澳项目配备了一辆救护车,于2003年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医院做驾驶员”。其真相是:程友明系蒲大清的大女婿,蒲大清当院长后就招进医院当驾驶员兼后勤工作,卫生局并没有招聘依据。而且这个金龟婿经常在春节期间拉客到达县挣私钱(全镇龙区的人都晓得),以前蒲大清二女做蔬菜生意的时候,也是这台救护车在帮忙进货。病人需要用车时就说是拉病人去了,医院的救护车成了他们的私家后勤车辆。


        3、“苟家尧,1993年8月经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全合工到医院工作”。其真相是:苟家尧是程友明妹夫的哥哥,以前在放射科照片,因为待遇不高,蒲院长就送到达县去进修B超,学习回来后,将原来打B超的医生撵回原单位去上班,因为该同志在医院工作了9年,不想离开,蒲大清就让人把这个同志的办公室锁了,也不发工资,强行撵出医院。作为一起共事的同事见此情形大家都很心寒,很愤慨,但又敢怒不敢言。

        

       4、“朱永,大专文化、医士。 1998年1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新庙卫生院工作。2010年因本院儿科医师辞职离院,经几个月招聘和申请主管局调剂一名儿科医师无果,为了满足患儿和群众的需求,经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同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本院从事儿科业务,并报卫生局备案。目前,儿科业务开展正常,能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其真相是:朱永是蒲院长的三女婿,毕业于平昌卫校,无执业资格,原来在新庙街上开药房,为让他到医院来工作,蒲院长通过降低原儿科医生的工资(每月几百元,不够基本生活费)的方式,该同志(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只有被迫离开医院。无学历、无资格、无经验的人员从事高风险的儿科工作,也只有老丈人与女婿的关系才会如此安排吧。生命不是儿戏,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建议安排到办公室去吧,没啥风险的。


   “上述四人符合现行劳动人事规定和程序,不存在利用权利谋私和违规用人问题”。??????事实胜于雄辩


        三、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给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这种说法很不客观,更是不公正,纯属颠倒是非。妇产科是我院实力较强的科室之一,患者信任度高,年收治病人较多,根据不同季节月收入5000-12000元。是我院业务最多的科室,由此说明工作量也是最大的,为患者做出的奉献也是较大的科室之一”。原帖的意思是针对“刮宫引产”的收入未入单位账目,并不是说的妇产科的收入,妇产科收入包括:顺产接生费、剖腹产手术费、刮宫引产费、药费等,此回复并未正面回答这个私收费的问题。



        四、关于B超业务开展问题。“2011年2月医院因借用人员原单位要求其回院工作,现由专业人员苟家尧一人承担B超室工作,该同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好,科室月收入4000-6000元。此前,B超室有工作人员2名,科室月收入为2000-4000元。前后相比,情况很清楚”。原帖的意思是医生、病人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认可度,不是看的收入,最具有发言权的是老百姓,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五、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火锅店是院长蒲大清的女儿所开属实,其经营是合法的,至于反映称:“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的说法是严重失实的,因该店的规格低、条件差,单位在火锅店安排一般工作餐属实,来客接待均不在此店”。事实是:除开贵客到白家坟山上去吃羊肉以外的医院接待都是安排在蒲院长三女儿的火锅店的,可以看看医院的每年招待费发票就清楚了。建议其女再开一个规格高、条件好点的馆子,最好是酒店类(含住宿)的,就可以将医院的所有接待全部安排在那里了。

                                                                                                                                 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


     是否是事实,请有关部门领导实地走访一下,查看一下就全明白了,其实问题并不仅此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吗”一贴的回复的
事实真相
        一、关于医院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并提成的问题。“自2006年起我院不存在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和提成的现象。”其真相是:从蒲大清当院长以来,每月都是给我们规定了收入任务的,也就是每月要开多少钱的药,开多少钱的检查费,完成任务就按提成点子算工资,完不成任务就倒扣工资,在医德良心和养家糊口之间我们很难不低头,违心的开大处方、乱检查。包括现在国家实行医改政策了,我们还是有收入任务的,完不成任务要扣我们的绩效工资。

        二、关于安排“自家”人员问题。

        1、“蒲蓉,中专、执业助理医师,1988年经组织批准安排在新庙乡卫生院工作,从事妇产科专业。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聘用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其真相是:其长女蒲蓉参加考试的是妇幼公共卫生,不是妇产科临床。把原来一个搞妇产科的人通过强行调整到办公室工作,后来被逼离开医院后,安排其女到妇产科当医生,在妇产科工作仗势其父经常欺负老同志,曾经因小事唆使丈夫程友明差点打人,此事全院都清楚。另外作为执业助理医师是不准开展剖腹产手术的,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点下工作,因其父是院长才如此视病人生命如儿戏。

        2、“程友明,2003年2日因中澳项目配备了一辆救护车,于2003年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医院做驾驶员”。其真相是:程友明系蒲大清的大女婿,蒲大清当院长后就招进医院当驾驶员兼后勤工作,卫生局并没有招聘依据。而且这个金龟婿经常在春节期间拉客到达县挣私钱(全镇龙区的人都晓得),以前蒲大清二女做蔬菜生意的时候,也是这台救护车在帮忙进货。病人需要用车时就说是拉病人去了,医院的救护车成了他们的私家后勤车辆。

        3、“苟家尧,1993年8月经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全合工到医院工作”。其真相是苟家尧是程友明妹夫的哥哥,以前在放射科照片,因为待遇不高,蒲院长就送到达县去进修B超,学习回来后,将原来打B超的医生撵回原单位去上班,因为该同志在医院工作了9年,不想离开,蒲大清就让人把这个同志的办公室锁了,也不发工资,强行撵出医院。作为一起共事的同事见此情形大家都很心寒,很愤慨,但又敢怒不敢言。
        
       4、“朱永,大专文化、医士。 1998年1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新庙卫生院工作。2010年因本院儿科医师辞职离院,经几个月招聘和申请主管局调剂一名儿科医师无果,为了满足患儿和群众的需求,经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同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本院从事儿科业务,并报卫生局备案。目前,儿科业务开展正常,能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其真相是:朱永是蒲院长的三女婿,毕业于平昌卫校,无执业资格,原来在新庙街上开药房,为让他到医院来工作,蒲院长通过降低原儿科医生的工资(每月几百元,不够基本生活费)的方式,该同志(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只有被迫离开医院。无学历、无资格、无经验的人员从事高风险的儿科工作,也只有老丈人与女婿的关系才会如此安排吧。生命不是儿戏,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建议安排到办公室去吧,没啥风险的。
   “上述四人符合现行劳动人事规定和程序,不存在利用权利谋私和违规用人问题”。??????事实胜于雄辩

        三、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给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这种说法很不客观,更是不公正,纯属颠倒是非。妇产科是我院实力较强的科室之一,患者信任度高,年收治病人较多,根据不同季节月收入5000-12000元。是我院业务最多的科室,由此说明工作量也是最大的,为患者做出的奉献也是较大的科室之一”。原帖的意思是针对“刮宫引产”的收入未入单位账目,并不是说的妇产科的收入,妇产科收入包括:顺产接生费、剖腹产手术费、刮宫引产费、药费等,此回复并未正面回答这个私收费的问题。


        四、关于B超业务开展问题。“2011年2月医院因借用人员原单位要求其回院工作,现由专业人员苟家尧一人承担B超室工作,该同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好,科室月收入4000-6000元。此前,B超室有工作人员2名,科室月收入为2000-4000元。前后相比,情况很清楚”。原帖的意思是医生、病人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认可度,不是看的收入,最具有发言权的是老百姓,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五、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火锅店是院长蒲大清的女儿所开属实,其经营是合法的,至于反映称:“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的说法是严重失实的,因该店的规格低、条件差,单位在火锅店安排一般工作餐属实,来客接待均不在此店”。事实是:除开贵客到白家坟山上去吃羊肉以外的医院接待都是安排在蒲院长三女儿的火锅店的,可以看看医院的每年招待费发票就清楚了。建议其女再开一个规格高、条件好点的馆子,最好是酒店类(含住宿)的,就可以将医院的所有接待全部安排在那里了。
                                                                                                                                 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

     是否是事实,请有关部门领导实地走访一下,查看一下就全明白了,其实问题并不仅此而已。

 楼主| 发表于 2011-7-21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吗”一贴的回复的

事实真相

        一、关于医院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并提成的问题。“自2006年起我院不存在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和提成的现象。”其真相是:从蒲大清当院长以来,每月都是给我们规定了收入任务的,也就是每月要开多少钱的药,开多少钱的检查费,完成任务就按提成点子算工资,完不成任务就倒扣工资,在医德良心和养家糊口之间我们很难不低头,违心的开大处方、乱检查。包括现在国家实行医改政策了,我们还是有收入任务的,完不成任务要扣我们的绩效工资。


        二、关于安排“自家”人员问题。


        1、“蒲蓉,中专、执业助理医师,1988年经组织批准安排在新庙乡卫生院工作,从事妇产科专业。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聘用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其真相是:其长女蒲蓉参加考试的是妇幼公共卫生,不是妇产科临床。把原来一个搞妇产科的人通过强行调整到办公室工作,后来被逼离开医院后,安排其女到妇产科当医生,在妇产科工作仗势其父经常欺负老同志,曾经因小事唆使丈夫程友明差点打人,此事全院都清楚。另外作为执业助理医师是不准开展剖腹产手术的,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点下工作,因其父是院长才如此视病人生命如儿戏。


        2、“程友明,2003年2日因中澳项目配备了一辆救护车,于2003年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医院做驾驶员”。其真相是:程友明系蒲大清的大女婿,蒲大清当院长后就招进医院当驾驶员兼后勤工作,卫生局并没有招聘依据。而且这个金龟婿经常在春节期间拉客到达县挣私钱(全镇龙区的人都晓得),以前蒲大清二女做蔬菜生意的时候,也是这台救护车在帮忙进货。病人需要用车时就说是拉病人去了,医院的救护车成了他们的私家后勤车辆。


        3、“苟家尧,1993年8月经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全合工到医院工作”。其真相是:苟家尧是程友明妹夫的哥哥,以前在放射科照片,因为待遇不高,蒲院长就送到达县去进修B超,学习回来后,将原来打B超的医生撵回原单位去上班,因为该同志在医院工作了9年,不想离开,蒲大清就让人把这个同志的办公室锁了,也不发工资,强行撵出医院。作为一起共事的同事见此情形大家都很心寒,很愤慨,但又敢怒不敢言。

        

       4、“朱永,大专文化、医士。 1998年1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新庙卫生院工作。2010年因本院儿科医师辞职离院,经几个月招聘和申请主管局调剂一名儿科医师无果,为了满足患儿和群众的需求,经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同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本院从事儿科业务,并报卫生局备案。目前,儿科业务开展正常,能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其真相是:朱永是蒲院长的三女婿,毕业于平昌卫校,无执业资格,原来在新庙街上开药房,为让他到医院来工作,蒲院长通过降低原儿科医生的工资(每月几百元,不够基本生活费)的方式,该同志(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只有被迫离开医院。无学历、无资格、无经验的人员从事高风险的儿科工作,也只有老丈人与女婿的关系才会如此安排吧。生命不是儿戏,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建议安排到办公室去吧,没啥风险的。


   “上述四人符合现行劳动人事规定和程序,不存在利用权利谋私和违规用人问题”。??????事实胜于雄辩


        三、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给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这种说法很不客观,更是不公正,纯属颠倒是非。妇产科是我院实力较强的科室之一,患者信任度高,年收治病人较多,根据不同季节月收入5000-12000元。是我院业务最多的科室,由此说明工作量也是最大的,为患者做出的奉献也是较大的科室之一”。原帖的意思是针对“刮宫引产”的收入未入单位账目,并不是说的妇产科的收入,妇产科收入包括:顺产接生费、剖腹产手术费、刮宫引产费、药费等,此回复并未正面回答这个私收费的问题。



        四、关于B超业务开展问题。“2011年2月医院因借用人员原单位要求其回院工作,现由专业人员苟家尧一人承担B超室工作,该同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好,科室月收入4000-6000元。此前,B超室有工作人员2名,科室月收入为2000-4000元。前后相比,情况很清楚”。原帖的意思是医生、病人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认可度,不是看的收入,最具有发言权的是老百姓,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五、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火锅店是院长蒲大清的女儿所开属实,其经营是合法的,至于反映称:“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的说法是严重失实的,因该店的规格低、条件差,单位在火锅店安排一般工作餐属实,来客接待均不在此店”。事实是:除开贵客到白家坟山上去吃羊肉以外的医院接待都是安排在蒲院长三女儿的火锅店的,可以看看医院的每年招待费发票就清楚了。建议其女再开一个规格高、条件好点的馆子,最好是酒店类(含住宿)的,就可以将医院的所有接待全部安排在那里了。

                                                                                                                                 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


     是否是事实,请有关部门领导实地走访一下,查看一下就全明白了,其实问题并不仅此而已。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7-21 12:31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发出几个帖子了。不重复发帖吧,版面资源有限哈,谢谢理解与合作。
发表于 2011-7-21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镇医院还算是公立吗”一贴的回复的

事实真相

        一、关于医院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并提成的问题。“自2006年起我院不存在乱开单、重复开单检查和提成的现象。”其真相是:从蒲大清当院长以来,每月都是给我们规定了收入任务的,也就是每月要开多少钱的药,开多少钱的检查费,完成任务就按提成点子算工资,完不成任务就倒扣工资,在医德良心和养家糊口之间我们很难不低头,违心的开大处方、乱检查。包括现在国家实行医改政策了,我们还是有收入任务的,完不成任务要扣我们的绩效工资。


        二、关于安排“自家”人员问题。


        1、“蒲蓉,中专、执业助理医师,1988年经组织批准安排在新庙乡卫生院工作,从事妇产科专业。2003年我县卫生体制改革时,按照平昌县人事局、卫生局《关于乡镇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竞聘上岗办法》(平卫发[2003]199号)文件规定,蒲蓉报名参加了考试竞聘,经考试考核合格,平昌县人事局以平人交[2004]13号聘用到镇龙中心卫生院工作。”其真相是:其长女蒲蓉参加考试的是妇幼公共卫生,不是妇产科临床。把原来一个搞妇产科的人通过强行调整到办公室工作,后来被逼离开医院后,安排其女到妇产科当医生,在妇产科工作仗势其父经常欺负老同志,曾经因小事唆使丈夫程友明差点打人,此事全院都清楚。另外作为执业助理医师是不准开展剖腹产手术的,只能在执业医师的指点下工作,因其父是院长才如此视病人生命如儿戏。


        2、“程友明,2003年2日因中澳项目配备了一辆救护车,于2003年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医院做驾驶员”。其真相是:程友明系蒲大清的大女婿,蒲大清当院长后就招进医院当驾驶员兼后勤工作,卫生局并没有招聘依据。而且这个金龟婿经常在春节期间拉客到达县挣私钱(全镇龙区的人都晓得),以前蒲大清二女做蔬菜生意的时候,也是这台救护车在帮忙进货。病人需要用车时就说是拉病人去了,医院的救护车成了他们的私家后勤车辆。


        3、“苟家尧,1993年8月经县劳动局批准招收为全合工到医院工作”。其真相是:苟家尧是程友明妹夫的哥哥,以前在放射科照片,因为待遇不高,蒲院长就送到达县去进修B超,学习回来后,将原来打B超的医生撵回原单位去上班,因为该同志在医院工作了9年,不想离开,蒲大清就让人把这个同志的办公室锁了,也不发工资,强行撵出医院。作为一起共事的同事见此情形大家都很心寒,很愤慨,但又敢怒不敢言。

        

       4、“朱永,大专文化、医士。 1998年12月经卫生局批准招聘到新庙卫生院工作。2010年因本院儿科医师辞职离院,经几个月招聘和申请主管局调剂一名儿科医师无果,为了满足患儿和群众的需求,经与新庙卫生院协商同意,院办公会研究,决定将朱永从新庙卫生院借用到本院从事儿科业务,并报卫生局备案。目前,儿科业务开展正常,能满足基本医疗需求”。其真相是:朱永是蒲院长的三女婿,毕业于平昌卫校,无执业资格,原来在新庙街上开药房,为让他到医院来工作,蒲院长通过降低原儿科医生的工资(每月几百元,不够基本生活费)的方式,该同志(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格)只有被迫离开医院。无学历、无资格、无经验的人员从事高风险的儿科工作,也只有老丈人与女婿的关系才会如此安排吧。生命不是儿戏,孩子是未来的希望,建议安排到办公室去吧,没啥风险的。


   “上述四人符合现行劳动人事规定和程序,不存在利用权利谋私和违规用人问题”。??????事实胜于雄辩


        三、关于近几年收费室没有收取妇产科一例给刮宫引产费用的问题。“这种说法很不客观,更是不公正,纯属颠倒是非。妇产科是我院实力较强的科室之一,患者信任度高,年收治病人较多,根据不同季节月收入5000-12000元。是我院业务最多的科室,由此说明工作量也是最大的,为患者做出的奉献也是较大的科室之一”。原帖的意思是针对“刮宫引产”的收入未入单位账目,并不是说的妇产科的收入,妇产科收入包括:顺产接生费、剖腹产手术费、刮宫引产费、药费等,此回复并未正面回答这个私收费的问题。



        四、关于B超业务开展问题。“2011年2月医院因借用人员原单位要求其回院工作,现由专业人员苟家尧一人承担B超室工作,该同志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好,科室月收入4000-6000元。此前,B超室有工作人员2名,科室月收入为2000-4000元。前后相比,情况很清楚”。原帖的意思是医生、病人对其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的认可度,不是看的收入,最具有发言权的是老百姓,大家的眼睛是雪亮的。


        五、关于在火锅店开支生活费问题。“火锅店是院长蒲大清的女儿所开属实,其经营是合法的,至于反映称:“每逢请客吃饭都得在三女儿开的火锅店消费”。的说法是严重失实的,因该店的规格低、条件差,单位在火锅店安排一般工作餐属实,来客接待均不在此店”。事实是:除开贵客到白家坟山上去吃羊肉以外的医院接待都是安排在蒲院长三女儿的火锅店的,可以看看医院的每年招待费发票就清楚了。建议其女再开一个规格高、条件好点的馆子,最好是酒店类(含住宿)的,就可以将医院的所有接待全部安排在那里了。

                                                                                                                                 平昌县镇龙镇中心卫生院


     是否是事实,请有关部门领导实地走访一下,查看一下就全明白了,其实问题并不仅此而已。

发表于 2011-7-21 1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哦,蒲蓉原来是个执业助理医师,那为什么一年发绩效工资是按执业医师的标准在发?请问卫生局的领导“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医师”在发绩效工资时,为什么不一样?请卫生局的领导严查、严审吧!按医师法规定应该都是医师吧?

发表于 2011-7-21 16: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特此说明一下哈: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发绩效的时候是不一个档次的,因为蒲蓉是蒲院长的长女,所以研究上报的时候,就将她执业助理医师级别上提到执业医师的水平,目的就是给她多发几千块钱。历来都说朝内有人好做官嘛,反正钱是大家的,就做了一回顺水人情。
jbm

发表于 2011-7-21 1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平昌卫生是该大调整了,要紧跟制度,注重卫生人才梯度培养,不要当法盲

发表于 2011-7-22 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7-22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友情提示:
     蒲老大:该吃的吃了、该喝的喝了、该耍的耍了、该拿的不该拿的也拿了、吃够了丢碗吧,给局里写个申请下去耍吧,何必让别人轰下去呢?千万别让上级有关部门查哦,到时候不好看也不好耍哈

发表于 2011-7-23 15:03 | 显示全部楼层
咋不见卫生局回复呢
发表于 2011-7-23 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闯天下1 的帖子

卫生局说:偶的鸭梨很大。。。。

发表于 2011-7-24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卫生局、纪委的领导来找职工、药品器械商、修房子的老板谈个话,看看这些年医院的帐一切就清楚啦。真搞不清楚这些年国家发的钱,还有就是从我们身上扣的钱整到哪里去了。

发表于 2011-7-24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私人黑店,是该处理了。镇龙人本来就穷,生病了还被他们坑,真可气

发表于 2011-7-24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yyyyyy

发表于 2011-7-2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书面报卫生局嘛

发表于 2011-7-25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怪      怪

发表于 2011-7-25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胡扯

发表于 2011-7-25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讲蒲大清同志的材料(证据)整理好,找个人收集好,上报局纪委。别在网上瞎搞,这才是有种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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