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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社区立即撤销南部论坛“神圣中国”版主职位,彻底调查其不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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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4:56 | |阅读模式
    最近我在论坛发了系列文章《论坛背后的故事》,用大量事实揭示了论坛里版主的腐败情形。

    其中主角是南部论坛版主“神圣中国”。

    文章出来后,该人非但不对自己的言行作出解释与反省,反而利用手中权力,删除移动我的相应帖子。尤为恶劣的是,7月11日,我在南部论坛发相应的帖子时,该人无故将我的ID禁言。

    其后,我发了《论坛背后的故事(3)》,列举了具体的事实,指出他从事肮脏的幕后交易。他拒不就事情作出解释与回复。

    因为涉及到论坛的公正性,所以这在事儿上不能打马虎眼儿。

    虽然社区没有对此事表态,但所有事实摆在面前,社区该作出果断抉择了。

    2009年12月4日社区颁布了《麻辣社区版主管理条例(新)》。其中第三款,第二条规定:
三、版主的奖惩及考核办法

(二)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予以撤销版主权限:

7、版主发生明显不公正行为,使用不恰当的禁言理由对用户进行禁言并经站方查实的;

11、没有正当理由删除网友帖子或删除帖子不给网友回复。

12、借论坛版主职务进行敲诈勒索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版主职务。

    我们可以看到,“神圣中国”的所作反为,态度野蛮,性质恶劣,已经明确地违反了相应条款。

    因此建议社区,为了维护论坛秩序,保持论坛公正,立即撤销南部论坛“神圣中国”版主职位,彻底调查其不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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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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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5:55 |
斑竹权力太大,没有制约,一个人随心所欲,导致权力腐败!

发表于 2011-7-23 16:04 |
希望能调查清楚。

莽娃儿你可以去其他论坛撒,南坛现在成了笑坛,少来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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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3 16:08 |
麻辣社区应该重视,派人找其谈话,澄清事实,以释群疑。

发表于 2011-7-23 16:16 |
疯狗咬人不松口 奈何不见打狗帮

发表于 2011-7-23 16:47 |
     社区版主既然是推选的,不是组织部提拔的。得不到大家的拥护就必须下课,前面那个调查贴,调查有多少人相信版主收黑钱,很多人都相信收黑钱是真实的。我就纳闷社区啥时候学会了优秀的GC.D作风了----死猪不怕开水烫。

    南部论坛版主必须下课,揭露受黑钱的的事情必须得到彻查。不正面回应,偏又利用版主职权欲盖弥彰的删帖,就更应该下课~~~

发表于 2011-7-23 16:57 |
我希望社区调查清楚,确有此事还应向公安机关举报(版主不是公务员,收黑钱不归检察机关管),至于现在就撤掉,也不妥当——这完全是有罪推论。

发表于 2011-7-23 17:53 |
社区是不是打算让这种事情合法化嘛?是不是社区管理员及超级版主也在拿钱删帖,上行下效噢?
这么长时间了,打算装聋作哑到什么时候,玩弄我们网民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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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8:41 |
凤凰山浪子 发表于 2011-7-23 16:0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希望能调查清楚。

莽娃儿你可以去其他论坛撒,南坛现在成了笑坛,少来为妙。

其它论坛要玩,南坛也要玩。

将一直看着这个论坛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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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8:42 |
狂飙小蜗牛 发表于 2011-7-23 16:1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疯狗咬人不松口 奈何不见打狗帮

不要把“神圣中国”称作“疯狗”。

这样他会很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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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8:50 |
一介村夫 发表于 2011-7-23 16:5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希望社区调查清楚,确有此事还应向公安机关举报(版主不是公务员,收黑钱不归检察机关管),至于现在就撤 ...

请看社区如下规定:

2009年12月4日社区颁布了《麻辣社区版主管理条例(新)》。

其中第三款,第二条规定: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即予以撤销版主权限:

7、版主发生明显不公正行为,使用不恰当的禁言理由对用户进行禁言并经站方查实的;

11、没有正当理由删除网友帖子或删除帖子不给网友回复。

12、借论坛版主职务进行敲诈勒索的,一经查实,立即撤销版主职务。


他无故删除、移动我的举报帖,而且肆无忌惮毫无理由地给我禁言。光这两条已经完全具备被撤销的资格了,更不用说其它。

你还觉得这是“无罪推定”吗?

发表于 2011-7-23 18:57 |
希望社区能介入调查,甚至借助公安机关也行
要么还神圣中国一个清白,要么清除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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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19:34 |
烟非1978 发表于 2011-7-23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社区版主既然是推选的,不是组织部提拔的。得不到大家的拥护就必须下课,前面那个调查贴,调查有多少人 ...

支持!

发表于 2011-7-23 19:36 |
由网民推选的斑竹,就应该接受网民的监督!现在斑竹得不到网民的认可,理应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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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23 20:35 |
这么明显的违规行为,社区却一再沉默,态度太暧昧了。
发表于 2011-7-23 20:36 |
回复 莽娃儿 的帖子

狗咬了人,难道人也要去咬狗一口吗??

这论坛我基本路过。不发帖了。

发表于 2011-7-23 20:40 |
看有啥说法!

发表于 2011-7-23 20:52 |
莽娃儿 发表于 2011-7-23 18:5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看社区如下规定:

2009年12月4日社区颁布了《麻辣社区版主管理条例(新)》。

一经查实,立即撤销版主职务。
处罚权,调查权应该是在社区吧,所以现在是要社区先进行公证的调查,拿出调查的结论来,下一步才是处罚,对吧?
发表于 2011-7-23 20:56 |
回复 凤凰山浪子 的帖子

你的逻辑就是被咬了就默不着声忍痛自掏腰包打针?
果然是泱泱大国的子民  我看要是真被诬陷的话 怕是火摇裤都要板脱哦
发表于 2011-7-23 21:00 |
强烈支持彻查   以为不啃声就能敷衍过去哇
莫须有就证其清白  让莽娃儿付出造谣的代价
确有其事的话  该下课就下课  该打钩子就打钩子
屁民也就只能在网络上发哈BIA言了  连这个地方都没了 还撑个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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