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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官僚的回复,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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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22日,我向广安区区长信箱反映了一件事情,——“建筑商违法占路砌围墙,引发多起交通事故”——“龙马商业广场,北辰派出所至建新街路段,建筑商违法占用马路修建了高达2米的围墙,两个十字路口均为九十度直角,遮挡了行人及驾驶员的有效视线,致使两个多月来,发生了数十起车辆与行人,车辆之间的擦挂和撞碰事故(可到保险公司和交警队求证)。为保障广大行人的生命安全和驾驶人员的行车安全,强烈建议有关部门督促建筑商拆除围墙或安装转弯路口凸镜,以减少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727日,该信箱给我回复了——“网民同志:你好!你反映的问题经查:龙马商业广场实施旧房改造工程,修建临时性围墙是为了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请正确理解。”
     你们真正地调查了解了的吗?你们真的到交警队、保险公司去了解了自从围墙修建后发生了多少起事故吗!你们到现场看了吗?还说什么“龙马商业广场实施旧房改造工程,修建临时性围墙是为了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在没有建围墙之前,有这么多的事故吗?修建了围墙后,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得到了保障吗?你叫老百姓如何来理解!!!!
     难道为了旧房改造,就可以违章临时性围墙吗?难道为了旧房改造,就可以不顾过往行人和车辆的安全临时性围墙吗?难道为了地方的经济发展,就可以不顾一切了吗?甚至可以不顾老百姓的安危?!难道不可以在不能拆除的情况下,督促建筑方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吗?难道还要出更多、更大的事故你们才管吗?我想,如果是你们或你们的亲人在这里出了事,一定会很快就会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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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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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1-8-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

发表于 2011-8-1 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商

 楼主| 发表于 2011-8-2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早上,我又看到一辆汽车和摩托差点撞到,我想等撞得出了人命那天,一定会得到迅速的解决的,当然,必须要建筑商和当初允许修建的部门承担一定的责任。

发表于 2011-8-2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2 1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再宽再好的路,只顾自己开着舒服,不出事才是不正常,LZ怎么只想到别人错了呢。

发表于 2011-8-2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好像开飞机一样,能行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8-2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到现场去看一下,是一种什么样的状况。哪里的车速能开到多少?广安区信访局的,不要在不负责任地回复后,还在这里煞有介事地“开车像开飞机一样,能行吗?”。我现在真的赞同官商勾结这句话了。
发表于 2011-8-3 09:13 | 显示全部楼层
说实话哈,现在有些司机才是崴的,有驾照,但起码的交通规则都不遵守,红灯照闯,不打转向灯,超速这些问题严重得很,摩托车也是横起到处冲,试问,如果该路段大家都遵守交通规则,都限速行驶,不违章驾驶,能出那么多事么?

发表于 2011-8-3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dizzy:
发表于 2011-8-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没去过龙马商业广场,但是仍然为楼主鼓掌。
广安需要更多象楼主这样有责任心的市民。

发表于 2011-8-3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字两个口嘛

发表于 2011-8-3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城市的工程施工临街工地应当设置护栏或者围布遮挡和《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二项城市的工程施工单位现场作业应当遵守临街工地应当打围作业的规定。 大家有空多学习。;P

发表于 2011-8-3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也是一种态度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5:59 | 显示全部楼层
     帖子说的问题不是说要不要遵守《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而是说现在这样弄了,有很大的安全隐患。既然要围墙,就应该注重安全,至少要在转角处流出足够的视野,或安装凸镜噻。难道在遵守一个法律法规的同时,就可以不顾其他一切吗?同时,谢谢各位的围观!

发表于 2011-8-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貌似也住那个地方,好像在搞拆建,道路本身就很窄,像小巷子一样,我觉得既然这是客观的事实,大家只要慢点就是了,不可能因为路不平,自己摔倒了,还要去打一巴掌路噻。

发表于 2011-8-5 15: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认为改造修围墙是正确的 万一头顶掉些什么东西下来还不是很危险,最好的办法就是安排执勤或者使用临时的红绿灯
发表于 2011-8-5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1-8-5 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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