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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情感] 关于米毛子被禁止ID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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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3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为论坛的ID米毛子长期以来无视论坛规定在论坛内恶意顶贴刷屏,并多次在论坛内发帖或发站内短消息对坛友进行恶语谩骂、人身攻击,经版主屏蔽、警告多次乃至禁言3天,仍然没有正确的看待自己的错误,经社区研究决定,对ID米毛子进行禁止ID处理。在此接受社区安排,对此特做公告说明。


    不管哪个坛友以哪种方式离开论坛,我相信都不是我们想看到的结果,但是社区管理是公平公正的,社区管理规定也不是虚设的,希望各坛友引以为戒,认真遵守社区规定,文明的发帖、回帖。


    在这里诚祝大家泡坛开心快乐!

    谢谢!





                                                            邂逅本命年、雨中的梧桐树、低调的嚣张、九龙闲人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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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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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邂逅版主这几天因特殊情况不能上网,所以公告由梧桐来发了,欢迎大家监督。

发表于 2011-8-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贴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3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此贴必火 ;P

发表于 2011-8-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论坛管理对那些无视论坛规定、在论坛内恶意顶贴刷屏、并多次在论坛内发帖或发站内短消息对坛友进行恶语谩骂、人身攻击,经版主屏蔽、警告多次,仍然没有正确的看待自己的错误,禁止ID处理。

发表于 2011-8-3 13:49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对ID米毛子进行禁止ID处理。

发表于 2011-8-3 14:00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米毛子能团结友爱网友,大家一起建设一个团结和谐的盐亭论坛。
如果闹得大家都很郁闷,那就不对了。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发表于 2011-8-3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处理不良信息的一般原则和办法

(一)删帖/移帖/修改帖子/关闭帖子:

1、凡属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或攻击党和政府的、色情淫秽的、违反版规的广告性质的言论和图片,一律删除;
2、不符合版块定位的帖子,应转移到相应的版块,而不得为了方便而直接删除。
3、无特殊情况,版主不得擅自修改网友帖子内容;但如果网友帖中出现违规信息、外链等情况,版主有权对其进行修改,同时在帖中注明编辑原因;
4、对于部分较为敏感、有损麻辣社区形象或涉嫌他人生活,但又未足够删除条件的帖子,可考虑屏蔽帖子。
5、版主暂无处理超级版主和管理员的帖子的权限。若对相关帖子存有异议,可通过值班编辑QQ(799591359)或麻辣社区值班电话028-85173871反映,不得在论坛内公开争论、抗议;
注:在进行管理操作时,短信通知内记录操作原因(如果是广告信息或敏感信息,一般将发帖内容复制作为禁止原因),以备查询。

(二)口头警告/警告:

1、对于非故意性广告帖、转让帖,非故意发布多帖和故意顶帖的,可先通过站内短信警告,告知其此类信息属于违规广告,今后不得再行发布;
2、口头警告一次无效的,直接使用管理操作中的“屏蔽”功能;
3、在进行警告后屡教不改者,可连续进行警告,连续三次以上者,直接删除帖文,并将其ID号报与论坛管理员,对其进行锁定处理。

(三)禁止ID:

1、违反版规3次以上,并无视版主警告者,可采取锁定ID的处罚;
2、对于恶意广告用户(利用顶贴机等违规工具灌水,发布广告信息,发布违法法律法规的用户,可以直接锁定ID);
3、恶意刷屏灌水者;
注:在锁定用户的ID时,应记录原因,一般是将其发帖内容复制存档,以备查询。




                                      以上内容摘自《麻辣社区版主管理条例(新)》

发表于 2011-8-3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发表于 2011-8-3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雨中的梧桐树 的帖子

集体研究成果?
 楼主| 发表于 2011-8-3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上再说 发表于 2011-8-3 15:2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雨中的梧桐树 的帖子

集体研究成果?

网上老师好!
是社区的决定。
ytr

发表于 2011-8-3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仍不思悔改,就只有执行死刑了。
任何人被判死刑,我都不会因此而高兴,尽管被枪杀的也可能是我恶恨的人。

发表于 2011-8-3 17:30 | 显示全部楼层
:):(:@:time::sleepy::dizzy::@======
======:):time:{:2_37:}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3 17:4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大家支持论坛管理中心的决定。论坛是大家的。虽然每个人都有权发言,但每个人同时都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发表于 2011-8-3 1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妈的,这是你们家?

发表于 2011-8-3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嗯,支持论坛管理对那些无视论坛规定、在论坛内恶意顶贴刷屏、并多次在论坛内发帖或发站内短消息对坛友进行恶语谩骂、人身攻击,经版主屏蔽、警告多次,仍然没有正确的看待自己的错误,禁止ID处理。

发表于 2011-8-3 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毛子又遭了??

发表于 2011-8-3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四娃儿走了,留给路人的尽是谈资,甚笑谈,太阳每天仍然东升西落。盐坛还是盐坛

发表于 2011-8-3 2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子想放个屁都不行了!

发表于 2011-8-4 0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青烛 的帖子

青烛超版说:“ 希望大家支持论坛管理中心的决定。论坛是大家的。虽然每个人都有权发言,但每个人同时都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对论坛管理中心做的于网民有益的决定大家肯定是支持的。  说到 “每个人同时都要尊重他人的权利” 我认为还应该加一条:[尊重他人的人格]。 同时这“双尊”也不该仅仅是管理层对网民单方面的要求。  麻辣设置的有些“际遇”对女网民不止是不尊重,可以说是一种侮辱;什么 “在酒店做特殊服务”  “裸奔”  还被 “扒掉了价值2个小米椒的内裤”!下流龌龊之至!希望管理层高度重视,拿出对米毛子“禁止ID处理”般的决断 ,把那些不健康,违和谐的  “际遇” 剔除。 希望青烛超版看看《向制定、编辑带色“际遇”的伟大而光荣的版主“叩拜”》一贴,以广纳众多网友的意见。网民们将拭目以待。(  同时在此就 “向制定、编辑带色“际遇”的伟大而光荣的版主“叩拜”   一贴中不妥的情绪性用语自愿收回,也希望大家体谅因看到那条神马 “际遇” 当时的反感心情。)


再次重申:呼吁麻辣社区的高层管理、领导们;希望你们尊重网友的人格,摈弃这类下流龌龊的“际遇”,不要让这些污七八糟的东西在麻辣社区发出熏人的腐味!让网友们在一个真正和谐的氛围中愉快的倘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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