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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房价罚款三万还不如罚酒三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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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1:53 | |阅读模式


    住建部昨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新京报 8月11日)

    看到这个规定,开发商吓得睡觉都要笑醒了。

    一套房子少则几十万,动不动还经常上百万,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像是这样的严重违规行为,只是罚款三万,而且还是上限,这样的价钱估计连开发商请相关部门吃顿饭的钱也不够。罚三万的实际效果是等于给了地产商一个鼓励,一个定心丸:“伙计们,不要慌、不要怕,最多罚你们三万——卖几平方的房子就捞回来了!”

     我们可不可以把这等同于变相的默许,甚至是变相的奖励?

     我们一直在调控房价,国六条、国八条,甚至是国N条出台,也似乎抑制不住疯狂上涨的房价。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化进程像是坐上了一趟高速行驶的列车,与此同时,适宜用作住房建设的土地资源却等同于不可再生,在这样一种情况下,除非发生大的经济动荡,否则,房价就会像是一支开弓不回头的箭一样,只要是房价涨上去了,再要让它下来,就会千难万难。我们现在包括“限购令”这样的狠措施在内,所能起到的作用,也仅仅是在有限的空间内去平抑房价的上涨,而不能够让让房价用肉眼可见的速度降下来。

     3万元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是九牛一毛,别说上限三万,就是每天罚3万元,开发商仍然可以兴高采烈地照样哄抬房价。房价上去了,开发商获利更大;而且交了罚款,开发商会认为类似于囤地、哄抬物价这样的行为更加名正言顺。

     中海油渤海漏油污染840平方公里,罚款上限最开始据说是20万。开发商不是街边儿的小摊小贩,罚个千儿八百可能就干不下去了,罚款三万?我们想不出这比罚酒三杯能高明到哪里去。

    房价问题,事关民生。在我们的政策出台之前,我们还是多多地去考虑一下普通百姓的感受,还有这项政策实施下去到底有没有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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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14 22:02 |
      只有没收此种违规企业所有资产及财产,同时勒令其直接破产,并永久性吊销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从业资格!此企业的法人代表及其家人、亲戚在有生之年,永远禁止以任何身份和名义从事房地产及与房地产有任何关系的行业的处罚,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否则,效果小于0,至少不可能大于0!!!!!!

发表于 2011-8-14 23:08 |
他几爷子也好意思出台这样的政策????

发表于 2011-10-4 19:37 |
:L: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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