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9年9月号在射洪县公园正黄一号买了住房,现在要交房了可是开发商要求:“必须给他们交水、电、气”等的安装费8000多元。像我这样就有几百户。
我知道 “根据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两管三线”(燃气、电力、自来水、电话、光纤)安装费用纳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一口价”,不再另收其它费用。但由于受5.12地震及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房地产一直处于低迷状态,经请示省物价局同意,推迟执行川价发[2008]196号,经县政府研究(射价发[2009]32号文件),决定我县于2009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川价发[2008]196号文件,凡2009年8月1日之后新销售的商品房,各商品房(包括二手房交易)销售商应把“两管三线”安装费(含代收、代办),2009年8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仍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当我们把这条拿出来找他们理论时,他们却说“他们根本不知道这条规定”。我们多次找县政府希望他们能帮我们做主,可政府说:“虽然有文件,但是全不交安装费那是不可能的,只能与开发商商量大家都让点”究竟射洪是怎么了?难道政府自己制定的政策就真的管不了这些开发商吗?还是他们改为其他名称收费?还是……?
急盼政府相关领导给证实一下,我们现在该不该给这些费用?:diz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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