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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车主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法官再不守护道德,社会将越来越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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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0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周丕东

 
    不管是司法鉴定,还是医院诊断,都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许云鹤撞倒王老太,但法院却推断了一个受惊吓的理由而判定许云鹤承担40%的过错,这个审判带给社会的后果将是:看到有人摔倒,不仅不要去帮助,而且要假装什么也没看见,迅速地离去。否则,你可能存在吓着摔倒之人的事实而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审判的影响性将在彭宇案的基础上递进一级,给本已脆弱的道德再踢一脚。

    本案中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但英明的法官还是果断地把损害扩大的部分强加给了倒霉的许云鹤。法官不但没有感受到身上责任之重大,审判之谨慎,而是发挥想象力,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做出证据确凿式的草率审判,置司法尊严不顾,置所产生的社会道德的危险导向不顾,看似公正合理的审判,其实是法官随意性的产物。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担心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许云鹤的悲剧是因为王老太的恩将仇报,王老太的得逞是因为有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的助长,这颠覆了道德中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基本准则,引发了受到帮助的人敲诈帮助之人的侥幸心理,给了行善者更多风险,违背了社会的道德意愿。

    作为一个网友,我无权要求法院一定要顾及道德,法律的公平之剑可以劈断任何有违法律约束的人或物,但我不希望法律在行使的过程中因某些法官的业务知识、道德修养的问题而成为社会道德缺失的推手,如果人与人之间越来越冷漠,越来越自私,那社会的纵横框架将没了粘力,最后的松散脱落必然危及每一个人。这是一个罪过,现有的已经成文的法律若没有给予这个罪过足够的支持,那么,法官就是这个罪过的制造者,是社会道德没落的黑手,是千夫所指的罪人。

也许,是我言重了。只是本案审判所产生的恶果可能会伤害到任何一个人,包括法官及其家人,这就有违了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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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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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8-20 21:4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件回放

  翻栏老太惊呼被撞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遇王老太在红旗路上由西向东跨越中心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顾,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王老太的说法与许云鹤的说法迥异。王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无撞人证据,承担40%责任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8元。判决过程中,并未发现许云鹤撞人证明。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被告上诉二审近日开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许云鹤听从律师建议,在未获知具体原因的情况下,没有前往。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并于昨日下午在微博上通过微访谈形式,与微博网友互动,澄清事件相关细节。

  无独有偶

  彭宇案:一场没有赢家的官司

  2006年11月20日,天津市某公交车站,当事人彭宇扶起摔倒在地的徐老太并将其送往医院,医院在诊治后,确认徐老太胫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徐老太及其家人认定是彭宇将其撞倒在地,并委托律师向彭宇索赔医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总计13.6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判处彭宇赔偿徐老太4.5万元,彭宇不服审判结果,遂向南京中院提起上诉。在南京中院的协调下,双方最终庭外和解此案,和解书上明确要求,赔多少钱都不要公开。

  专家观点

  判决要考虑社会影响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认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了她,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判,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元“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发表于 2011-8-21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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