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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诺江女居民至诚务工生命垂威,法院推拖不立案,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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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3:13 | |阅读模式

各位网友早上好!
     据悉:诺江一女居民在至诚建房务工,于7月16日从二楼摔伤致头部严重受损,至今躺在县医院重症监护室。一月以来医疗费已用16万元之多,目前承建商不肯支付医疗费,其家人也已支付近8万多元,现也无力继续支付。由于拖欠医疗费,目前医院已停止对其冶疗。为此,其家人万般无奈,信任政府想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可是其家人多次到至诚法院立案,法院里要吗不见一人;要吗说过两天在说,一个礼拜下来,让一位七十多岁的老人走二十多里的山路多次往返至诚可法院就是不立案!
    当我了解后,心情非常沉重,当地法院如此轻视务工人员的生命可恨呀!通江县---为革命老区,当地政府为何不为民作主?可叹呀!在此,我想通过各位网友为其躺在病房的女工和其家人寻救支援:目前他们该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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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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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4 13:46 |
你不知道吧,法院是吃原告吃被告吗。实在不行就往市委书记、省委书记、中央总书记那儿反应吧。
发表于 2011-8-24 14:05 |
:(:(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5:23 |
管理员你好,该贴子县法院已受理,诚请删除。
  多谢!

发表于 2011-8-24 15:44 |
通江县人民法院
关于对“诺江女居民至诚务工生命垂威,法院推拖不立案,咋办?”
帖子的回复
      该贴反映内容的真实情况是:当事人李君的亲属在8月18日下午5时许(星期四)在通江县人民法院至诚法庭门口,将诉状提交给准备下乡到龙凤场乡的至诚法庭工作人员。法庭工作人员了解事情经过后,考虑到本案属跨辖区的案件,同时涉案当事人众多,而且法庭仅2名工作人员,人力严重不足。遂告知其亲属本案需向分管领导报告,可能要移送审判业务庭审理,并告知下周答复是否在至诚法庭立案。本月23日(星期二),原告李君亲属又到至诚法庭,要求缓缴诉讼费,法庭工作人员审查了原告提供的立案材料,发现其并没有提供符合具有缓缴诉讼费用条件的证据,告知其去办理好相关手续,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了本案的相关情况,分管领导决定此案由法院民一庭办理。本月24日上午(即今天上午),法庭工作人员已将上述情况告知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并在当日上午已立案。

                                 
                                                                                         通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二0 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发表于 2011-8-24 16:02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的规定我们知道立案在7日内给予答复,本案当事人在8月18日下午向准备下乡的至诚法庭工作人员立案,由于该案当事人多且跨辖区,法庭目前只有2人的情况,法庭工作人员答复当事人需请示领导安排其他业务庭审理,而当事人对法院立案规定和工作实际情况不理解,在网上发帖炒作此事,我们表示理解的同时感到悲哀:中国人什么都不缺,就缺法律意识和对人的理解心态。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6:21 |
是的,你说的一点都不错!立案可在7日内答复。如果您的家人生命垂危,躺在病房无钱冶疗,等待死亡。其家人吃不起饭,坐不起车,您能坐等七日吗?试问生命重要?还是你的程序重要!您当时能理解一个农民兄弟立案求救命钱的迫切的心情吗?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6:33 |
要说“悲哀的”,应该是老百姓才对!办一点点小事都要跑断腿脚,还不一定有结果。您说:他们“悲哀吗”!

发表于 2011-8-24 16:36 |
自己的立案材料不全,自己也找的律师,难道跑断腿还怪别人????

发表于 2011-8-24 16:51 |
办案应根据情况该快则快。现在法院办案的程序太多,战线太长,时间太久,费用太贵。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6:51 |
如果每个执法人员,能理解百姓的诉求,当今就不会发生那么多的群体事件了!国家提倡要执法先容情呀!这样才会和谐嘛。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7:02 |
中央不是长期在讲精简政府部门,精简政府工作人员,提高为老百姓办实事的的效率吗?为何,到了边完山区,就变样了?

发表于 2011-8-24 17:02 |
司法腐败  法律不公 行政干预 办人情案件  确实存在  并且相当严重  归结GD机体腐烂

发表于 2011-8-24 17:03 |
cannak0568 发表于 2011-8-24 16: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是的,你说的一点都不错!立案可在7日内答复。如果您的家人生命垂危,躺在病房无钱冶疗,等待死亡。其家人吃 ...

你咋那么痴呆哟。我来告诉你法律程序:你的委托代理人是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或者律师的话应该懂得啊:你着急要钱的话,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在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啊。“人拙怪刀不快”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7:06 |
您说得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中国的薄熙来太少了!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24 17:10 |
回复 knbsy 的帖子

你咋那么痴呆哟。我来告诉你法律程序:你的委托代理人是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或者律师的话应该懂得啊:你着急要钱的话,可以在起诉的同时在向法院提供担保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啊。“人拙怪刀不快”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24 17:12 |
你那种认识  要在北京打官司  你就真玩球了   各自不懂 动不动就日诀我们的法院

 楼主| 发表于 2011-8-24 17:16 |
上面的那位听好了,要说法律也许我比您懂。您看清楚了吗,法院案都不立,何来同时申请执行?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1-8-24 17:18 |
cannak0568 发表于 2011-8-24 17:0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您说得好!这才是问题的关键!中国的薄熙来太少了!

你那种认识  要在北京打官司  你就真完球了   各自不懂 动不动就像打了鸡血一样只知道不问青红皂白日诀我们法院   难道法院的肋巴骨错球了啊  法院不是都错了  都错了的话  你还来找法院干啥子啊:@:@

发表于 2011-8-24 17:25 |
那就是你请的律师不懂,要怪就怪自己,找律师一开始就要找好,一切就委托律师去办好了,如果你找了律师,还要你自己去立案或者病人躺在医院没钱支付医药费的话,那就怪你自己眼睛的确有问题,要找就找好的律师不就自然解决了吗?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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