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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榜兄走了,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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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6 08:05 | |阅读模式
文榜兄走了,谁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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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8 13:49 |
有老百姓球事

发表于 2011-10-27 18:44 |
与我们有啥关系

发表于 2011-10-27 18:45 |
要是我亲戚就好了

发表于 2013-5-28 19:57 |
  梓潼南桥社区培养了一个为群众办“实事”的优秀中共党员!周跃青  又是和睦家庭!是老百姓学习的榜样!!!{:5_200:}


楼主,您好!
    感谢你对梓潼经开区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早在5月11日就有群众反映南桥社区第一居民小组长周跃青与绵阳兰蕊纸业违规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一事,梓潼经开区和经开区南桥社区非常重视,当即组织调查处理。
   经查,周跃青未经居民代表同意,以南桥社区一居民小组名义与绵阳兰蕊纸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属个人违规行为,该合同属无效合同,调查中未发现周跃青收受承租方回扣的相关证据。5月16日下午,南桥社区与承租方协商,废止了此合同。5月17日下午南桥社区组织一小组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16人开会,公布了对此事的处理结果:一是此合同未经村民大会讨论,也未到社区备案,属无效合同,立即废止,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一小组周跃青个人负责;二是今后一小组相关事务务必经居民代表签字方能生效;三是对周跃青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在一小组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会上进行了检讨。四是南桥社区第一居民小组公章是经南桥社区同意、公安部门批准并监制的,不属“私刻”行为。为杜绝再出现违规使用公章的现象,该公章将由居委会主任何主任代管,所有签章使用需经居民代表签字同意。
   另需说明的是:周跃青于2008年被吸纳为中共预备党员,2009年按期转正,同年经社员大会推选为一居民小组组长。与前夫王某于2011年6月就财产、子女、债权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县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离婚程序合法、事实清楚。(梓潼经开区)

发表于 2013-6-22 1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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