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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推进“新农保”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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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2 14:17 | |阅读模式

2009年重庆市开始推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以下简称“新农保”),并扩大了政策对象范围,将城镇居民也纳入了政策对象范围(称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辖内15个区县率先进行,目前试点区县已经基本完成政策宣传、落实,并得到了广大城乡居民的拥护,对“新农保”的全面开展积累了经验。
近期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在万州区、涪陵区、合川区、潼南县、巫山县、酉阳县、武隆县等试点区县进行了抽样调查,从调查情况看,在“新农保”工作推进过程中一些问题需要关注。
一、“新农保”参保人员年龄结构明显失衡
调查发现,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参保积极性很高,而16 - 59岁的中青年则显得较为消极。
比如,武隆县截至2010年7月中旬参保人数14.4万人,其中老年参保人数5.4万人,占老年应参保人数的90%;中青年参保人数9.O万人,占中青年应参保人数的41%,中青年参保比例不到老年人的一半。潼南县米新镇毗卢村村长也介绍称该村中青年只有20%参加了“新农保”。
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点:
1.中青年一般有收入来源,不急于为将来养老做打算;
2.顾虑未来政策变化负担增加;
3.外、出务工人员流动性强,联系和缴费不方便;
4.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在企业已经办理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比如,巫山县大昌镇民寨村外出务工人员210人,目前仅20人参加“新农保”。潼南县柏梓镇黎嘴村张世元介绍称一些青年农户认为缴费时间长,一来担心如果今后政策变化无法兑现,二则认为自己目前还年轻,子女年龄尚小,并且几十元对今后生活起的作用也不大。同时,实行家庭成员“捆绑”参保的做法,脱离了“新农保”的初衷,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参保人员年龄结构失衡的问题。
二、“新农保”实施过程中“集体补助”缺位
按照“新农保”实施方案,“新农保”施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政策,但在调查中发现,由于村级集体经济普遍实力薄弱,村级集体补助几乎没有。如潼南县281个村至今没有一个村对“新农保”进行“集体补助”。
三、户籍和银行信息错误导致部分农民参保困难
由于参保工作需要银行存折、户籍信息等资料,而少部分农民由于名字等信息错误导致不能正常开户。
截至9月份,酉阳县有意参保的城乡居民中尚有中青年31 13人和老年人201人未能正常开户,有368人开户信息错误。
四、“新农保”经办机构建设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随着“新农保”工作的全面铺开,基层经办机构的工作量将会大幅增加。
目前乡镇经办机构——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很少,除承担农保政策的宣传和养老基金的征缴外,还承担着很多其他工作,无法保障“新农保”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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