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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婆买猪肉忘付钱 被迫写罚款单“自愿”赔钱{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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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发表于 2011-9-7 20:37 | |阅读模式

1、少付6.1元,就罚款600元

2、挂上小偷牌子示众

“要么罚款100倍,要么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一位七旬太婆“购物忘记付款后”,超市保安给出这样的“私了”选择题。儿子得知老妈超市购物受辱,便向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光荣派出所报警“讨公道”。




昨日,记者从超市管理方获悉,当事保安已被辞退。律师表示,超市没权罚款,更不应该示众,私了就是对盗窃的纵容。

买块猪肉忘付钱 被“请”进办公室

5日上午10点过,家住沙湾附近的李婆婆(化名)到一环路与沙湾路交叉口的“卜蜂莲花”超市买菜。“买了一块冻肉称价13元后,我又觉得不够吃,又去冻柜里拿了一块冻肉装在已称重的口袋里。”李婆婆回忆说:“这块冻肉就忘记称重,和其它东西一起去收银台结账,一共是83.13元。”

刚出收银台,李婆婆就被超市保安拦住,她这才想起来:“新添加的一块猪肉没有称重结账。”

在超市重新称重后,冻肉总共价格为19.1元,李婆婆少付了6.1元。随后,保安把她“请”到了超市防损部办公室。

被迫写下罚款单 “自愿”赔偿600元

“在办公室里,一共来了4个保安,说要跟我协商处理。”李婆婆说,当时保安给她提出了两个解决办法:一、罚款,金额按照未称重的肉价6.1元(100倍)罚款600元。二、挂上小偷的牌子,站在超市门口示众。

“保安态度很强硬,说如果不配合,还要将罚款加到1000元。”李婆婆只好接受了600元罚款的条件,并按照保安提供的本子,照抄了一个“自愿接受罚款单”。“超市收了600元,但没有给其任何收据。”李婆婆说。

回家后,李婆婆越想越憋屈,便告诉了儿子张先生。

儿子讨公道 超市退罚款

“我肺都要气炸了。”张先生约了朋友去超市讨说法,“我妈买了83.13元的东西就为了偷那6.1元的肉?你们必须要给个说法,不然我就报警。”张先生说,超市保安不承认威胁了老太太,便报了警。

随后,金牛分局光荣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民警表示:“6.1元的肉超市罚了600元,快100倍了,这便是敲诈。”

经协调,超市退还了李婆婆600元,李婆婆也把6.1元补给了超市。

超市方回应>>>

3名当事保安已被辞退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该超市,负责超市保安管理的防损部领班赵志刚介绍,超市冻肉区每天都要损失几十斤冻肉,其中偷盗占了大多数。一般情况下,超市发现有小偷,处理方式都是先协商,协商解决不了再报警。“刚开始是李婆婆自己要求不报警,协商解决的。”赵志刚说,至于为何超市会提出100倍的罚款,他表示自己昨日才上班,并不知情。据他说,当事保安共4人,其中3人已被辞退,“另外一个刚来上班不久,不是很清楚情况。”

律师说法>>>

超市没有擅自罚款的权利

四川豪达律师事务所的孙顺发律师介绍,法律上规定的盗窃罪必须包含“主观故意盗窃的意图”,缺乏主观条件,就根本不构成“盗窃罪”。其次,超市方没有擅自罚款的权利,如发现涉嫌盗窃者,只能将其送往派出所进行处理。超市更没有让人“示众”的权利,这是法律所禁止的。“超市利用自己的强势地位对消费者进行罚款,已涉嫌违法。”孙顺发说,即便是在民事合同中,一方因未按时支付货款构成违约,也只需赔偿直接损失,而不赔偿间接损失,“而超市不将‘小偷’移交警方,却以高额的罚款私了,实际上也是对盗窃行为的一种纵容。” 天府早报记者吕澜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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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优秀版主 2016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9-7 20:56 |
超市牛啊

2020年优秀版主 2015年优秀版主团队 2018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1-9-8 08:43 |
所谓“私了”就是想捞点好处

发表于 2011-9-8 16:59 |
一群法盲,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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