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委李佳书记、安岳县县委钟毅书记、邹明勇县长: 我们是两板桥镇巴岩村八社社员,为维护我社合法权利,现向各位领导请示,请求解决我社与两板桥镇供销社土地纠纷一事。此事起于2007年,期间我社社员上访多次均未得到圆满解决,主要原因在于,下级官员将上级领导的批文当做耳边风、官官相互、只手遮天、以权谋私、欺压百姓。现将本事件的不法行为罗列于下: 一、巴岩村书记(现任村长)以权谋私,导演卖地闹剧。原书记伙同几位黑心社员以低廉价格购进供销社房屋十间,预作开发之用。代价是变买我社集体土地2.25亩。首先变卖集体土地违反《中法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其次变卖土地未召开社员大会,未经过社员投票决议,侵犯我社社员的合法权利,也违反集体决议的法定程序。第三,我社当时没有社代表,去交易的人所说之话,所做之事,所签之字无法律效益。 二、伪造数据、补办手续。供销社自1970年至1981年,前后共征用我社土地四次,我社土地协议显示征地面积为1.13亩,而国土局说是3.97亩(相差的土地未见任何手续),现供销社实占地面积为6.22亩。侵占我社土地至少2.25亩(姑且以3.97亩计算)。原书记等人为使其合法化,于2007年以无收益非耕地的名义补办土地协议,并且将以前未盖之章全部盖齐。此举纯属瞒天过海,违规操作,暗箱操作,侵犯我社社员知情权,投票权。 三、从土地使用协议上看,最后一次征用时间为1981年,后来补办手续纯属欺骗行为。 四、官官相互,只手遮天。针对本事件原王县长、熊县长下文国土局、法制局妥善处理。结果此二局却与时任两板桥书记、巴岩村书记串通,欺压我社社员,对其威逼利诱,更有人对社员进行恐吓:“谁去告,杀谁全家”。鲁局长也放话:“你社不服可上访到北京,大不了开车来接你们”.此种官员无法无天,丧尽天良,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各位上级领导在他眼里也是透明人。真是有辱人民公仆的称号,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事在我社早已引起民愤,4/5的社员不服,表示一定要将此事上访到底。我们相信党,也相信胡锦涛书记,我们相信公道自在人间。 望资阳市委书记、安岳县县委书记,县长明察秋毫,秉公办理,早日还我社社员公道。
资阳市安岳县两板桥巴岩村八社 全体受害社员
201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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