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如下:
我女朋友于2011年9月在朋友的介绍下去成都成龙路附近的鑫苑名家楼盘看房,当时接待她的售楼小姐高英,因为是朋友介绍,售楼小姐又无比热情的接待,我女朋友就有点晕了,然后那位笑脸迎人的高英女士说如果你觉得合适,你可以交20000定金,当我女友说并没带现金,只是想先看下时,那位高英女士说那你可以先交三千块钱的”诚意金“,把那个房源给她保留一下。我女朋友当时说没现金,她又说,可以刷信用卡,我女朋友便用信用卡刷了3000。并签了一个所谓的协议书,当天下午,我女友看见了比这更好的楼盘,于是便打电话说那房子不要了。让她把3000的诚意金退还,上午还笑脸迎人的高英小姐电话里马上态度就变了,说那3000是定金,不能退还,但她可以协助,但我女友必须写个所谓的他们指定格式的自愿退订书,还必须写上“因个人原因·········怎么怎么的“,当我女朋友去她们那里写这玩意的时候,高英女士又一次热情的接待了她。今天我们再次去那里,询问退款情况时,得到的答案是退不了,集团公司不批,董事长不签字,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我们指出,他们的那份协议是无效协议,因为责任条款里明确写明了”该协议要与20000元收据同时使用,方可生效“而我们只交了3000,得到的也是3000的收据根本不是20000,当这张协议都已经成了废纸。我们交得3000元现金和他们明抢有啥区别。后来高英女士又叫来了他们所谓的一个主管,主管说:”他们机构只是负责代理销售,退款他们只有协助义务,找他们没用,有需要他们可以协助我们找开发商,但让自己带上律师"大有你拿我没辙的架势。这个所谓的成都鑫苑名家售楼中心,楼里还挂着胡总书记视察的照片,却是这样做着强买强卖的勾当,3000块钱不算啥,我们更关心的是这样侵害我们老百姓权益的JS居然这么霸气十足,发这贴,希望能够得到帮助,希望有部门能够切实维护我们老百姓的权益。最后送成都鑫苑名家得售楼中心和开发商一句话“人在做,天在看!”你们这样对待消费者,你们真的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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