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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就拆除“蓝顶子”工作告广大市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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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22 16:57 | |阅读模式
就拆除“蓝顶子”工作告广大市民书
广大市民朋友

    近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启动了县城规划区“蓝顶子”拆除工作,广大市民非常关心,为此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一、为什么要拆除“蓝顶子”?
拆除“蓝顶子”有以下理由:
    一是“蓝顶子”搭建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属违章搭建,属违法建设。极个别人在搭建时缴了罚款或缴了费,但只要没有补办产权手续,仍属违法建设。不能说“蓝顶子”多,过了几年没有人问就合法了。
    二是商住楼屋顶系该幢楼所有住户的共同财产,属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还属于避难场所,不属于哪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开发商也无权将顶楼卖给个人,如卖了,卖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在商住楼顶搭建“蓝顶子”属严重侵害公共利益行为。
    三是违章搭建的“蓝顶子”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设计方案,施工粗糙,结构和承载能力不能满足建筑要求,极易被风吹翻,不宜轻易投入使用。高层建筑搭建“蓝顶子”封死顶楼,那样将严重影响消防和应急人员疏散。“蓝顶子”一遇吹风造音极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是“蓝顶子”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有人说我们的县城到处是“蓝顶子”,就象巴西的贫民窟。确实,我们与平昌、南江比,更不用说与成都、重庆比,差距太远了。而现在他们都还在不断打造风貌,提升城市形象。我们更应该加大城市风貌打造力度,把“蓝顶子”变成花园、变成漂亮的坡屋顶。
二、怎样拆除“蓝顶子”?
    按照“因地制宜、应拆必拆、全面覆盖”的原则和“统一、协调、美观”的要求,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蓝顶子”实施拆除和风貌改造。
(一)业主负责。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和职工住宅区(包括公建房和集资建房)的“蓝顶子”必须无条件拆除,可选择治漏、建坡屋顶或绿化美化,由各单位负责整治;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由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企业负责整治,未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整治;自建房搭建的“蓝顶子”由社区负责整治;已划拨、出让土地未开工建设的,由国土局和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待征用土地上的违法搭建物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整治;公共区域、临时市场搭建的“蓝顶子”由辖区管理单位负责整治。
(二)分类处置。违法搭建的“蓝顶子”一律按照“先拆除后处置”的原则整体推进,对主体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无质量保证的房屋上搭建的“蓝顶子”一律拆除主体再改建;对自愿实施平改坡、屋顶绿化的,在建筑物主体合法、手续齐全、质量安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业主申请、辖区意见、规划审批、安全承诺、严格监管”的程序组织实施。平改坡的建筑物顶端一律不得超高2米。
(三)依法拆除。干线公路控制线内的违法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城市规划的、新建的“蓝顶子”必须无条件拆除。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拆除“蓝顶子”的,一律依法拆除。严禁未经鉴定改建屋顶,严禁未经审批改建屋顶,严禁不按规划设计改屋顶,严禁借机违规加层,严禁再新增“蓝顶子”。对阻碍执法、谣言惑众、设障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拆除步骤。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20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自拆,逾期不拆除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20日为集中处置阶段,对愿意拆除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拆除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协助拆除。对应拆除但拒不拆除的,将由集中整治工作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民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1、怎样解决治漏的问题?可以进行防水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也可立即自行改建坡屋顶,不是大家说的要等到明年二月份才能改。
2、是否应给予经济补偿?私自搭建的“蓝顶子”本身属违法建设,从法理上讲应该无条件拆除;同时县财政也没有这个实力给每户“蓝顶子”一定补偿;再者对违法建设如果政府给补偿了,那就等于肯定和纵容违法行为。
    总之,拆除“蓝顶子”是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漂亮,让我们的市民生活更加安全、舒适,让我们的城市面貌有根本的改观。为此,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并积极支持配合。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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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10-22 17:16 |
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漂亮

发表于 2011-10-22 17:26 |
不错啊

发表于 2011-10-22 18:35 |
为了转移大家得视线,挑轻避重,将某些严重的违规建筑得视线屏蔽

发表于 2011-10-22 18:36 |
为了转移大家得视线,挑轻避重,将某些严重的违规建筑得视线屏蔽

发表于 2011-10-22 18:41 |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你去看下,我们城南的路,新二中门口的路烂得不叫人,不信你去看卫星图,98年修的,99年就坏了,那不叫影响城市风貌?下半截路有路灯,我们那有路灯吗?
      既然是“因地制宜”,你应该和我们的某些农民沟通一下,你看一下我到底是穷人还是富人,穷人确实需要你们政府和领导支持。希望你再次明察暗访。真正的做到“因地制宜”“特事特办”。
我是通洗路拆迁户,一座房子评估价为10085元,国家实际补偿10000元,10000元能修房子?再次请你实地查看。

发表于 2011-10-22 19:04 |
  拆了没有房子住的住户去建设局住吗?通江的房价这么贵,站起说话不腰痛,这样的官僚跟土匪有啥区别哦

发表于 2011-10-22 19:07 |
  还有请问建设局:瑞景欣城你们一起拆不呢,它占人行道就不算违法建筑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梭,你们建设局吃了他们好多钱呢?
发表于 2011-10-22 19:23 |
支持你们的工作!不过违法建筑也要拆噢!

发表于 2011-10-22 22:25 |
财政补偿就没能力,那在城内大兴土木是那里的钱呢?整个一通江,就像在搞灾后重建

发表于 2011-10-22 22:38 |
      通江县人民政府:“避重就轻,专捏软柿子”。拆“蓝顶”不拆全县其它远比“蓝顶”更嚣张的违章建筑,天理难容!“挺胸凸肚”的瑞锦欣城对城市市容的影响力可比“蓝顶”远远大得多!连省委省政府都晓得哦。大家都知道,修“蓝顶”的多是没关系的老百姓,而到处占土地、搞开发的违章建筑者多是有关系的,甚至有的与一小撮管理者就是一条绳子上的蚂蚱,同样都是违法建设,治百姓而不治开发商,请问公正公平公理何在?政府的公信何在?

  试问我们的政府通江县规划区域内1686户蓝顶子是怎样形成,是一朝一夕建成的吗?在这不算短的时间段里,我们的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都干什么去了,现在为了你们所谓的“形象工程”一纸公文就喊撤,也不过问原由老佰姓为什么建“蓝顶子”,且不说你们“避重就轻,专捏软柿子”。如果你们的工作及时到位了,要减少多少损失。老佰姓不懂法而我们的政府呢?就任其发展吗?撤!谁来埋单。
     拆“蓝顶子”,我们同意;做“坡屋面”,我们也同意;但做“坡屋面”的钱由谁出????如果没人出这个钱,我们绝不同意!!!!
       通江不让人说理,我们坚信自有说理的地方!

发表于 2011-10-22 22:41 |
     请我们的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出答复。如果说蓝顶子违法了,那么多加盖的清瓦屋顶就不违法了,怎样理解?违法建筑的界定难道真的是屋顶的颜色不同,蓝色不合领导的意而已。

发表于 2011-10-22 22:53 |
       请我们的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出答复。如果说蓝顶子违法了,那么多加盖的清瓦屋顶就不违法了,怎样理解?违法建筑的界定难道真的是屋顶的颜色不同,蓝色不合领导的意而已。

顶!

发表于 2011-10-22 23:32 |
政府拆蓝顶子,我准备找2个油漆工把我盖的隔热层漆成红色顶子

发表于 2011-10-22 23:32 |
政府拆蓝顶子,我准备找2个油漆工把我盖的隔热层漆成红色顶子

发表于 2011-10-23 00:10 |
 还有请问建设局:瑞景欣城你们一起拆不呢,它占人行道就不算违法建筑吗?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梭,你们建设局吃了他们好多钱呢?

发表于 2011-10-23 00:50 |
对的,他们敢拆吗、

发表于 2011-10-23 00:50 |
:@:@:@:@:@:@:@:@

发表于 2011-10-23 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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