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拆除“蓝顶子”工作告广大市民书 广大市民朋友:
近来,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启动了县城规划区“蓝顶子”拆除工作,广大市民非常关心,为此就市民关心的一些问题特作如下说明。
一、为什么要拆除“蓝顶子”? 拆除“蓝顶子”有以下理由: 一是“蓝顶子”搭建没有经过主管部门审批,属违章搭建,属违法建设。极个别人在搭建时缴了罚款或缴了费,但只要没有补办产权手续,仍属违法建设。不能说“蓝顶子”多,过了几年没有人问就合法了。 二是商住楼屋顶系该幢楼所有住户的共同财产,属公共场所,发生火灾事故时还属于避难场所,不属于哪一个人的私有财产。开发商也无权将顶楼卖给个人,如卖了,卖房协议不受法律保护。在商住楼顶搭建“蓝顶子”属严重侵害公共利益行为。 三是违章搭建的“蓝顶子”本身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设计方案,施工粗糙,结构和承载能力不能满足建筑要求,极易被风吹翻,不宜轻易投入使用。高层建筑搭建“蓝顶子”封死顶楼,那样将严重影响消防和应急人员疏散。“蓝顶子”一遇吹风造音极大,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 四是“蓝顶子”严重影响市容市貌。有人说我们的县城到处是“蓝顶子”,就象巴西的贫民窟。确实,我们与平昌、南江比,更不用说与成都、重庆比,差距太远了。而现在他们都还在不断打造风貌,提升城市形象。我们更应该加大城市风貌打造力度,把“蓝顶子”变成花园、变成漂亮的坡屋顶。 二、怎样拆除“蓝顶子”? 按照“因地制宜、应拆必拆、全面覆盖”的原则和“统一、协调、美观”的要求,对县城规划区内的“蓝顶子”实施拆除和风貌改造。 (一)业主负责。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院和职工住宅区(包括公建房和集资建房)的“蓝顶子”必须无条件拆除,可选择治漏、建坡屋顶或绿化美化,由各单位负责整治;已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由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企业负责整治,未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整治;自建房搭建的“蓝顶子”由社区负责整治;已划拨、出让土地未开工建设的,由国土局和建设单位负责整治;待征用土地上的违法搭建物由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整治;公共区域、临时市场搭建的“蓝顶子”由辖区管理单位负责整治。 (二)分类处置。违法搭建的“蓝顶子”一律按照“先拆除后处置”的原则整体推进,对主体不合法、手续不齐全、无质量保证的房屋上搭建的“蓝顶子”一律拆除主体再改建;对自愿实施平改坡、屋顶绿化的,在建筑物主体合法、手续齐全、质量安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按照“业主申请、辖区意见、规划审批、安全承诺、严格监管”的程序组织实施。平改坡的建筑物顶端一律不得超高2米。 (三)依法拆除。干线公路控制线内的违法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影响城市规划的、新建的“蓝顶子”必须无条件拆除。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拆除“蓝顶子”的,一律依法拆除。严禁未经鉴定改建屋顶,严禁未经审批改建屋顶,严禁不按规划设计改屋顶,严禁借机违规加层,严禁再新增“蓝顶子”。对阻碍执法、谣言惑众、设障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拆除步骤。2011年10月11日至2011年10月20日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自拆,逾期不拆除的,由纪检(监察)和组织部门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2011年10月21日至2011年11月20日为集中处置阶段,对愿意拆除但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拆除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由社区居委会组织人员协助拆除。对应拆除但拒不拆除的,将由集中整治工作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市民比较关心的几个问题 1、怎样解决治漏的问题?可以进行防水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也可立即自行改建坡屋顶,不是大家说的要等到明年二月份才能改。 2、是否应给予经济补偿?私自搭建的“蓝顶子”本身属违法建设,从法理上讲应该无条件拆除;同时县财政也没有这个实力给每户“蓝顶子”一定补偿;再者对违法建设如果政府给补偿了,那就等于肯定和纵容违法行为。 总之,拆除“蓝顶子”是为了让我们的城市更漂亮,让我们的市民生活更加安全、舒适,让我们的城市面貌有根本的改观。为此,请广大市民给予理解,并积极支持配合。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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