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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根播报] 女公务员为何总是被“官员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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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3 10:09 | |阅读模式
    四川蓬安县安监局一位名叫陈佳(化名)的女公务员,在网上实名举报该县残联理事长在她酒醉后对其实施强奸。帖子中称,10月19日中午,陈佳和蓬安县安监局副局长张森、蓬安县残联理事长刘习全一起喝酒,在陈佳酒醉后,张森和刘习全将陈佳抬进宾馆,随后,刘习全将陈佳强奸。据悉,县残联理事长因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逮捕。

  针对蓬安县残联理事长醉酒后强奸女公务员,全国舆论纷纷,大家关注的焦点几乎集中在官员强奸女公务员这一点上,认为是官场的丑闻。但笔者则以为,我们更应该关注公务员现行管理体制,为什么能屡次出现女公务员为何总是被“官员醉奸”?需要强调的是:第一,女公务员不是陪酒员;第二,女公务员为何要陪领导吃饭?是不是女公务员有那么点虚荣进步之心。更何况在《公务员法》中也没有特别提到女公务员在领导公务期间必须陪酒,是不是我们的管理机制需要反思?!
  时代发展到今天,官员的作风问题似乎已不是啥重要问题。因此公众对女公务员被官员强奸一事,已不是很新奇,少了许激动和猎奇的心理。本则新闻冲击眼球的原因,我估计还是在于这个官员是县残联理事长,县残联本应是个让人扶持和关心的地方,现在能出现“残联理事长醉酒后强奸女公务员”,这是个大卖点。其实官员醉酒后强奸公务员和良家妇女之事时有耳闻:广东省雷州市附城镇党委书记陈华强奸一位刚大学毕业分配仅仅一个月的女大学生,云南省宣威市龙场镇党委书记杨德彦强奸一位下属单位的女干警先后被捕。
  有意思的是,近期发生的几个被官员强奸的女公务员,都是在陪上司喝酒过程中灌醉,从而上演了“酒后被奸”“官员被抓”系列话剧:陈佳是先被领导强拉去“斗地主”,后去被拉去吃午饭,最后在饭桌上又陪着喝酒,喝着不醒人事,这才给残联理事长刘习全拉到宾馆强暴。而陈华、杨德彦强奸女下属,同样是先拉她们喝酒,进而拉她们到宾馆或者办公室进行强暴。酒既让女下属不知反抗、无力反抗,又给官员壮胆,真是一个“好东西”。反过来想一想,曾几何时,那些官员坐在主席台上,道貌岸然地讲着满口仁义道德,张口廉政自律,闭口注重作风,俨然是一个道德布施者,没有想到私底下也是鸡鸣狗盗者。为何能出现这样的情况,我们不能按一贯的思维方式去反思我们的廉政措施和制度到位与否,而应该深察我们官员的内心到底为何如此放纵?
  女公务员“酒后被奸”本不应屡次发生,更不应成为一种负面现象。其实,许多女公务员其实根本就不想去陪领导喝酒,甚至,有些女公务员从领导邀请她们去喝酒时的暧昧眼光中已经觉察到点什么,但是她们不得不硬着头皮迎头而上。可是,正如某些网友提出,为什么这些女下属都要去陪官员喝酒呢,并且,为何经常是被灌得不醒人事?这是官员提前就有了心理龌蹉,还是女公务员有了心理暗示?笔者不知道答案,也不能枉加猜测了。
  按《公务员法》来理解,公务员无论干什么职业,无非就是一份工作,在从事公务时,当然是听从领导的调遣,但八小时以外,特别是没有公务时,那就完全是自己的私人空间,理应由自己支配。陪领导吃饭、喝酒,利用的工作之外的时间,也不是干着本职工作,显然不属于公务,她们其实没有必要去陪领导。但事实与法律规还定有一定距离,从事公务员没有公私之分,除非那些独立特行的公务员。领导可以随时命令下属在公务之外的时间从事的非公务事情,完全不顾公务员的私生活自由。
  女公务员总是被“官员醉奸”可以显示出“权力”对于公职人员私生活的绑架。权力之所以敢于肆无忌惮地绑架公职人员的私生活,因为权力没有被关进笼子,是一种绝对的权力,约束制度形同虚设。在现实生活中,若不去陪酒的公务员,无论是男还是女,领导不仅在私底下给她们穿上无数双“小鞋”。
  女公务员被“官员醉奸”,不是悲剧,也不是闹剧,而是个像恶性肿瘤一样的问题!如何面对?这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刮骨疗伤,主要还看执行深度和处罚力度。否则依然是“按下葫芦冒出瓢”,没有任何效果!
  “官员醉奸”能否像“醉驾”一样引起重视?!



作者:江南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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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y

发表于 2011-11-3 17:01 |
彻底清理公务员队伍,坚决禁止什么公务招待!铲除中国政府千百年来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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