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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2860571511558

还原当事人刘习全与陈蓉吕壮志夫妇蓬安强奸门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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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1-12 18:12 |
哈哈哈,又看得了
发表于 2011-11-12 23:36 |
回复 自由鸟1980 的帖子

赖疙宝吃汤圆——你口气好大喔!;P你莫黑人哈,看闹热的我小时候被狗撵过的,胆子小!:lol
发表于 2011-11-12 23:41 |
回复 南充山水先生 的帖子

错!陈蓉这样的女的绝不会像你说的那样的结局,它会再找一个下家滴。而且,你也别担心没人要它,有点权、钱势的骚鸡公多滴是!

发表于 2011-11-12 23:58 |
把辛普森的陪审团请来就知道真相了。:lol

发表于 2011-11-13 10:30 |
怪事,老情人幽会要别人提鞋子开房,通奸要灌醉了才奸 ,发帖人这些私房事你又咋晓得的?莫非真有千里眼,顺风耳?
发表于 2011-11-13 11:02 |
吵你妈妈偷人

发表于 2011-11-13 11:35 |
回复 不知道为了谁 的帖子

永远没有真相,只有当事人明白
发表于 2011-11-13 21:09 |
从一个现象看一个事情的本质,想要外遇就不能去找有家的男人或女人:lol

发表于 2011-11-13 22:24 |
以公安调查为准。。。。。。。。。
发表于 2011-11-17 19:29 |
火把节里一把火 发表于 2011-11-12 23:4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回复 南充山水先生 的帖子

错!陈蓉这样的女的绝不会像你说的那样的结局,它会再找一个下家滴。而且,你也 ...

:lol:lol
发表于 2011-11-17 19:40 |
市公安局民警说,如今,一些市民随意在网上发帖或者跟帖、回帖,污蔑攻击他人、散布谣言,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扰乱公共秩序,甚至引发社会恐慌。今年以来,市公安局已经查处了多起类似案件,一些当事人已经受到了治安拘留的处罚。还有一些当事人在网上发帖攻击他人,导致受害人名誉受损,如今正面临民事诉讼。
  民警提醒说,市民拥有言论自由权,但是在网上发帖或者是跟帖、回帖时,一定要讲究事实根据,讲究道德,遵守法律法规,不要散布谣言。市民如果在网上被无端攻击,人身权利受到侵犯,可以直接到公安机关报案。
说话要有依据 办事要讲程序 楼主当心被跨县

发表于 2011-11-17 19:59 |
:lol:lol:lol

发表于 2013-10-19 02:42 |
这个事情已经发生整整两周年了。

发表于 2013-10-19 11: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10-19 11:52 |
就元方看这问题都很复杂...个人感觉,更复杂:lol.半推半就这事就成了...问题是后来彼此都不冷静,所以整大了 本帖最后由 越喝越淡 于 2013-10-19 11:54 编辑

发表于 2013-10-25 08:21 |
反正我也听说过

发表于 2013-10-25 08:58 |
在外面晃,迟早是要还的。刘习权遭是该遭的。但是不是强奸,是不是通奸,真的i 不好说。只有两个当事人最明白。法院都不一定清楚。陈蓉说没说实话,也只好问她啦。

发表于 2013-10-25 09: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发表于 2013-10-25 10:17 |
自由鸟1980 发表于 2011-11-9 22: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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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怎么样?
这个帖子禁言的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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